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漢時代律令辨
日 廣瀨一薰雄摘一要:本文試圖從律令制定程序的角度闡明秦漢時代 律
和 令 的區別三主要結論如下:一二秦漢時代的 令 是皇帝詔本身, 律 是皇帝詔制定的規定三簡單地說,令是命令之令,律是法律之律三二二秦漢律文中出現 不從令 犯令 等詞,此 令 指的是該律本身三因為違反某條律等于違反制定該律的令,因此違反律叫 不從令 犯令 三三二秦漢時代的律本是一條一條制定的單行法令三兩漢時代有一些人試圖搜集整理當時存在的律,如東漢時代的陳寵二應劭等三但‘漢書“‘后漢書“說他們搜集整理的律文集都沒有施行三據此可見兩漢時代沒有發布過國家統一法典三
關鍵詞:律一令一不從令一犯令
一 問題所在
秦漢時代的 律 和 令 是怎樣的規范?兩者有什么區別?這是我們要討論的問題三
我們先確認晉代以后 律 和 令 的定義:
(1)‘太平御覽四刑法部四四律令下“所引杜預‘律序“: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三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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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①廣瀨薰雄,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三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覽“卷六三八,1935年商務印書館影印宋本;中華書局影印,1960,第2859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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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六典四尚書刑部“刑部員外郎條: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范立制,格以禁違正邪,式以軌物程事三①
按照現代法律的分類說,律是刑法,令是行政法三這個定義顯然不符于秦漢時代的律二令三程樹德很扼要地指出這個問題:
魏晉以后,律令之別極嚴,而漢則否三‘杜周傳“: 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三 文帝五年除盜鑄錢令,‘史記四將相名臣年表“作 除錢律 三‘蕭望之傳“引 金布令 ,‘后書“則引作 漢律金布令 ,‘晉志“直稱 金布律 ,是令亦可稱律也三②
程樹德舉了三個例子,我們認為其中 盜鑄錢令 錢律 的例子最直接,因為 盜鑄錢令 錢律 指的是同一條規定三同一條規定有時叫 律 ,有時叫 令 三按照晉代以后 律 和 令 的定義,這種現象根本無法解釋三
大庭脩先生曾試圖從 正文 補充法 的角度解釋 律 令 之別:
魏編纂了法典‘法經“六篇,正文稱為 法 ,補充法稱為 律 三在秦代,將正文的 法 改稱為 律 ,補充法也還叫作 律 三漢代繼承了秦的六律和補充法的諸 律 ,只是從補充法的諸 律 中編纂三篇加入正律作為‘九章律“,其余的諸律也原封不動地繼承下來三漢代以后的補充法也有對律的補充,大多被稱為 令 三只是秦令的存在與否目前尚不清楚三③
這是從睡虎地秦簡研究得出來的結論三從當時能利用的資料看,此說確實有一定的道理三但此后張家山247號墓漢簡‘二年律令“‘奏讞書“,④岳麓書211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七輯?一
①②③④(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六,陳仲夫點校,中華書局,1992,第185頁三程樹德:‘九朝律考四漢律考一“ 律名考 ,中華書局,1963,第11頁三 日 大庭脩:‘á?·¨ì??μの??w と??の·¨?(律令法體系的變遷與秦漢法典)“,
‘??·¨??ê·の?D“,創文社,1982,第5 19頁;中譯本,林劍鳴等譯‘秦漢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第10 11頁三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 二四七號墓 “,文物出版社,2001三本文引用的張家山漢簡釋文都根據此書所載,以下不一一注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