
(一) 規劃范圍
本風貌區規劃范圍為閔行區七寶古鎮老街及周邊區域,北至青年路,南至寶南路,東至
橫瀝港,西至九曲弄、浴堂街和南街,總用地面積為16.37公頃。本規劃范圍即為七寶古鎮
歷史文化風貌區的范圍。
(二)主要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
3、《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2003年
4、《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2003年
5、《上海市浦東新區及郊區歷史文化風貌區范圍》,2005年
(三) 風貌特征
七寶古鎮始于北宋,盛于明清,是留存至今距上海市區最近的江南古鎮。風貌區內街巷
交錯,擁有眾多優秀的傳統建筑。七寶老街作為風貌區最主要的部分,留存有許多傳統特色
的民居和商業街市,集中體現了典型的江南地區傳統城鎮中心的歷史風貌。
(四) 功能定位
本風貌區確定以商業服務為主體功能,突出傳統城鎮中心地區的功能地位,保護以江南
水鄉及上海傳統地域文化為特色的風貌特征。
保護規劃著重于全面提升本風貌區整體環境品質,強化旅游及商業服務功能,充實文化
休閑功能。
(五) 主要規劃控制指標:
1、建筑保護與更新規劃控制
本次規劃將風貌區內的建筑按保護與更新類別確定為五大類,分別為:保護建筑、保留
歷史建筑、一般歷史建筑(1975年以前建造)、必須拆除的建筑、其他建筑(1975 年以后
建造)。
一般歷史建筑根據其風貌特點分為兩類:甲等一般歷史建筑和乙等一般歷史建筑。其他
建筑在本風貌區內大致可分三種情況進行規劃引導:保留引導,整治引導,拆除引導。
2、建筑高度的規劃控制規定
本規劃的高度控制指標是僅針對歷史文化風貌區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行為的規
劃高度控制要求。
本風貌區建筑高度控制包括“沿街(河)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規定”、“非沿街(河)建
筑高度一般控制規定”、“相鄰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規定”。對具體地塊內和路段上建筑物的
高度控制要求通過“建筑高度控制規劃圖”和“街坊規劃控制圖則”作出的具體規定。確因
特殊情況確需要調整的,應當經過歷史文化風貌區規劃管理特別論證。
3、對建筑容量的規劃控制規定
(1).建設控制范圍內規劃各地塊建筑面積的確定依據街坊空間尺度保護及建筑高度控
制的要求,除“需要整體規劃的范圍”外,各地塊的規劃建筑面積(地上部分)不得超過本
地塊現狀建筑面積(地上部分)。
(2).現狀建筑面積按已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已頒發的房產證、或以實測的建筑面積
為準。
(3).規劃平均容積率控制在1.2以內,各地塊的規劃建筑面積根據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在“街坊規劃控制圖則”中分別予以確定。
(4).確需調整規劃建筑面積指標的,需經過歷史文化風貌區規劃管理特別論證制度。
4、對建筑密度的規劃控制規定
(1).本風貌區規劃建筑密度允許根據街坊空間尺度及其景觀特征保護的需要進行控
制,各街坊的規劃建筑密度不得超過本街坊的現狀建筑密度。現狀建筑密度按已批準的規劃
設計條件、或以實測的建筑密度為準。
(2).具體地塊的規劃建筑密度按照本規劃“街坊規劃控制圖則”中的要求進行控制。
(3)、確需調整建筑密度指標的,需經過歷史文化風貌區規劃管理特別論證制度。
5、對綠地率的規劃控制規定
(1).各街坊和各地塊內的綠地率不得低于現狀綠地率。
(2).綠地率在新建、改建的辦公地塊內不得低于10%,住宅地塊內不得低于8%。
(3).“需要種植綠化的范圍”的綠地率不得低于50%。
(4).保留地塊中的平臺綠化和屋頂綠化面積允許按相關法規計入綠地率指標。
6、綠化與公共空間規劃控制
6.1對綠化的規劃控制規定
(1).除臨時綠地和規劃道路紅線內的綠地外,保留所有現有的公共綠地。
(2).保留所有現有的道路行道樹。
(3).保護現有30年以上樹齡的樹木。
(4).在規劃新增的集中公共綠地內,除文保單位及優秀歷史建筑和保留歷史建筑外,
應當拆除建筑、其他建筑和一般歷史建筑應當實施拆除。除小品建筑物和構筑外,不得新建
其他建筑物。
(5).“需要種植綠化的范圍”包括街坊內部需要設置集中綠地的范圍和沿街或街頭地
段需要增加綠化種植的范圍。規劃確定“需要種植綠化的范圍”,并與規劃集中公共綠地和
步行系統建構有機的聯系。
6.2 對公共空間的規劃控制規定
(1).保留現有的城市公共空間。
(2).保留街坊內的主要巷弄和開放空間。
(3).保護現有的河道及其兩側的開放空間。
(4).保護歷史形成的主要開放空間的建筑界面。
(5).確定“公共步行通道”,與現有的公共空間與步行系統建構有機的聯系。
6.3對河道的規劃控制規定
本風貌區內河道為浦匯塘和橫瀝港。
(1).保持河道現有的走向、寬度,保持現有的風貌特色及空間尺度。
(2).河道的走向與寬度通過河道藍線進行控制。河道藍線的劃定應嚴格遵照現狀保留
的駁岸、埠頭等的分布和邊界進行劃定。
(3).對本規劃確定的風貌保護河道的走向與寬度應嚴格按照本規劃劃定的河道藍線
控制,新建或改建建筑可貼街巷控制線建造。
(4).保護河道沿岸的古樹以及歷史駁岸、埠頭等河道設施,,對現狀已遭到改變的駁
岸、埠頭應按照傳統式樣、用傳統材料進行修復。不得因建設濱河綠地拆除河道兩側的歷史
建筑。
(5).保護構成河道景觀界面的建筑群,保護及修繕其原有的外墻以及沿河的歷史駁岸、
埠頭等,
(6).河道兩側除現有已確定保護的歷史建筑及其它建筑之外,應控制為連續性的公共
空間,不得封閉。
(7).保護河道水體環境,維護或改善水體質量,不得向河道內排放污水及廢棄物。
7、對社會服務設施的規劃控制規定
(1).以滿足風貌保護要求為前提,確定社會服務設施的布局及其用地指標。
(2).社會服務設施分市級、地區級、社區級設施。其中市級設施根據全市專業規劃確
定,地區級設施根據行政區人口規模和有關標準在行政區范圍內統籌考慮,社區級社會服務
設施根據規劃常住人口規模和有關技術規定的標準配置,并可結合周邊地區的設施統籌考
慮。
(3).本規劃確定地區級公共服務設施中文化設施的配置和布局,以及社區級社會服務
設施中文化體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福利設施、行政設施和治安設施的配置、布局和用地
指標。

本文發布于:2023-05-26 01:22:0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685035327179037.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上海七寶古鎮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上海七寶古鎮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