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加快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濮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18
?【字 號】濮政〔2016〕79號
?【施行日期】2016.11.18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失效
?【主題分類】知識產權綜合規定
正文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加快實施知識產權
戰略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濮政〔2016〕7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濮陽市加快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11月18日
濮陽市加快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意見》(豫政〔2013〕60號)和《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2014〕75號),加快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全面提升我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保障和激勵創新創業,推動濮陽創新驅動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條 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面向我市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化工、食品加工、家具制造、羽絨及服飾加工等傳統優勢產業,年培育市級專利技術產業化示范企業5家,年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5項。按照《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濮發〔2013〕7號)有關規定,對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并在我市轄區內實施產業化的,市財政每項獎勵50萬元,鼓勵企業提質增效,引領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新技術、新
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各縣(區)政府)
第二條 支持優秀專利技術轉移轉化。鼓勵和支持企業購買科技含量高、市場效益好的專利技術,吸引戰略型新興產業優秀專利技術在我市落地生根,催生創新創業。全面貫徹《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進創新驅動發展若干實施意見》(濮發〔2016〕3號)精神,強化產業需求導向,推動企業成為成果轉化的主體。自發文之日起,對本市企業購買、引進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個人優秀專利技術并實施轉化的(應屬非關聯交易),由受益財政依技術交易額給予10%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委、各縣(區)政府)
第三條 大力推進知識產權投融資試點城市建設。創新知識產權投融資產品,探索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營的眾籌、眾包模式,促進“互聯網+知識產權”融合發展,實現知識產權的資本價值。充分發揮專利權質押融資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以專利權出質直接或間接質押貸款,對其質押貸款產生的利息給予不超過50%的貼息補助,單個企業年補
助貸款利息、擔保費用、評估費用等最高不超過20萬元。積極推進專利保險工作,對企業首項參保專利保費給予一定資金資助。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創新,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銀行等金融機構,按年實際放款額給予獎勵。設立市專利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發放專利權質押貸款的銀行出現風險的,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各縣(區)政府)
第四條 激勵和優化專利創造。改革專利資助辦法,簡化資助流程,突出對發明專利的創造、維護及職務申請的資助,加大對授權發明專利年費的資助力度,促進專利創造量質同步提升。實行“發明專利資助券”制度,重點支持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市創新龍頭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消除“零”發明專利,對首項職務授權發明專利給予一定資助,所屬縣(區)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資助;對年發明專利申請及授權大戶、擁有有效發明專利較多的企事業單位予以一定獎勵,對獲國家、省專利獎的項目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第五條 加大知識產權優勢培育力度。圍繞石油化工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知識產權服務業等產業鏈,引導企業找準在產業鏈上中下游各位置的知識產權重點,搞好
專利布局并形成優勢,推進產品創新,培育高價值核心專利和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對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市政府給予大力扶持。對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按照《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濮陽市“131”工程支持政策(試行)的通知》(濮政辦〔2014〕36號)規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引導培育一批依靠自主知識產權實現產品產值過億、利稅超千萬的企業。鼓勵企業開展貫標認證、專利托管、專利保險、組建行業專利聯盟等,推動產業融入產業鏈、創新鏈。(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第六條 建設專利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政府為主導,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參與,集專利托管、專利技術轉移轉化、專題專利數據庫、專利價值分析、專利評估、專利權質押融資、專利產品展示、信息發布等功能為一體的專利運營公共服務平臺,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專利運營服務,逐步實現與商標、版權信息的互聯互通。對開展專利價值評估、專利預警分析、專利導航、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等專利信息運用試點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政府)
第七條 大力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積極扶持培育我市專利代理及評估等服務機構,鼓勵省內外專利代理等服務機構進駐我市或設立分支機構,培育專利代理服務品牌,禁止無資質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非法專利代理服務活動。對在我市轄區內新開辦的前三家專利代理服務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補助;對年代理發明專利業績突出的專利代理機構,依代理量給予適當獎勵。2016年我市專利代理服務機構實現“消零”,2017年爭取達到3—5家。(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第八條 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專利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突出重點,深入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及時公開專利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將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加強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積極培育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加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建設,設立市級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專項資金,暢通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救濟渠道,對專利權人維權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予一定資金資助。加大涉外專利維權的資助力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第九條 積極培養、引進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實施“321”知識產權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各
類創新人才的知識產權培訓。加強中小學知識產權普及教育,積極培育國家、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實驗基地。通過剛性引進和柔性引進相結合的方式,為我市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重要領域集聚一批高層次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團隊),對其創業資助、融資渠道、成果轉化、激勵培養、居留落戶、教育醫療等,按照《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濮發〔2015〕23號)落實獎補等財政支持政策,營造良好人才發展環境。(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教育局、各縣(區)政府)
第十條 優化知識產權工作發展環境。市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試點城市建設和知識產權戰略的推進工作,研究探索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措施,把發明專利授權量及增幅指標納入對縣(區)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建立知識產權財政投入增長機制,市、縣(區)兩級政府都要增加財政知識產權投入,市本級財政知識產權投入占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應當達到0.15%。各縣(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制,把專利指標作為科研立項、表彰獎勵、職稱評審等的重要條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委編辦、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各縣(區)政府)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