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公共產品理論述評
公共產品理論是西方經濟學的一個基本概念。西方公共產品理論的形成與發展經歷了近一個世紀的時間。影響西方公共產品理論的因素很多,包括科學技術因素、文化因素和“選擇性激勵”機制。西方的公共產品理論在解決市場失靈、緩解本國社會矛盾、減輕社會摩擦、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關鍵詞:西方 公共產品 形成與發展影響因素 作用
西方公共產品理論的形成與發展
公共產品理論是西方經濟學的一個基本概念。1919年產生的林達爾均衡是公共產品理論最早的成果之一,林達爾認為公共產品價格并非取決于某些政治選擇機制和強制性稅收,恰恰相反,每個人都面臨著根據自己意愿確定的價格,并均可按照這種價格購買公共產品總量。處于均衡狀態時,這些價格使每個人需要的公用產品量相同,并與應該提供的公用產品量保持一致。因為每個人購買并消費了公用產品的總產量,按照這些價格的供給恰好就是各個個人支付價格的總和。林達爾均衡使人們對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問題取得了一致,即分攤的成本
與邊際收益成比例。總之,林達爾均衡指個人對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以及它們之間的成本分配進行討價還價,并實現討價還價的均衡。
薩繆爾遜(森)1954年、1955年分別發表的“公共支出的純粹理論”和“公共支出理論的圖式探討”提出并部分地解決了公共產品理論的一些核心問題。他在“公共支出的純粹理論”一文中將公共產品定義為這樣一種產品:每一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并不減少任何他人也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這一描述成為經濟學關于純粹的公共產品的經典定義。
1956年蒂鮑特發表了論文“一個地方支出的純理論”,隨即出現了大量關于地方公共產品的文獻,地方公共產品問題指:一些公共產品只有居住在特定地區的人才能享用,因此個人可以通過遷居,來選擇他消費的公共產品。
布坎南在1965年的“俱樂部的經濟理論”中首次對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進行了討論,公共產品的概念得以拓寬,認為只要是集體或社會團體決定,為了某種原因通過集體組織提供繁榮物品或服務,便是公共產品。同年,貝冢最先引入了公共產品要素的概念。
1969年,薩繆爾遜(森)指出對林達爾均衡理論提出了批評,指出:因為每個人都有將其
真正邊際支付愿望予以支付的共同契機,所以林達爾均衡產生的公共產品供給均衡水平將會遠低于最優水平。
1973年,桑得莫發表了“公共產品與消費技術”。著重從消費技術角度研究了混合產品(準公共產品)。20世紀70年代以后,公共產品理論的發展主要集中在設計機制保證公共產品的決策者提供的效率原則。主要有兩種思路:一是將公共產品供給的決定訴諸政治程序,用公眾投票方式解決,如布坎南及其“公共選擇學派”,他們使公共產品理論研究的領域得以拓寬,研究非市場決策,發展了公共選擇理論。還有一種思路是設計一種計劃程序誘導個人會基于自己的利益而真實顯示其對公共產品的偏好即激勵機制設計問題,克拉克和格羅夫斯等人對后一思路進行了大膽探討。
西方公共產品供給的影響因素
(一)科學技術因素
西方德姆塞茨模型的核心在于用經濟日益專業化因素來解釋政府增長的原因。經濟日益專業化導致專業化利益集團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經濟利益,從而對政府保護這種公共產品
的需求存在差異。在產業革命之前,專業化利益集團面臨的是:市場重構先于工業化;增長順利的產業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主動要求保護。此時,在公共選擇過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的專業化利益集團,不需要政府保護這種公共產品或對之需求甚少。
(二)文化因素
