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名稱 | 鄭素微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文消當罰決字〔2022〕第0010號 |
被處罰對象 | 鄭素微 |
處罰結果 | 現查明2022年5月19日,鄭素微將電動車停放(車牌:ch072019)在浙江省溫州市文成縣***文成縣錦繡***的一層,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瓶車充電,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六十四條第二款,決定鄭素微罰款人民幣伍拾元。執行方式和期限:執行方式:□警告□當場收繳罰款√被處罰人持本決定書在十五日內到。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文成縣消防救援大隊2022年5月1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5-19 |
處罰機關 | 【浙江省溫州市】溫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本文發布于:2023-06-01 15:51:1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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