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陽市清理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貴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14
?【字 號】筑府辦發[2010]191號
?【施行日期】2010.10.14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
正文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陽市清理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辦發〔2010〕191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金陽新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貴陽市清理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貴陽市清理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和《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發展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監會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黔財預〔2010〕153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清理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10〕20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有關精神和貴州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監局關于貫徹國務院有關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及貴州省清理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有關要求,全面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堅決制止地方政府對融資公司的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二)基本原則
1.分級進行。市及區(縣、市)人民政府是本級融資平臺公司清理規范的責任主體,按照省、市統一部署,負責組織開展所轄地范圍融資平臺公司的清理規范工作。
2.全面清理。按國發〔2010〕19號文件要求,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3.落實整改。針對清理出來的問題,市和區(縣、市)分別制定整改措施,報本級政府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清理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申振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副組長:楊青(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成員:胡海燕(市財政局局長),王廷志(市發展改革委主任),田偉(市國資委主任),李懷舟(市金融辦主任),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并在全面清理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的基礎上,按國發〔2010〕19號文件精神組織開展整改規范階段的工作,對債務償還、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和融資平臺公司的清理整合等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和處理措施。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是此次清理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具體各項工作的實施單位。財政部門主要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清理工作,做好全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報表填報、匯總和上報工作;發展改革部門協助提供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信息,并負責對融資在建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完備性進行審查;市金融辦負責協調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及各分支機構提供銀行貸款、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有關政府性債務的債權信息。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清理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確保按時限要求做好融資平臺公司清理和規范工作。
三、清理政策及相關規定
(一)清理范圍、內容和時限
1.范圍。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臺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2.內容。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3.時限。全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及《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表》以及清理核實階段和整改規范階段的落實情況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清理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10〕206號)文件要求時限完成。
(二)相關政策規定
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精神執行。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清理核實(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
對納入清理范圍的投資平臺公司進行全面清理,核實認定公司名錄、債權債務,按照《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表》填報要求,如實填報。
各區(市、縣)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將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及《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表》報送貴陽市財政局(聯系人:張瑞新,聯系電話:5806547)。報告應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政府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
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市財政局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將全市清理核實情況及報表報市政府審定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省財政廳。
第二階段:整改規范階段(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各區(市、縣)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精神對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在全面清理核實的基礎上進行整改,對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等問題,逐一提出解決方案,妥善處理;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行為進行規范。
第三階段:總結報告階段(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
各區(市、縣)要對清理核實階段和整改規范階段的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將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于2010年11月25日前上報貴陽市財政局,報告應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后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
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市財政局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將全市清理核實階段和整改規范階段的落實情況報市政府審定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