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奧爾森模型的動機和原理
1 理論背景
曼瑟爾?奧爾森作為公共選擇理論的主要奠基者,是20世紀中后期最有影響力的經濟學家之一,他所提出的集體行動理論與分利集團理論,在西方經濟學界引起了巨大的反響。他的核心思想主要體現在《集體行動的邏輯》、《國家的興衰探源》、《權利與繁榮》這三本著作中,其中前兩篇堪稱為姐妹篇,后者主要運用了前者的理論。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中,奧爾森主要回答了“為什么對每一個人都有利的集體行動常常難以實現”的問題,奧爾森從理性人假設和個人主義方法論出發,認為“搭便車”思想的存在,導致對每一個人都有利的集體行動常常難以實現。既然集體行動出現困境,那如何才能走出困境呢?奧爾森指出大型集團的成功主要取決于它們是否具有選擇性激勵:(1)具有行使強制性措施的權威和能力;(2)具有向個人提供積極誘導資源的能力。在《國家的興衰探源》一書中,奧爾森運用集體行動理論解釋國家興衰之道,認為社會中的利益集團如同集團中的理性個人,具有搭便車的天性,他們在集團狹隘利益誘惑下成為分利集團,其行為扭曲了市場過程和政府過程,導致了制度僵化和經濟停滯的社會后果,因此,國家必須依靠立法來對利益集團的活動施加限
制,強化利益協調機制。在以往對奧爾森的研究中,大多是對他的集體行動理論的應用性研究,而忽視對他的理論的辯證思想,本文對奧爾森的利益集團理論以及其論證過程進行了整體的梳理與評析。
2 奧爾森理論的辯證過程
奧爾森認為:對每一個人都有利的集體行動常常難以實現。也就是說公共活動的參與者都有使自己行為最大化的傾向,無行為主體的所謂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傳統觀點通常認為:“有共同利益的個人組成的集團通常總是試圖增進那些共同利益”,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集團存在著共同的利益,那么這個集團便會采取一致的行動來爭取他們共同的利益,如許多工會理論、馬克思主義階級斗爭理論等,但是,奧爾森教授卻批判了這個觀點。他的批判是以“經濟人”這個前提出發的,他認為:“由于集團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其每個社會成員不管是否對這一物品的產生做過貢獻,都能享受這一物品所帶來的好處,于是當一群理性的人聚在一起想為獲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奮斗時,其中的每一個人都想讓別人去為獲取公共物品而支付成本,自己則坐享其成,這種‘搭便車’的思想,使得任何理性人都不會自愿的為集團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動”。也就是說,集團提供的是公共物品,集團中的成員無論有
沒有為獲取這一公共物品而付出成本,他們都可以享受由這一公共物品所帶來的收益,因而,這種“搭便車”的思想使得任何理性人都不會自愿的為集團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動。
為了證實這一觀點,奧爾森在《集體行動邏輯》中曾駁斥過傳統的集團理論。傳統集團理論通常假設:參加自發的社團實際上具有普遍性,而且小集團和大組織都出于同樣的理由吸引成員。但奧爾森對此提出了質疑,他認為大集團和小集團是按照截然不同的原則來運作的。奧爾森通過建立數學模型推導出了一個集團提供集體物品的條件:集團總收益與物品的成本之比要大于集團收益與個人收益之比。他認為大集團之所以行動困難主要是因為集團越大,增進集團利益的人從集團中所分得的收益份額就越小,當集團大到一定程度時,其所獲得的收益份額可能還不足以抵消他們提供哪怕是數量微小的集體物品所支出的成本,除此之外,集團成員的數量越龐大,組織成本也就越高,這樣在獲得任何集體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礙就越大。因此,大集團,若沒有外界強制或有選擇性的激勵,一般不會提供哪怕數量微小的集體物品。相反,小集團往往更有效率,首先,集團規模越小,集團成員從集團中所分得的利益份額就越大,因此也更有動力去為集團爭取利益。其次,集團規模小,導致集團成員間彼此更加相互依賴,集團中任何一個成員的作為都會對集團其他成員產生影響,因此彼此就相互激勵著去實現集團的共同利益。另外,集體成員越少,集
體組織成本就越小,實現集體利益前所要跨越的障礙就越小。最后,集團規模小,其成員間接觸的機會就越多,相互間的私人關系就越緊密,面對社會壓力和社會刺激也都會去主動承擔更多的集體責任。所以,大集團不會為獲取集體物品而主動采取行動,因為不管集體物品對集團來說是多么珍貴,它不能給個體成員提供任何激勵。另一方面,集團規模越大,成員間相互接觸的機會就越少,相互間就越不愿承擔責任,集體行動就越難以實現,最終導致集體行動失敗。于是奧爾森得出大型集團的成功主要取決于它們是否具有選擇性激勵:(1)具有行使強制性措施的權威和能力;(2)具有向個人提供積極誘導資源的能力。
奧爾森教授還根據組織的難易程度將集團劃分為特權集團,中間集團和潛在集團。他認為,“特權集團”中的每個成員或至少個人即使承擔全部成本,他們也會有動力提供集體物品;“中間集團”沒有一個成員獲得收益的份額足以使他們有動力單獨提供集體物品,只有集體的合作和組織才可以獲得集體物品。“潛在集團”中成員數量非常龐大,以至于單一個體是否幫助提供集體物品,其他成員不會受到明顯的影響,因而只有獨立和選擇性的激勵才能驅使其理性個體采取有利于集團的行動,奧爾森教授再一次成功駁斥了傳統理論的觀點。
當然,有些學者反駁說:“經濟激勵不是唯一的激勵,人們有時候還希望去獲得聲望,尊敬,友誼以及其他社會和心理目標。”奧爾森教授則認為,社會地位和社會承認是個人的非集體物品,社會制裁和社會獎勵是“選擇性激勵”,而且社會激勵和社會壓力只有在較小的集團中才起作用,從而這更加論證了以上觀點。有些評論家也反駁說:“即使潛在集團不存在社會壓力,其成員也可能采取無私行動。”奧爾森教授認為,即使一個大集團的成員是利他主義者,他也不會理性的提供集體物品,因為他的貢獻是無足輕重的。正如他所說:“一個農民僅僅限制自己的產量是不會影響市場農產品價格的,想用一只桶擋住洪水的人不是圣人而是怪人。”
為了加強“小集團比大集團更加容易組織起來,具有選擇性激勵機制的集團比沒有這種機制的集團更容易組織起來”這一論點,作者通過實證分析進行更深一步的論證。另外,作者還列舉了以下的事實試圖加以論證:歷史上最初的工會都是小型的地方組織,這些工會得以發展和維持的關鍵在于這些工會的成員資格以及對其罷工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強制的;有眾多的工人、消費者、白領工人、農場主等只有在特定的條件下才會組織起來,而商業團體組織起來是普遍的規律;小集團通過采取有組織的行動,其利益往往勝過大集團無組織的利益;美國全國制造商協會中,其5%的會員提供的經費占活動總經費的50%,并
且有不到1%的會員占有63%的理事席位。沙奇內德曾說道:“壓力政治基本上就是小集團政治。”馬克思在其社會階級理論中也談到:如果組成階級的個體采取理性的行為,就不會產生爭取階級利益的行為。因為一個工人不顧自己的生命去推翻資產階級政府的行為是不理性的,由于階級中的每個人會發現如果自己不采取行動,而由他人采取行動的話同樣可以獲得自己的利益,所以不可能激勵理性人采取有階級覺悟的行動,從而列寧強調共產黨要依靠忠誠、守紀和富有犧牲精神的少數人(職業革命家),而不能依靠無產階級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