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中國共產黨黨章的歷史演變探析民主集中制的發展歷程
【內容摘要】中國共產黨成立至今共制定了十六部黨章,這十六部黨章經歷了91年的歷史演變,民主集中制就是在這不斷的演變中逐漸發展成熟的,大體上可以把黨章分成四個階段來解析民主集中制的發展歷程:一大黨章到五大黨章是民主集中制的初步發展階段,六大黨章到八大黨章是民主集中制的成熟發展階段,九大黨章到十一大黨章是民主集中制的曲折發展階段,十二大黨章到十八大黨章是民主集中制的全面發展階段。
【關 鍵 詞】中國共產黨 黨章 民主集中制 發展歷程
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的一項根本制度,其發展歷程其實從建黨前就開始了。早在第一國際時期,為了反對工人政黨內部的無政府主義,馬克思恩格斯就論證了權威和集中的重要性,并且還強調了擴大總委員會的權力,從而為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礎。而今在中國,民主集中制作為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它的形成從無到有,從不成熟到成熟,整個發展歷程與我們黨的黨章發展緊密相連,可以說,研究民主集中制離不開對黨章的探索解析。
一、一大黨章至五大黨章——民主集中制的初步發展
1921年的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新生的黨派,從黨的一大到五大對黨章內容的制訂多多少少受到共產國際的影響。黨的一大并沒有專門制定黨章,只是把黨章中的規定寫入了黨的第一個綱領中,雖然如此,我們還是可以看到有關黨的組織制度的條文。黨的這第一個綱領中并沒有明確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則,綱領的最后一條說要修改這個綱領得經“三分之二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同意”[1],反映了一定的民主程序,除這個以外就沒有關于實行黨內民主的其他的具體規定了,但是對集中和紀律方面的規定則較為突出。
二大黨章制定并通過了黨的歷史上第一部黨章,其產生有著開創性的歷史意義。由于當時的共產黨還處在摸索、不成熟的時期,加上對國內實際情況了解不足,黨章的制定難免存在很大缺陷,在黨的組織制度方面并沒有形成一個符合我國革命發展的章程,對于組織建設的規定反映了中國共產黨高度集權于中央的特點。三大黨章基本上與二大黨章相同,只是對二大黨章作了若干修訂。四大黨章是在對黨的二大黨章進行修訂的基礎上形成的,比起前兩個黨章,四大黨章對黨的組織制度的規定更適應當年黨所處的環境,十分強調黨的組織制度和紀律制度,這也是為適應當時的形勢,使黨的任務更好的完成。
黨的五大其實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唯一不是由黨的代表大會正式通過的黨章,但人們還是
習慣于把它稱為五大黨章。這部黨章共12章85條,是我們黨歷史上條目最多的黨章,體系更加完整系統,在黨章史上提出了很多個第一。其中的一個“第一”就是在“黨的建設”這一章中,黨第一次明確規定“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2]這是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載入黨的章程,至今一直被保留下來,在中國共產黨民主集中制建設歷史中,具有標志性的意義。
這一階段制定的黨章在很大程度上受共產國際的影響,雖然共產國際制訂的某些章程有些脫離我國的實際,甚至導致了中國共產黨對黨章制訂的局限性,但綱領的缺失并不影響它的歷史功績,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這個階段開始萌芽發展。
二、六大黨章到八大黨章——民主集中制的成熟發展
1928年通過的六大黨章是中共所有黨章中唯一一份在國外制定的章程,它在黨的歷史上進一步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內容,使黨的根本原則具體化了,主要的突出貢獻就是第一次明確規定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并詳細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一些基本原則。由于共產國際的影響,六大黨章不可避免地在有些地方照搬外國黨的經驗,使黨章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當時中國革命和黨的建設的實際,盡管如此,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探索雖緩慢
但還是向前的。
七大黨章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三部黨章,是民主革命階段最完備的一部黨章,它進一步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原則,第一次從理論上對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學的闡述,指出:“中國共產黨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組織起來的”[3],同時第一次把民主和集中有機地結合起來,作出“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領導下的民主”[4]的定義。在黨內實行民主,不是要削弱黨內的集中制,相反,要在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集中。此外,七大黨章還第一次規定了黨員的4項義務和4項權利,強調黨員個人服從所屬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部分組織統一服從中央。這些具體措施密切了黨的領導機關與黨內群眾的聯系,對于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健康黨內生活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在我們黨的歷史上,對民主集中制第一次作出比較充分的規定的,是八大制定的黨章。八大黨章中第十九條這樣規定:“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可以看出,八大黨章更加全面地闡述民主集中制的定義和基本內容,把“集中領導下的民主”改寫為“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從而把集中與民主的領導關系變成了指導關系,這個關系一直沿用至今。關于黨實行的民主集中制,鄧小平在
八大《關于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作了明確說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列寧主義的組織原則,是黨的根本的組織原則,也是黨的工作中的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應用。”鄧小平在這里說,黨章上規定的民主集中制有兩種,一種是黨的根本的組織原則,它源自列寧,另一種是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傊?,八大黨章是對七大以來黨的建設經驗的科學總結,特別是對新中國成立以來7年執政黨建設經驗的初步總結。
三、九大黨章至十一大黨章——民主集中制的曲折發展
九大黨章是在“文化大革命”運動發動三年后的情況下制定的,也是在林彪集團奪取更多權力的條件下通過的,它將發動“文化大革命”運動的錯誤理論和方針政策都寫到了總綱中,嚴重破壞了黨章的傳統。八大黨章的章程中有很多片面性,其中,在黨的組織建設方面只規定了“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但在具體闡述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時,把歷屆黨章規定的各項行之有效的正確原則作了刪改,提出“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由民主協商、選舉產生”;把八大黨章中關于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必須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的意見,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向上級組織報告和請示工作,黨的各級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等重要內容刪掉了,只強調集中不強調民主。
1973年8月制定的黨的十大黨章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六部黨章,這部黨章是在“文化大革命”運動還在繼續,但已取得了粉碎林彪集團的情況下制定的。雖然十大黨章刪除了林彪集團方面的內容,但“文化大革命”運動的錯誤理論仍充斥其中,特別是在組織上繼續了九大的錯誤,進一步發展了“左”的錯誤。黨的建設在這個時期發展緩慢,甚至倒退,對民主集中制的探索步履維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