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貴陽市面向中央企業招商引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貴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22
?【字 號】筑府辦發[2010]206號
?【施行日期】2010.10.22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商務綜合規定
正文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貴陽市面向中央企業招商引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筑府辦發〔2010〕206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區、金陽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工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2010年9月30日召開的全省面向中央企業招商引資工作動員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我市面向中央企業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確保面向中央企業招商引進的重點項目順利實施,市人民政府決定建立貴陽市面向中央企業招商引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職責
(一)研究貴陽市面向中央企業招商引資工作重大政策,制定、完善、督促、落實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二)研究確定全市面向中央企業招商重大事項和重要招商活動。
(三)協調解決面向中央企業招商工作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重大問題。
(四)協調落實各部門、各工作小組之間協同配合的重要事項。
二、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召集人:申振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馬長青(市委常委、副市長)
周道許(市委常委、副市長)
翟 彥(市政府副市長)
成 員:楊 青(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
唐興倫(市政府副秘書長)
沈 兵(市政府副秘書長)
何曉軍(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招商引資服務中心主任)
劉繼東(市政府副秘書長)
黃亞平(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康景星(市旅游產業發展委專職紀檢監察員)
龔新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潘 劍(市農委副主任)
裴 斌(市商務局副局長)
陳 茜(市國土資源局常務副局長)
劉 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
劉光建(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鄭 勇(市水利局副局長)
王建中(市林業綠化局副局長)
譚承忠(市督辦督查局副局長)
田儒雄(云巖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李 偉(南明區委常委、區委辦公室主任)
段 蓓(花溪區 政府副區長)
丁 振(烏當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袁云龍(白云區委常委、副區長)
常文松(小河區政府副區長)
楊亞林(清鎮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劉 瑜(修文縣委常委、副縣長)
黃永輝(息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羅曉斌(開陽縣委常委、副縣長)
譚 筑(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劉元貴(金陽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招商引資服務中心,具體負責聯系會議的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并督促落實聯系會議議定的主要事項。何曉軍兼任辦公室主任,黃亞平、龔新民、裴斌、陳茜、劉光建、譚承忠等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商務局等部門抽調組成。
三、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原則每周召開一次例會或根據需要臨時召開。會議由會議召集人主持。
(二)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議題收集、整理,會議議程的安排以及具體會務工作。
(三)提請聯席會議研究的書面材料,原則上應在會議召開的前兩天送參會單位。聯系會議作出重要決定以及議定事項的會議紀要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擬寫并按程序報召集人審定、簽發。聯席會議不能議定或需要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按程序提請市委、市政府審定。
四、其他
(一)各參會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聯席會議的要求,認真貫徹執行聯席會議的決定,并指派一名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完成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情況。
(二)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研究確定工作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由聯席會議責成辦公室或市督辦督察局進行督促檢查。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收集匯總督促檢查情況,并向聯席會議報告。原則上聯席會議每半個月向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及單位通報一次督查情況,對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揚,對工作完成差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組織新聞媒體對面向中央企業招商引進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進展情況、重大招商引資活動進行宣傳報道,采取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及時通報面向中央企業招商引資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事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