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五聽:五聽是西周時期創立的審訊方式。就是采用察言觀色的吏的參考依據。是由于人口流動過大致使原“察舉”制度難以實
方式進行審訊,進而判斷受詢者的供述是否屬實的一種方法:“辭行而產生的。
聽”,通過觀察,發現其言辭供述的虛假或矛盾;“色聽”,觀察其12.換推制度:由唐朝確定的為防止審判官因親屬,仇賢關系而在
面部表情的變化;“氣聽”,觀測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現;“耳聽”,審判中徇私舞弊的審判回避制度。凡主審官與當事人系五服內的
觀察其聽覺的失常之處;“目聽”,觀察其眼神或目光的反映。 親屬或姻親,系師生關系,曾為本部都督、刺史、縣令者以及此
2.五刑:中國古代的五刑是五種刑罰的統稱,可分為奴隸制五刑前有仇嫌關系者,均應換推。另一種是同職連署連判的官員之間,
和封建制五刑。奴隸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宮、大辟。如果是大功以上的親屬,也應回避。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隸制五刑在漢文帝之前通13.保辜制度:所謂保辜,即在傷害行為發生后,確定一定的期限,
行,文景時期改革刑制,標志著奴隸制五刑開始向封建制五刑過限滿之日根據被害人的死傷情況,決定加害人所應承擔的刑事責
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任。在規定的期限內,傷害人可采取積極措施,挽救被害人的生
3.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時期的刑罰適用制度。三赦指:對年命,以減輕自己的罪責。它一方面力爭正確地認定加害人的法律
幼無知的未成年人、年邁體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礙的癡呆者責任,使之罪刑相應;另一方面,要求行為人對被害人采取積極
等三種人的違法犯罪,除故意殺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的醫療措施,使之早日康復以減輕自身的職責,這對減輕犯罪后
責任。三宥指:對不能正確識別犯罪客體的誤傷、不能恰當預見果、緩和社會矛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行為后果的誤犯,以及沒有主觀故意的過失等三種違法行為,可14.直訴制度:西晉不斷改進上訴制度,建立起的一種訴訟制度,
以給予減輕刑事責任的寬宥處理。 按照西晉的規定,要在朝堂之外設置登聞鼓,允許有重大枉屈者
4.春秋決獄:又稱“引經決獄”、“經義斷獄”。是西漢武帝時期董擊鼓鳴冤,直訴中央甚至皇帝。這一制度加強了上級司法機關對
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種斷獄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為斷獄指導思想,下級司法機關的檢察監督,有利于及時發現并糾正重大冤屈,同
要求司法官吏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用儒家經典,特別是《春秋》時也促進了司法制度集權化。
一書的“微言大義”作為分析案情、認定犯罪的根據,并按經義15.死刑復奏: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為了慎重對待和處理死刑重
的精神解釋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過渡形式。 罪,同時也為了加強皇帝對答案要案的控制,開始逐步完善死刑
5.秋冬行刑:中國古代將死刑的執行安排在秋冬兩季進行的制度。復奏制度,即死刑在核準以后、行刑之前,還必須再次奏請皇帝
這一制度源于先秦,受德刑時令學說的影響,該學說為漢代封建批準,方可執行。只以制度的形成和逐步完善,直接影響著后世
正統法律思想的理論根據,認為人們的任何行為都要符合天意,的司法審判制度及其刑罰執行制度。
刑殺若不在秋冬進行會觸怒天神而遭懲罰。同時,秋冬行刑制度16.鞫讞分司制度:即審訊與適用法律項分開,由專職官員負責審
也考慮了不誤農時的因素。 與判的制度,是宋朝審判制度的特色。在這種制度下,兩司獨立
6.親親得相首匿:創立于漢朝的刑法原則。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活動,不得互通信息、協商辦案。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司法官吏
