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堂古鎮的旅游開發模式與方案簡論
作者:王晨
來源:《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2013年第08期
摘要:本文通過佛堂古鎮的現狀及分析,開發模式及其優點和發展導向,作進一步闡述。
關鍵詞:佛堂古鎮 現狀及分析 開發模式及其優點
一、中國古鎮建設主要開發模式現狀及分析
目前,中國古鎮保護與建設發展的典范根據政府的參與程度概括起來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政府主導型,即政府運用掌握的城市規劃審批權力對古鎮旅游開發進行宏觀的管理,開發資金的投入主要依賴地方財政,但是對公共設施的投入引入相關的市場機制,對游客收取一定的費用,對具體的旅游開發項目不做具體的干預。麗江大研古鎮旅游開發屬于這種模式的代表,這種模式的適合于是旅游資源豐富,知名度高且傳統風貌保存良好的古鎮,缺點是過度商業化導致的文化沖擊,人文喪失。二是經營權出讓模式,即地方政府管轄范圍
內的旅游景點開發出來后,通過出讓旅游開發經營權的方式,吸引投資商介入古鎮旅游開發,由投資商根據自身優勢,結合市場需要對外融資,繼續古鎮旅游開發進程,政府只在行業宏觀層面上對投資商進行管理,這一模式的代表是湖州南潯鎮。這種模式的適合于旅游資源較豐富,具有較多的客源腹地但是政府缺乏足量的財政資金支撐用于古鎮開發和建設的古鎮,缺點同樣會帶來過度商業化,同時還伴隨著政府主導權的喪失帶來的古鎮原真性的破壞。三是政府主導的項目公司模式,政府成立相應的旅游開發項目公司,相關資產以政府財政劃撥的形式注入項目公司(或者以資產作價形式出資,擁有相應的股權),項目公司以政府組織注入的資產為抵押,向銀行借款,獲得的資產用于古鎮旅游項目的開發,所有者擁有項目公司相應的股權,紹興烏鎮即屬于這一模式。該模式適合于旅游資源較豐富但是地理區位一般開發具有一點的難度的古鎮,缺點是規劃操作難度較大,市場化運作成本較高,需要政府的充分授權以保障開發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