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28932-2012 中小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規范
?1 拼音
?2 英文參考
?3 前言
?4 1 范圍
?5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6 3 術語和定義
?7 4 組織保障與制度
?8 5 預防
o8.1 5.1 健康教育
o8.2 5。2 晨檢
o8.3 5。3 因病缺課的登記、追蹤
o8.4 5。4 健康管理
o8。5 5。5 預防接種
o8。6 5。6 衛生條件
o8.7 5。7 物資儲備
?9 6 控制
o9。1 6.1 報告
o9.2 6.2 控制措施
o9。3 6.3 個人防護
[返回]1 拼音
GB28932—2012 zhōng xiǎo xué xiào chuán rǎn bìng yù fáng kòng zhì gōng zuò guǎn lǐ guī fàn
[返回]2 英文參考
Regulation of infectious dia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primary and condary schools
ICS 13.100
C 5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8932-2012
《中小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規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2年12月31日發布,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
中小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規范
Regulation of infectious dia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primary and condary schools
[返回]3 前言
本標準第4。7和4.8為強制性條款,其余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欣、鄧瑛、曾曉芃、符筠、劉亨輝、耳玉亮、段佳麗、劉崢、徐文婕。
[返回]4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中小學校法定傳染病及其他可能導致學生群體流行或暴發的非法定傳染病的
預防控
制工作要求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各類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可參照執行。
[返回]5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17226 中小學校教室換氣衛生標準
GB 50099 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
WS/T 100 學生營養午餐營養供給量
建標109 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
[返回]6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school health professionals
醫學院校畢業或已獲得醫士(護士)以上職稱者,以醫藥衛生專業技術為主要職責,在各級各類學校從事衛生保健工作人員。
3.2
保健教師health—care teachers
非醫學院校畢業的教師,因工作需要,經培訓考核合格后而從事專職或兼職學校衛生保健工作的人員。
3.3
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 school epidemic information reporters
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的學校專職或者兼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保健教師,或經培訓合格的學校其他在編人員。
[返回]7 4 組織保障與制度
4.1 學校在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下開展本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并接受衛生部門的監督和技術指導。
4。2 學校成立由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各項傳染病預防控制管理工作。小組成員應該包括學校各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并隨著學校人事變動,小組成員應及時調整。
4。3 學校每年應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計劃并予以落實,同時將其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考評。
4。4 學校每年應撥出一定比例的專項經費用于傳染病的預防控制,以保證各項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的落實。
4.5 寄宿制學校和600人以上的學校應設立醫務室或者衛生室,并按不低于學生人數600:1的比例配備專職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4.6 學生人數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學校,可以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或者保健教師,開展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4。7 學校應明確傳染病疫情報告人。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的設置優先考慮專職或者兼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4。8 學校應在衛生部門的技術指導下,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應急預案和相關制度:
—-傳染病疫情及相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傳染病疫情及相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制度;
——學生晨檢制度;
—-因病缺課登記、追蹤制度;
——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學生健康管理制度;
-—學生免疫規劃的管理制度;
-—傳染病預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
——通風、消毒等制度。
4.9 學校應嚴格落實各項傳染病預防控制制度,并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形勢及時調整和完善。
[返回]8 5 預防
8.1 5.1 健康教育
5。1。1 學校每學期都應安排日常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利用課堂、講座、板報、廣播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傳染病預防控制知識教育,內容包括常見傳染病的基本知識、傳播途徑和預防措施,提高學生對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意識和應對能力。
5.1。2 學校應積極開展對教職員工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提高其對傳染病的應對能力.
5.1.3 學校可根據傳染病預防的需要對學生家長開展傳染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8。2 5.2 晨檢
5。2.1 班主任每日早自習或早晨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晨檢,了解學生的出勤和健康狀況。
5.2.2 晨檢內容包括:觀察學生的精神狀態、詢問學生健康狀況、登記因病缺勤情況。教師應通過觀察、詢問等手段,重點檢查學生中有無發熱、皮疹、腹瀉、黃疸、結膜充血等癥狀發生;調查了解學生缺勤原因、所患何種疾病或癥狀等信息。
5。2.3 晨檢中發現學生有發熱、皮疹、腹瀉、黃疸、結膜充血等癥狀或其他異常時,應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并做好記錄。
5。2。4 學校疫情報告人負責指導各班開展學生晨檢工作,對各班晨檢結果進行核實、排查和處理,做到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5。2.5 傳染病流行時期宜在下午第一節課前增加午檢,住宿制學校宜對住校學生進行晚檢。
8.3 5。3 因病缺課的登記、追蹤
5。3。1 班主任每日登記因病缺課學生的患病情況,包括發病時間、癥狀、就診情況等信息,協助學校疫情報告人對其病情和轉歸進行追蹤。
5。3。2 學校疫情報告人負責指導各班開展因病缺課登記追蹤工作,對各班登記結果進行核實、匯總,做到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8。4 5.4 健康管理
5.4.1 學校應落實學生健康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學生體檢和健康篩查的組織工作。
5.4。2 學校教職員工中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傳染期內或者在排
除傳染病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8.5 5。5 預防接種
5。5.1 學校應在學生入學時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學生,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學生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報告,并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接種單位督促監護人在學生入學后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
5。5。2 學校應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決定,積極配合衛生部門組織學生進行疫苗接種。
8。6 5.6 衛生條件
5。6。1 學校應按照GB5749、WS/T100和GB/T 17226等有關標準的規定保障學生的飲食、飲用水安全,提供安全、衛生的環境設施,消除鼠害和蚊、蠅、蟑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5。6.2 學校應按照GB50099和建標109的要求為學生設置廁所和洗手設施。寄宿制學校應為學生提供相應的洗漱等衛生設施。
8.7 5.7 物資儲備
學校根據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按照學校規模、學生數量以及傳染病預防控制要求儲備一定數量的物資,并嚴格掌握使用期限。
[返回]9 6 控制
9.1 6。1 報告
6.1。1 發生法定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在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時限內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