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審批監管制
度
1.學校各處室組織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強化管理,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使其成為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弘揚社會正氣的陣地。嚴禁為違反律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的錯誤觀點提供講臺和傳播渠道。
2.各處室舉辦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實行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嚴格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實行申報、審批備案制度,切實落實一會一報制度。
(1)面向全校教師或師生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須經校委會審核同意,報校長批準后方可舉行。
(2)面向本校學生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須經教導處、安全辦審核同意,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舉行。
(3)學生組織(學生會、學生社團等)、家長委員會組織舉辦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須經德
育處、安全辦審核同意,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舉行。
3.舉辦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主辦者要如實填寫《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審批表》中的相關內容,報請相關主管處室審批,未經批準一律不得舉辦。主辦單位和主管處室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加強管理,規范程序,嚴格把關。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原則上應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申請,其中,300以上的大型報告會應至少提前七個工作日申請,超過300人的報告會要同時報安全辦,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4.主辦者必須對擬邀請報告人的思想政治傾向和報告主要內容進行了解和把關,在報告時如發現報告人的報告內容有政治性錯誤觀點,主辦者要及時制止,消除不良影響,同時要向校委會、安全辦如實反映情況。
5.各處室要加強對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的管理,對未經批準而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一經查實,要對主辦者所在處室主要負責人提出批評;對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會政治影響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