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陜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打擊“車托”百日專
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機關
公布日期 2013.05.23
施行日期 2013.05.23
文號
主題類別 交通運輸綜合規定
效力等級 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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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交通運輸廳、陜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打擊“車托”百日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團,省交通集團,省公路
局路政執法總隊,省交通廳運輸管理局,寶漢公司,各收費公路經營公司: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省級相關部門的齊抓共管下,我省治超工作力度持續加大,超限
超載率逐年下降,因貨車超限超載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有效保護了路橋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
產安全。但隨著治超工作的深入,在省界超限運輸辦證點、部分治超點和一些貨運車輛密集路段,出現了
一些社會閑散人員(俗稱“車托”),通過誘騙、造假等非法手段,為超限超載車輛帶路繞行治超站、偽造
超限運輸通行證,甚至還有不法之徒,以提供中介、代辦等“車托”服務為名,對貨運司機進行敲詐、搶
劫。去年以來,“車托”帶領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強行闖站,聚眾鬧事,惡意堵塞交通,恐嚇毆打治超人員的
事件愈演愈烈,且有團伙作案的趨勢。“車托”的不法行為,嚴重踐踏法律尊嚴,干擾治超秩序,威脅路橋
安全,危及社會穩定,使過往司乘人員,特別是外省司乘的人身和財產蒙受損失,損毀了我省的對外形象,
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在社會上產生了惡劣的影響。為維護社會穩定,鞏固治超成果,省交通運輸廳、省
公安廳聯合制定了《陜西省打擊“車托”百日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抓好落實。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
2013年5月23日
陜西省打擊“車托”百日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維護社會穩定,鞏固治超成果,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決定自2013年6月11日起至2013年9月
20日,在全省開展打擊“車托”百日專項整治,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公路安全保
護條例》和《陜西省治理公路超限運輸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部門聯動和區域聯動,強化對
省界超限運輸辦證點、治超站點和貨運車輛密集路段的監管,有效解決“車托”長期滋擾治超秩序的問題,
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公路設施安全,推進治超長效機制建設。
二、工作目標
通過打擊“車托”百日專項整治,遏制“車托”蔓延的勢頭,凈化治超工作環境,打消承運人違法經
營的僥幸心理,形成守法運輸的行業風氣;完善治超工作制度和硬件設施,消除治超執法人員玩忽懈怠、
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切實加大路警聯合執法力度,建立路警聯動治超長效工作機制。
三、組織領導
為強力推進打擊“車托”行動,力求短期內見到明顯效果,成立打擊“車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省安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省公安廳主管副廳長
副組長:省公安廳有關處室負責人
姚 軍 省交通運輸廳法規處處長
高振鑫 省交通運輸廳治超辦主任
成 員:省公安廳有關直屬單位領導
杜相如 省公路局副局長
宋志峰 省交通集團副總經理
葉普萬 省高速集團總經理助理
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領導
四、工作任務
省界治超站、各高速公路省界辦證點為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區域,各市要以“車托”帶車繞行逃檢、
故意堵塞交通、聚眾鬧事、強行闖站,或以提供中介服務為名對承運人實施詐騙和搶劫為重點進行專項整
治。
(一)落實公安駐站值守。各級公安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在治超站設立警務室,落實不少于2名
公安人員進駐治超站,及時處理緊急和突發狀態下的堵車、闖站等暴力抗法事件,維持治超正常工作。
(二)凈化治超執法環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要和交警部門緊密合作,建立日常巡邏制度,對服務區、
停車場和省界辦證辦證大廳周圍長期活躍的人群進行重點關注,注意證據搜集工作,通過技術手段進行監
控、取證,對相關涉案人員嚴肅處理。
(三)完善治超站點設施。省界辦證點、貨運交通流量密集的治超站點、停車場是“車托”活動的重
點區域,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增加治超站點的監控和照明設備,使治超站點安全可控,“車托”行為無處遁
形。
(四)加強治超政策宣傳。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大件運輸管理政策宣傳力度,使大件運輸管理工
作公開、透明、陽光;同時,要加強“車托”危害性的宣傳,減小承運人被“車托”蒙蔽欺騙的幾率。
(五)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執法人員管理,嚴格落實“五不準”、“十禁令”
等工作紀律,嚴厲打擊內外勾結等違法違紀行為,切斷“車托”寄生的利益鏈條。
(六)加強大件網絡監控。省公路局要會同各市交通運輸局制定大件運輸“天網工程”實施方案,在
大件運輸通行頻繁的干線和農村公路路網節點位置安裝電子監控設備,24小時監控大件運輸車輛通行情況,
運用科技治超手段打擊大件運輸車輛擅自上路行為。
(七)加強治超流動稽查。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聯合公安等部門,通過流動稽查的方式,加大對盲區路
段、繞行逃檢等“車托”容易滋生區域的打擊力度。
(八)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各級治超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督、協調職責,對“車托”重災區進行定
期明察和不定期暗訪,以通報、督辦的方式推動地方政府打擊“車托”的力度。
