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術講座和專題報告管理辦法
為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繁榮和促進校園文化生活和學術交流,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我院師生的科學素質,促進我院的學術活動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管理范圍:我院師生開展的各類講座及國內外專家、學者來我院進行的各類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條 舉辦校內講座和專題報告必須堅持正確的思想導向,以推動教學改革和科學研究,繁榮和促進校園文化和學術交流,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總要求。組織校內講座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院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
第三條 凡在校園內舉辦的講座和專題報告,均應進行登記備案,并實行信息及資源共享。
第四條 院內講座和專題報告必須由學院認定的主辦單位組織。校內講座和專題報告的主辦單位必須是院XX職能部門、系XX組織等。
第五條 邀請校外人員來校作講座、報告,主辦者需向審批方報告被邀請人的相關情況。審批方應對被邀請人的資格和立場進行審核。
第六條 在教學系范圍舉辦的講座和專題報告由該系XX負責人審批,在院級范圍內舉辦的講座和專題報告由教務處主任審批。各系、教務處應安排專人負責登記,并將有關信息報X委宣傳部,以供在校園網上發布。
第七條 舉辦面向全院的講座和專題報告,履行以下申辦手續:
(一)主辦者申請領取《學術講座、專題報告申請表》
(二)主辦單位按各自歸口的原則報相關部門審批。
1.校XX職能部門主辦講座,由其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
2.系XX組織、學術機構主辦講座,由系XX負責人審核同意;
3.系學生組織主辦講座,由系學生工作負責人審核同意后,交學生
處審批;
4.在審核過程中,對講座人及其立場如有疑義,應及時與X委宣傳部溝通商討。
第八條 X委宣傳部、教務處、校團委等應有專人負責講座的登記管理。審批后的《學術講座、專題報告申請表》,統一留存在上述部門,同時要及時將審核后的講座信息復印件送至或發送電子郵件至X委宣傳部。
第九條 有關部門在批準講座和專題報告后,應開具《同意舉辦校內講座、專題報告的通知》,對于需租借學院教室或會場的,應協助主辦單位聯系教室或會場管理部門提供場地服務。
第十條 講座和專題報告舉辦的具體事項如有變更,必須及時向學院主管部門通報。講座人、講座主題或主辦單位有變化的,需重新申辦。
第十一條 主辦單位在講座或主題報告前,應在院內指定位置張貼海報,公布講座信息。
第XX條 X委宣傳部負責對人文社會科學類講座的主題進行監督,對全院講座信息進行匯總,并將有關講座信息(主題、主辦單位、時間、地點等)在校園網上發布,同時酌情向有關校外媒體通報,有選擇地予以刊登。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講座獎勵經費,鼓勵開設高水平的系列講座,并提供經費等方面的支持,
同時歡迎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贊助、命名講座。鼓勵對高質量的講座進行整理發表、結集出版。
第十四條 每次學術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學院組織的學術活動一般每學期2次以上,各部門組織的學術活動可不定期開展。各部門要積極開展、認真組織各種學術活動,將開展學術活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整體工作計劃,并于學期初將本學期學術活動計劃報送教務處。
第十五條 講座酬金及相關費用標準
(一)省部級以上領導、全國性團體、組織學會負責人、社會知名人士,酬金標準根據具體情況報院領導決定;
(二)伙食費每餐按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四)需安排住宿者可參照出差住宿的等級標準執行;
(五)院級講座經費由教務處審批后在學院經費中報銷;教學系及以下講座經費則由教學系自理。
第十六條 學院對違反本辦法的院內講座主辦者進行批評、教育。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