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三)
5 預案運行機制
5.1 預測與預警
5.1.1 針對可能的突發事件,建立預測與預警系統,做好風險分析,對水庫大壩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和預警。
5.1.2 預測系統包括儀器監測與人工巡視檢查等。
(1)規定儀器監測的目的、部位與項目、測點布置、儀器選型與技術要求、監測方式和頻次、通信方式等。
(2)規定巡視檢查的部位、內容、方式、頻次等。(安全管理交流)
5.1.3 預警系統。
(1)對應突發事件分級和潰壩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預警級別也劃分為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級別劃分標準見附錄B。
(2)預警信息一般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構等。
(3)預警信息的發布。
1)依據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以及儀器監測或(和)巡視檢查結果,規定預警信息的發布條件、時間和范圍。
2)規定預警信息上報和通報的內容、范圍、方式、程序、頻次和聯絡方式等。
3)規定預警信息發布絡,繪制流程圖。
(4)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1)規定預警信息調整和解除的條件。
2)規定預警信息調整和解除的范圍、方式、程序和聯絡方式等。
5.2 預案啟動
5.2.1 預案啟動條件。
(1)直接啟動。當水庫大壩遭遇如下情況,并將造成特別重大或重大損失,發出紅色警報,可直接啟動預案。
1)遭遇超標準洪水。
2)地震或地質災害造成大壩潰決或即將潰決。
3)上游水庫潰壩造成大壩潰決或即將潰決。
4)工程出現重大險情,大壩潰決或即將潰決。
5)戰爭、恐怖事件、人為破壞等其他原因造成大壩潰決或即將潰決。
6)庫區水質污染,嚴重威脅居民生命安全及生產生活或(和)嚴重破壞生
態環境。
(2)會商啟動。當水庫大壩遭遇如下情況,損失較大或一般,發出橙色或以下警報,應在會商后決定是否啟動預案。
1)工程出現嚴重險情,有可能造成大壩潰決。
2)監測資料明顯異常,對大壩安全不利。
3)水情預報可能有超標準洪水。
4)地震或地質災害有可能造成大壩潰決。
5)上游水庫潰決,有可能造成大壩潰決。
6)戰爭、恐怖事件、人為破壞等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大壩潰決。
7)庫區水質污染,影響居民生命安全、生產生活及生態環境。
5.2.2 預案啟動程序。
(1)直接啟動。
1)水庫管理單位將水庫大壩潰決或即將潰決、嚴重水污染等突發事件的信息立即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
2)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接到大壩即將潰決的報告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啟動預案的命令,預案啟動。
(2)會商啟動。
1)當水庫大壩出現可能導致大壩潰決險情或水污染等突發事件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程序報告。
2)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險情報告,召集相關部門與專家組會商決定是否啟動預案。
3)當會商決定啟動預案時,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啟動預案的命令,預案啟動。
5.3 應急處置
5.3.1 險情報告、通報。
(1)規定險情報告、通報的程序、內容、范圍、方式、時間與頻次要求及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聯系人的聯系方式等。
(2)規定險情報告、通報的記錄要求。
5.3.2 應急調度。
(1)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制定相應應急調度方案,如控制入庫流量與下泄流量。
(2)規定應急調度方案的操作程序,確定各種緊急情況下的調度權限、調度命令下達、執行的部門與程序及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聯系人的聯系方式等。
5.3.3 應急搶險。
(1)針對可能導致潰壩的突發事件,制定搶險預案,包括搶險原則、搶險方案、搶險隊伍、搶險物資及其貯備等。
(2)規定通知、調動搶險隊伍的方式以及搶險隊伍到達現場的時間及任務要求。
5.3.4 應急監測和巡查。
(1)規定應急監測的要求。
(2)規定應急監測和巡查人員組成及監測和巡查結果的上報方式與程序。
(3)規定應急監測與巡查的記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