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貴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評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貴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06
?【字 號】筑府發[2011]75號
?【施行日期】2011.12.06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審計
正文
貴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貴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評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筑府發〔2011〕75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區、金陽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管企業:
《關于加強和改進貴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評審工作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關于加強和改進貴陽市政府
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評審工作的意見
為加強對我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規范政府投資行為,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貴州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黔府令〔2003〕1號)及《貴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就進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評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評審是構建科學合理的政府投資監督管理體系的重要前提。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評審,可以有效地促進科學決策,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和改進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評審工作,將審計關口前移,加大事前、事中、事后審計力度,逐步實現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全覆蓋和全過程跟蹤審計,對控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預算和規模,保證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防止項目建設中出現損失浪費現象,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范圍及審計評審主要任務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全部使用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資金等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以及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但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建設項目。市審計局和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評審中心(以下簡稱“市審計評審中心”)負責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主要內容是:
(一)對建設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概算進行審計或評審;
(三)對施工圖預算、招標預算等投資預算進行審計或評審;
(四)對招投標文件及合同進行審查;
(五)對工程決(結)算、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計或評審;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評審任務。
三、職責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編委辦《關于組建貴陽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評審中心的批復》(筑編發〔2011〕83號)要求,將《貴陽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中財政投資評審機構的相關職責調整劃入市審計評審中心,由市審計評審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評審工作。同時,市審計評審中心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或委托,對貴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二)市審計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貴州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和《貴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市審計評審中心的領導,統籌審計力量,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加大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審計評審監督力度,進一步規范建設領域秩序和提高投資效益。
(三)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市督辦督查局等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協同審計部門做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評審工作。
(四)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建設、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市審計局和市審計評審中心開展審計評審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審計評審所需資料,同時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四、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評審工作管理
(一)市審計局負責對市政府確定的工作目標、市政府交辦的由市審計局實施項目、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市審計局自行安排項目(以下統稱年度審計計劃項目)進行審計。
年度審計計劃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后,市審計局應及時將其抄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
(二)市審計評審中心負責對未列入市審計局年度審計計劃項目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開展審計評審工作。
(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估算、概算及調整概算的審計評審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委托市審計評審中心實施;施工圖預算、招標預算、工程決(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審計評審以及招投標文件、合同的審查工作,由建設單位向市審計評審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查送審資料具備審計評審條件的,由市審計評審中心安排實施。
(四)市審計局和市審計評審中心開展審計評審工作要以自審為主,在審計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審計評審工作。市審計局和市審計評審中心要加強對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嚴把審計評審工作質量關。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和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評審所需經費,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市級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經費預算報經市財政部門批準后列入市審計局和市審計評審中心的年度部門預算安排;
2.金陽新區和高新區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
3.其他投資建設項目,按有關費用標準執行,從建設項目成本中列支。
五、嚴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評審監督
(一)市審計局和市審計評審中心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估算、概算、招標預算、工程決(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的審計評審結論,是建設項目辦理相關批復、資金撥付、招投標和“投轉固”必備的重要依據。
(二)市發展改革委及相關建設管理部門和單位要加大對違反《貴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處罰力度,同時根據審計或評審結果定期通報違規單位名單。對拒不配合或阻撓審計評審工作的項目建設單位,由市財政局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暫緩下達項目財政性資金預算或暫停撥付財政性資金。
(三)市督辦督查局要按市政府要求對審計評審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并將督查情況及時報市委、市政府,對執行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同時,將督查結果納入部門年度績效目標考核。
(四)強化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各法人單位、施工及工程監理等單位的監管工作。
1.強化項目法人管理,防止因項目法人單位在項目前期和建設過程中出現履職不到位、把關不嚴等情況,造成合同背離招投標文件、材料計價原則不明確、提供虛假簽證資料、低價中標高價決算等問題發生,確保政府投資有效使用。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評審中發現的決算資料不實、高估冒算嚴重、超付工程款嚴重、超概算嚴重、違反招投標法、建設管理不善等問題,由審計部門移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貴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條例》規定對項目法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造成投資損失和有其它違法違紀問題的,由審計部門移送紀檢、監察、司法等有關機關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勘測、設計和監理的招標文件及有關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對因勘測、設計深度不夠或因監理對建設資金控制失職造成投資增加的,勘測、設計和監理單位
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招標文件和工程施工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項目工程決算價款要以市審計局或市審計評審中心的審計評審結論作為結算依據。同時,項目必須按有關規定預留一定比例的工程尾款,待項目建設單位報經市審計局或市審計評審中心審計評審后,依據審計評審結論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4.為提高工程決算編制的準確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工程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必須明確,經審計或評審后的工程決(結)算核減額超過送審總價10%以上的,其超過部分的委托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同時,對高估冒算嚴重的施工單位和監理不力的項目監理單位,由審計部門移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貴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條例》規定限制其承接貴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開展相關業務。
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審計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