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函
XX(鄭州XXX商貿有限公司):
廣東XX律師事務所接受XXX(XXXX服飾)之委托,指派本律師就私自挪用合作資金事宜特致函如下:
一、根據XXX(XXXX服飾)提供的《網店合作協議》等資料及其陳述可以證實以下事實:
1、你與我委托人XXX(XXXX服飾)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20XX年XX月XX日,你與我委托人XXX(XXXX服飾)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網店合作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你們之間的協議已于20XX 年XX月XX日成立并生效,合同雙方均應恪守合同,依約全面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2、合同履行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簽署后,我委托人XXX(XXXX服飾)已依約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并投資資金XXX 萬元(包含技術費)。但,近期我委托人發現,你私自修改共有賬戶密碼,并將共有支付資金,轉到你的個人名下,并
拒絕對賬及公開賬戶流水。我委托人多次聯系你安排對賬及公開共有賬戶信息,但你單位直接拒絕。已經嚴重違反合同及相關法律約定,損害我委托人的權益,致使雙方的協議無法得以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