首謀隱匿犯罪行為,不予告發或作證。至唐代時發展為同居相隱因緣為奸,保證司法審判的公正。
原則,擴大了相隱的范圍。 17.會官審錄制度:會官審錄制度創建于明朝洪武三十年,指對疑
7.八議:創立于曹魏時期的《新律》。所謂“八議”,即議親(皇難重大案件以及死刑復核案件進行會官復審。主要有以下幾種形
親國戚),議故(皇帝故舊),議賢(德行修養高的圣賢),議能(才式:三司會審與圓審、朝審、大審、熱審。這種制度有利于皇帝
能卓越者),議功(功勛卓著者),議貴(高級權貴),議勤(勤謹對司法活動進行控制與監督,有利于避免或糾正冤假錯案,因此
辛勞者),議賓(前代國賓)。這八種特殊人物犯罪,不適用普通被統治者作為實行仁政的招牌。
訴訟審判程序,司法官員也無權直接審理管轄,而必須上報皇帝18.秋審制度:是清朝繼承明朝審制度,進一步發展而成的復審各
進行決議,一般都能獲得寬宥處理。這一制度使官僚貴族的司法省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因在每年秋季舉行而得名。順治15年定
特權逐步法律化制度化,充分體現了同罪異罰的貴賤尊卑等級秩制,每年霜降前由地方詳審“秋決重犯”,奏請定奪。康熙年間,
序。 朝審和秋審漸趨一致。至乾隆時期,將秋審制度進一步規范化,
8.上請制度:創立于漢朝的刑法原則。就是在貴族官僚犯罪之后,使之成為饒有特色的死刑緩刑復核制度。
一般司法官員無權審判,必須奏請皇帝裁判,皇帝可以根據犯罪19.攤丁入畝:攤丁入畝就是把丁銀按照土地畝數平均分配到田賦
者的具體情況——如和皇室的親疏關系,現任官職的大小及功勞中去,不再按人頭征稅。這一制度,初行于康熙后期,雍正初年
的大小等,來決定如何減免其刑法。其源于禮之等級名分,是“尊推廣,歷時一百五十年完成。這項改革,不僅簡化了征稅標準,
尊”、“貴貴”原則的體現。 減輕了勞動人民負擔,而且以法律形式廢除了行之已久的人丁銀,
9.存留養親:創立于北魏律,就是祖父母或父母年邁,家中又無放松了對勞動者的束縛,為工商業的發展提供了自由勞動力。
成年子孫或期親近屬進行贍養,該罪犯可以依法暫時不執行所判20.領事裁判權:指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于另一國領土內的本
徒,流,死刑,責成其回家盡孝,待為老人養老送終后,再執行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鴉片戰爭后,清
原來的刑罰,以體現儒家所倡導的“親親”原則和孝道精神,是政府和英國簽訂的《五口通商章程》開創了“領事裁判權”的先
刑罰制度開始走向儒家化的具體體現。 例,使中國的司法主權受到前所未有的踐踏。
10.錄囚:始于西漢時期的司法制度。是封建時代皇帝或上級司法22.《九章律》:九章律是漢朝相國蕭何主持編纂的一部漢朝最重
機關通過對罪囚的復核審錄,監督和檢查下級司法機關的決獄情要法典,是漢律的核心。其內容以李悝的《法經》為基礎,吸收
況,平反冤獄及督辦久系未決案件的一項制度。這一制度對平反了秦律中合乎當時統治需要的部分,除《法經》六篇外,又增加
冤獄、改善獄政和統一法律適用起了一定作用,也是古代實行審了戶律、興律、廄律三篇。作為漢代的基本法典,它不僅在當時
判監督的一個途徑。 對社會的安定,政權的鞏固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對后世有很大的
11.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曹魏初年創立。各地的州郡縣都影響。
設置了大小中正官,由這些大小中正官按照出身家世,道德行狀,23.《魏律》:魏律又稱新律,是太和三年由司空陳群等人參考漢
才能大小等標準,將本地士人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律編纂的一部曹魏政權的基本法典。魏律共十八篇,除沿用了漢
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提供給吏部作為選撥任用官代《九章律》的《盜律》等五篇舊目外,又新增《刑名》、《劫略》
1
等十三篇內容。《魏律》改《具律》第六為《刑名》第一,突出了補律文的不足,是中國歷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集歷代之大成,
法典總則的性質與地位,精簡“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確立律例所載,嚴密周詳。