西方學者認為:在個人獨立性較大的文化環境中,相對較多的問題是通過直接的交換解決的,而在人們習慣于依賴上級的指示,對上級比較忠順的文化環境中,許多問題就不再通過直接交換,而是通過某個權威在市場之外進行協調來解決。在此基礎上,他們認為,市場經濟可分為五種類型,由于這五種類型的歸納是以政府活動范圍的大小為前提的,因此,他們對文化因素的論述也可作為不同國家即使在技術水平一樣的基礎上,仍存在公共產品的提供存在差異的原因。文化因素的作用同樣是通過影響個人的選擇而得以發揮的。
(三)“路徑依賴”
“路徑依賴”的慣性使人們的選擇行為存在差異,也就是說,“路徑依賴”的慣性使人們的選擇行為難以發生改變。如盡管英國和西班牙在17世紀都面臨財政危機,也都力圖通過與選民
對話來解決這一問題,但結果不一樣,英國確立了議會的權威和民法體系,并在此基礎上迅速走上了繁榮昌盛之路,而西班牙只是把議會作為可有可無的擺設,改革只是實現了不穿皺領大衣。這是因為至少從13世紀起,英國就不同于一般農民社會,家長制、延伸性家庭、婦女的低下地位等傳統農民社會的特征已不復存在,且具有易變的個人主義導向。而這些是西班牙所沒有的。由于“路徑依賴”使得英國和西班牙所走的路是大不相同的。
(四)“選擇性激勵”機制
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這就會鼓勵自利的個人(理性的人)支搭別人的便車。但是如果人人都想搭便車,那么公共產品將得不到提供。為此有必要對支持或不支持集團共同利益(公共產品可視為共同利益)加以區別對待。公共產品對社會上所有的人都有利,這樣,不管是對公共產品提供做出貢獻,還是沒有做出貢獻的人,都能獲得正常的收益。此時大家的收益都一樣,如果沒有其他收益或懲罰即缺少“選擇性激勵”,顯然是對做出貢獻者是不公平的,也就難以鼓勵人們推動公共產品的提供。而當社會上存在“選擇性激勵”時,情況便會發生變化。由于做出貢獻者將因之獲得額外收益(如額外獎金、紅利或榮譽等),而違背集體利益將受懲罰,這將極大地促進公共產品提供效率的提高。運用“選擇性激勵”
機制也可以說明即使是有著相同的公共產品需求的國家,公共產品的提供情況也可能不同。
西方公共產品理論的現實意義
西方的公共產品理論意義在于提出了一個政府機制應該怎樣做的規范化標準并為實際中的財政機制變化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評判依據。公共產品論將財政分析的視野從單純的財政收支拓展到支出所提供的服務上,使西方財政理論真正延伸到了財政活動的終點上。財政活動的目的和結果,主要體現在政府通過產品分配為整個社會的成員所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上,也是財政活動最應受到重視的“產出”,是社會全體人們“消費”公共服務時所獲得的利益大小。
公共產品理論通過林達爾模型和薩繆爾森模型,針對公共產品不同于個人產品的特點,將私人經濟的市場效率準則運用到公共產品的最佳供應的分析上來,建立了相應的數學模型,并力求對財政收支進行數理分析。
“稅收價格”問題。林達爾模型分析了兩個消費者共同分擔一件公共產品的成本問題,即每
人在總稅額中應納份額應與他從該公共產品消費中所享有的邊際效用價值相等。這就從價值論上解決了公共產品供應與其費用來源的關系問題,說明了稅收是公共產品的“價格”,是個人為享用公共服務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從而在財政理論中直接體現了市場經濟的要求。
公共產品理論認為,按照受益區域的大小,公共產品可區分為全國性公共產品和地區性公共產品,并且地區性公共產品內部還可以繼續細分,這就為西方財政體制劃分提供了主要的理論依據,即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或聯邦政府提供,范圍大小不同的地區性公共產品由不同層次的地方政府提供,幾個地區共同受惠的公共產品主要由有關地區聯合提供。
西方的公共產品理論在解決市場失靈、緩解本國社會矛盾、減輕社會摩擦、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但無論如何它是無法根治資本主義社會基本矛盾尖銳化這個本質問題的。
參考文獻:
1.吳敬璉.路徑依賴與中國改革[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道格拉斯.諾斯.制度、制度變遷理論綱要[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