(九)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各級治超管理機構要建立“車托”舉報獎勵制度,發布舉報公告,印發舉
報卡片,公開舉報電話,明確獎勵金額,對舉報查實的舉報人給予適當物質獎勵,動員社會力量加強超限
超載運輸管理。
五、實施步驟
打擊“車托”百日專項整治從2013年6月11日開始至9月20日結束,分前期準備、集中整治、鞏固
提高三個階段實施。
(一) 6月11日至6月30日為前期準備階段。交通運輸部門要開展大規模宣傳活動,組織人員在治
超站、卸貨場、省界辦證點、貨運企業發放《打擊“車托”百日專項整治宣傳單》(見附件),告知當地群
眾、貨運承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要完善治超站點安全設施,強化打擊“車托”的技術手段;搜集“車
托”違法線索;根據各地實際,聯合同級公安部門制定針對性的打擊“車托”方案。
(二) 7月1日至 8月31日為集中整治階段。交通運輸部門將搜集到的“車托”違法線索移交公安
部門,并積極配合公安部門,根據掌握到的線索,運用技術手段進行重點布控、取證,對相關涉案人員進
行集中打擊。
(三) 9月1日至9月20日為鞏固提高階段。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要及時總結打擊“車托”專項行動
的經驗,建立和完善路警聯動治超工作長效機制;建立和完善“車托”舉報獎勵制度,群防群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車托”的不法行為,嚴重踐踏法律尊嚴,擾亂社會治安,干擾治超秩序,
威脅路橋安全,危及社會穩定,使過往司乘人員,特別使外省司乘的人身和財產蒙受損失,損毀了我省的
對外形象,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各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站在維護法律尊嚴,確保社會穩定,體現公
平正義,保護路橋安全,凈化市場環境的高度,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認真研究,周密部署,通力配合,
加大對“車托”的打擊力度,鏟除“車托”生存的土壤,打贏消除“車托”的攻擊戰,切實維護治超秩序
穩定,保護公路設施安全。
(二)加強聯動,依法嚴管。各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強化聯勤聯動,切實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在
“車托”重災區打掉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車托”團伙,形成強大的震懾力。交通運輸部門要協助做好
證據收集工作,為公安部門立案查處提供便利;公安部門要從快立案,有案必查,有托必究。
(三)制定預案,維護穩定。在專項整治期間,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可能發生的群眾鬧事等社
會問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維護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附件
陜西省打擊“車托”百日專項整治宣傳單
保護公路設施、維護交通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請您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擅自超限超載運
輸、協助他人進行超限超載運輸或以提供中介服務為名進行犯罪活動的任何團隊、企業和個人均將面臨嚴
肅處罰。
一、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超限運輸的法律責任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
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
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六條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
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
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二、故意堵塞超限檢測站、強行闖站、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法律責任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機構強
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
序的;
(二)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四、使用虛假超限運輸通行證的法律責任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由公路管理機構
沒收偽造、變造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陜西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運輸黑名單制度(試行)》第三條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超限運輸車輛通
行證的,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員、道路運輸企業、貨物裝載企業將進行“一超四究”,并加入黑名單。
五、提供虛假超限運輸通行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
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
證明文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
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
奪政治權利。
六、以提供中介服務為名進行敲詐、勒索、搶劫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
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
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一萬元至三萬元
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
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二)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三)搶劫致人重傷、
死亡的;(四)冒充軍警搶劫的;(五)持槍搶劫的;(六)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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