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分級和國道編號
我們常說的高速公路,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公路,是根據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務、性質分級的。
高速公路:能適應的年平均晝夜汽車交通量為25000輛以上,具有特別重要的政治、經濟意義,專供汽車分道高速行駛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級公路:能適應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5000~25000輛,連接重要的政治、經濟中心,通往重點工礦區,可供汽車分道行駛,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體交叉的公路。
二級公路: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載貨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2000~5000輛。車輛折算系數,即以載重汽車為標準單位,其他車種需進行折算。折算系數以載重汽車(包括大卡車、重型汽車、膠輪拖拉機)為1,帶掛車載重汽車(包括公共汽車)為1.5,小汽車(包括吉普車、摩托車)為0.5,連接政治、經濟中心或大礦區等地的干線公路,或運輸任務繁忙的城郊公路。
三級公路: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載貨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2000輛以下,為溝通
縣及縣以上城市的一般干線公路。
四級公路: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載貨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200輛以下,是溝通縣、鄉、村等支線公路。
國道是國家干線公路的簡稱,是國家綜合交通網中的重要干線。我國的國道是由以下公路組成:一是首都北京通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政治、經濟中心和3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干線公路;二是通向各港口、鐵路樞紐、重要工農業生產基地的干線公路;三類是大中城市通向重要對外口岸、開放城市、歷史名城、重要風景區的干線公路;四類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國防公路。目前,在全國范圍內,以七十條國道為骨架,輔以地方干線公路(省道)和普通公路,形成了全國公路網。
國道的編號根據國道的地理走向分為三類:一類是以北京為中心的放射線國道,其編號為1××,如北京到沈陽的干線公路,編號101。這類國道共有12條,其中通向東北的3條、華北2條、華東1條、中南2條、西北1條。112線是以北京為中心的環線。目前這類國道主要為三級和四級公路。另一類是南北走向國道(縱線國道)。其編號為2××,如鶴崗到大連的干線公路,編號為201國道,山海關到廣州的干線公路為205國道,228國道為臺灣環線。
最長的縱向國道是錫林浩特到雷州半島南部的海安,編號為207線。這類國道主要以三級和四級公路為主。第三類是東西走向的國道(橫線國道),編號為3××,比如綏芬河到滿洲里的公路為301國道,杭州到沈家門的公路為329國道。路線等級主要為三級和四級。最長的橫向國道為上海到聶拉木的312國道,也是國道中最長的一條。
道路、公路的定義及分級
一、道路:
1、定義:供各種車輛(無軌)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設施。按其使用特點分為公路、城市道路、林區道路、廠礦主鄉村道路等(公路工程名詞術語<JTJ 002-87>)。
城市道路與公路以城市規劃區的邊線分界(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 37-90>)。
2、分級(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 37-90>)
按照道路在道路網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對沿線建筑物的服務功能等,城市道路分為四類。
(1)快速路
快速路應為城市中大1、長距離,快速文通服務。快速路對向車行道之間應設中間分車帶,其進出口應采用全控翻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兩側不應設置吸引大t車流、人沈的公共建筑物的進出口。兩側一般建筑物的進出口應加以控制。
(2)主干路
主干路應為連接城市各主要分區的干路,以交通功能為主自行車交通皿大時,宜采用機動車與非帆動車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兩側不應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進出口。
(3)次干路
次干路應與主干路結合組成道路網,起集散交通作用,兼有服務功能。
(4)支路
支路應為次干路與街坊路的連接線,解決局部地區交通,以服務功能為主。
(5)除快速路外,每類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規模、設計交通量、地形等分為I、II、III級,大城市應采用各類道路中的I級標堆,中等城市應采用II級標準,小城市應采用III級標準。
二、公路
1、定義:聯結城市、鄉村和工礦基地等,主要供汽車行駛、具備一定技術條件和設施的道路(公路工程名詞術語<JTJ 002-87>)。
2、分級
公路根據功能和適應的交通量分為以下五個等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
(1)高速公路為專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并應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
四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 55000輛;
六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 80000輛;
八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 100000輛。
(2)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并可根據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
四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輛;
六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輛。
(3)二級公路為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
雙車道二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輛。
(4)三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
雙車道三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車輛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輛。
(5)四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或單車道公路:
雙車道四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車輛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輛以下;
單車道四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車輛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輛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