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步設計階段審批條件
上報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報告時,在完成可研階段要求的各項文件基礎上,要出具以下文件:
1.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2.為保證水利建設項目開工,已建設的外部協作配套工程報告。
3.已達成的保證水利建設項目開工的其他協議和文件。
4.按照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提出水利建設項目土地年度使用計劃。
5.經批準的水利建設項目征地移民規劃設計專題報告、地方政府對移民安置方案的確認意見以及移民對移民安置方案的意見。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未能在3年內按條件報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關于修改設計、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
●修改設計
1.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的靜態總投資原則上不得突破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估算的靜態總投資。由于工程項目基本條件發生變化,引起工程規模、工程標準、設計方案、工程量的改變,其靜態總投資超過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相應估算靜態投資在15%以內時,要對工程變化內容和增加投資提出專題分析報告;超過項目建議書估算靜態投資15%以上(含15%)時,必須重編項目建議書,并按原程序報批。
2.初步設計編制的概算靜態總投資原則上不得突破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的靜態總投資。由于工程項目基本條件發生變化,引起工程規模、工程標準、設計方案、工程量的改變,其靜態總投資超過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相應估算靜態投資在15%以內時,要對工程變化內容和增加投資提出專題分析報告;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靜態投資15%以上(含15%)時,必須重編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原程序報批。
●設計變更審批條件
工程項目發生重大設計變更、子項目調整、建設標準調整、概算調整等,須按程序上報原
審批單位審批。在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和概算投資范圍內,依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原則,屬于一般性的設計變更、生產性子項目之間調整的,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
重大設計變更:變更方案重新申報,變更投資的編制原則及方法同初步設計概算。
一般設計變更:工程量由業主、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三方認可。
舉例:就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來說,涉及主體工程(大壩、溢洪道、輸水洞)的變更設計一般為重大變更,其他非主體工程的變更一般不屬于重大變更。
變更增加投資首先由招標結余解決,其次由預備費解決。
防汛等應急工程設計變更可先施工后完善手續,否則必須先完善手續后施工。
●概算調整
調整概算條件:發生重大設計變更、物價有較大上漲、國家政策有較大調整。
編制原則:已完工程按合同價和實際工程量計算投資,未完未招標工程按編制期價格水平、現行規定及技施工程量計算投資。
重大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均由原批復單位審批。
六、關于企業投資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管理
■為了轉變政府管理職能,規范政府投資行為,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2004年7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2005年11月,遼寧省出臺《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05]41號),進一步明確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規定各級政府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不再實行審批制,只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進行核準,其它項目改為備案制。今后政府對于企業投資的項目,主要從6個方面進行審查: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