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是對什么的具體化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印發,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修訂的準則和條例是對什么的具體化?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是對什么的具體化?( )
a、習總書記講話精神
b、黨章規定
c、十八大精神
d、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回答: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是對黨章規定的具
體化。要認真落實和嚴格執行這兩項法規,樹立高尚道德情操,嚴明黨的紀律戒尺,把黨章權威立起來。《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的高標準,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拓展閱讀】
《準則》覆蓋全體黨員 強調自律重在立德
與2010年1月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相比,修訂后的《準則》,名稱變了,適用對象從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突出“關鍵少數”。內容從3600余字精簡至281字,緊扣“廉潔自律”,強調自律,重在立德,為黨員和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標準,充分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原《準則》中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的“8個禁止”、“52個不準”未出現在修訂后的《準則》中,很多內容作為“負面清單”,移入同步修訂的《條例》。
《條例》開列“負面清單” 強調他律重在立規
與2003版《條例》相比,修訂后的《條例》新增、去除、修改條文比例高達近90%,有的章節達100%。修訂后的《條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強調他律,重在立規。
1、增6類“負面清單” 政治紀律列六大紀律之首
修訂后的《條例》將原有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科學修訂為六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黨章關于紀律的要求具體化,并在分則各章中按照同類相近和從重到輕的原則進行排序。
同時,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對黨員干部禁止行為的事實范圍進行了調整,內容細化,可操作,不僅告誡黨員干部哪類行為不能做,同時提出清晰的處罰依據,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可鉆。例如,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帶,此次修訂明確列出,可以“對號入座”;原條例第150條中關于“通奸”“包養情婦(夫)”的提法在新條例中被刪除,范圍擴大到“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讓紀律處分的面更寬更嚴。
《條例》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確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反政治紀律條款,把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等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中。
2、70多項與法律重合內容刪除
修訂后的《條例》修訂刪除了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修訂后,條例從原來的3編、15章、178條、24000余字縮減為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例如,之前與刑法等重合的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內容,不再單獨規定于黨紀中。
3、八項規定寫進《條例》
新《條例》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方面的問題增加到了“廉潔紀律”一章中,充分體現了十八大以來實踐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執行八項規定、反對“四風”上升到了黨內法規保障的層面上,對下一步繼續遏制“四風”問題蔓延起到了“有規可依”的作用。
另外,原《條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條例》中被刪除,與之相關的新條文一個是在違反廉潔自律一章中第103條“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規定,另一個是在違
反生活紀律一章中的“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行為,造成不良后果”。
安裝造價員實習周記
安裝造價員實習周記第一周周記到公司的第一天師傅問我在學校學了些什么,我一時竟不知怎么說。我跟師傅說學的挺廣的,不過都不算怎么深入。師傅問我預算學得怎么樣,我說沒怎么深入,只是學的些基礎。看來我得從頭好好學習了。第一天,師傅拿了一套簡單的建筑圖紙給我,是前不久剛完工的小區的附帶的幼兒園圖紙。然后讓我對照著《浙江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自己先計算該建筑的建筑面積。我先把定額中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看了幾遍,然后自己翻圖紙,按照定額規定自己把兩層的建筑面積算了一遍,又驗算了一遍。期間,遇到不懂的及時向師傅請教。師傅都耐心幫我解答,有時放下自己手頭工作過來看我計算是否正確。每次問師傅他都細心講解,還會拓展一些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