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委書記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幾點體會
黨的紀律建設進入新時代。黨的十九大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首次與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并列提出,并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中央政治局再次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作出重大修訂,把黨的十九大有關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定下來,把十九大新修訂的《黨章》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黨的紀律建設的指導思想,突出了黨的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和針對性,充分體現了黨中央用嚴明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堅定決心,標志著黨的紀律建設進入新時代。
各級紀委要深入學習、自覺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重點查處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破壞黨的團結統一,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擅自對應當由黨
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干擾巡視巡察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不履行或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力;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重點查處故意規避集體決策,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反投票選舉規定,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活動;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等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重點查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的影響為他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違規經商辦企業等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重點查處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在金融信貸領域給黨、國家、股東、銀行和客戶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對重要事項、應當報告事項不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重點查處侵害、損害群眾利益等違反群眾紀律行為;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違背公序良俗、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違反生活紀律行為。重點查處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重點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
金融系統紀檢監察部門要把嚴查信貸領域各種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大額不良授信項目必查,大額打包轉讓的項目必查,大額核銷的項目必查,監管部門檢查發現有問題的項目必查,內外部審計發現有問題的項目必查,巡視巡察發現有問題的項目必查,涉及案件的項目必查,涉及本行干部員工及其親友的項目必查,信訪舉報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項目必查,同業信貸領域問題突出的所在分支行必查,主要領導干部長期未交流輪崗的分支行必查,政治生態不正常的分支行必查。既要查信貸違規事實,更要查信貸業務鏈條上的責任人;既要查違規違紀表象,更要查違規違紀背后的利益鏈,著力解決重大經營風險和不良資產背后隱藏的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甚至是亂作為、失職瀆職、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內外勾結、利益輸送等突出問題,著力解決不良貸款一核了之、一轉了之、一罰了之、甚至是責任人一走了之突出問題,著力解決信貸扶貧領域和普惠金融服務領域金融產品宣傳營銷、貸款審批發放、利息費用收取、支付結算服務等侵害、損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問題,建立健全金融信貸領域“不敢腐”“不能腐”的體制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內部系統性風險、局部區域性風險和突發流動性風險,為實現高質量的發展打下牢固的基礎。
堅持把黨紀挺在前面,既要做到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更要做好紀法銜接、紀
法貫通、紀法并用。深化黨紀與法紀相互銜接機制。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給予黨紀處分,是公職人員的由監察機關給予相應政務處分。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深化黨紀與政紀相互銜接機制。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深化黨紀與單位內部紀律相互銜接機制。
對受到黨紀處分的,同時違反了所在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仍要按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處理。黨員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深化法紀、政紀與單位內部紀律相互銜接機制。對受到法紀、政紀處分處理的,不能免除給予相應的單位內部紀律處分處理。深化紀律處分和問責制度與績效考核制度相互銜接機制。責任人被問責情況要在個人考核結果上得到充分
體現,要在個人所在經營單位考核結果得到適當體現。深化問責制度與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相互銜接機制。被問責人在處分處理影響期限內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拔任用,更不得重用,強化問責結果應用。
中國光大銀行紀檢監察部門要廣泛宣傳、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嚴格執行、恰當運用好《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通過線上線下學習交流、評論解讀、專題輔導、釋義解惑、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使全行廣大黨員干部明白什么是紀律、什么是規矩、什么是法律、什么是底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必須做,劃出紅線、筑牢底線,堅決不碰高壓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堅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對每一起執紀問責既要堅持原則,又要注意把握好具體政策的運用,特別是要大力拓寬實踐“四種形態”運用范圍,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由“懲治極少數”逐步轉向“管住大多數”。要加強對全行貫徹落實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被處分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適時開展對被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幫助其提高認識,汲取教訓,輕裝上陣再出發,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以新的成績贏得組織和廣大黨員新的認可,不斷鞏固執紀問責工作政治效果、紀律效果、社會效果,為全行建設一流銀行提供堅
強的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