了新五刑制度,標志著肉刑已不再作為法定刑罰列入國家法典,33.《重大信條十九條》:從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開始,
取得了很大的立法成就。 全國革命力量迅猛發展,清廷大局已幾于瓦解,后又受灤州、娘
24.《晉律》:又稱《泰始律》,經司馬昭下令由賈充、杜預等十四子關兵變壓迫,清廷于1911年11月26日頒布《重大信條十九條》。
人對《新律》進行修訂,于晉武帝泰始三年完成,次年頒行天下。《重大信條十九條》是中國歷史上第二個憲法性文件,從內容上
它以漢律為基礎,參考魏律篇章體例結構,共二十篇,總結借鑒看,他對皇權做出了諸多限制,皇帝傳統的內政外交、軍備財政、
了《法經》以來的立法經驗,新增《法例》篇目,繼續精簡律令賞罰黜陟等大權分散轉國會、內閣和司法機關,同時加強國會的
章句,進一步改革刑罰體系,并開創了對法律條文進行注解詮釋權利和監督作用,并擴大了內閣總理的權利,有此規定了皇權、
的立法方式。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唯一一部通行全國的成文法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制衡原則。但是,《重大信條十九條》闕
典,對后世立法活動產生深遠影響。 略了臣民的自由平等權利,這種立法傾向使其不得不歸結為一種
25.《北齊律》:北齊律即為《齊律》,是由封述主持歷時十余年,應急的“政治欺騙”。
于河清三年正式編定的。共有十二篇法典體例,廣為后世沿用,34.《欽定憲法大綱》:《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
并首創了《名例律》的總則篇目,進一步突出法典總則的性質與性文件,由清廷于1907年8月27日頒布。從結構上看,其包括
地位。在三國兩晉南北朝各代立法活動中,北齊律立法水平最高,十四條“君上大權”和作為附則的九條“臣民權利義務”兩部分。
立法成就最大,代表了當時的最高立法水平,堪稱此前立法技術以法律形式規定“君上大權”,意味著皇權由法定,同時是中國法
與立法經驗的結晶,在中國古代立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律史上第一次明確規定了臣民的權利義務。從內容上看,《大綱》
26.《開皇律》:《開皇律》是隋文帝于開皇三年命蘇威、牛弘在開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君主立憲制,從來源上看,《大綱》取自《日
皇元年編制的新律的基礎上以“去重就輕,刪繁就簡”的原則改本帝國憲法》和《普魯士憲法》。
定而成,體現了隋文帝的德治思想。法典編目條例包括名例、衛35.《大清刑律》:大清刑律》是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其在體
禁等十二篇五百條。《開皇律》確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例上打破了中國數千年來諸法合體的傳統形式,完全采用西方資
五刑制度,并將“十惡”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貴族、官員法產階級刑法的體例,是一部以近代資本主義刑法原則為依據的單
律特權擴大化。它在篇章體制、基本內容等方面總結了以往朝代純的刑法典,分為總則分則兩編。在內容上,《大清刑律》做出了
的立法經驗,使封建法典趨于定型,并為唐律提供了直接的藍本。 更定刑名、酌減死罪、死刑惟一、刪除比附、懲治教育等重大變
27.《唐律疏議》:《唐律疏議》是永徽四年唐高宗詔令“疏解”《永革。
徽律》而制定的法典,時稱《永徽律疏》,后稱《唐律疏議》。現《大清刑律》后附五條“補教派”堅持要求增加的《暫行章程》,
存版本由唐律律文和“疏議”組成,共十二篇,502條。其結構凸顯了維護封建倫理綱常的性質。
嚴謹,設置合理,律條簡要,將律文與疏議有機結合起來,立法36.《中華民國約法》:1914年,袁世凱成立約法會議,修訂臨時
技術很高,是迄今我國歷史上保留下來的最完整、最有影響力的約法。袁世凱提出增修臨時約法大綱七項,旨在獨攬大權,約法
封建法典。 會議按此大綱,擬定新約法草案。5月1日,袁世凱公布《中華
28.《宋刑統》:《宋刑統》是宋開國第一部法典,于建隆四年由宋民國約法》。
太祖命竇儀編訂。體制上,其基本沿襲唐律,由十二篇213門組 《中華民國約法》共十章,六十八條。與臨時約法相比,有如
成,律文后加以疏議,再附以相關敕、令、格、式,并新增起請下特點:實行總統集權制;取消國會,代之以立法院;參政院地
條開創中國古代刑律編纂新體例,在中華法律史上有重要歷史地位獨特。
位。 《中華民國約法》在制定程序上違反了《臨時約法》,違背了
29.《洗冤集錄》:《洗冤集錄》為南宋宋慈所著的檢驗學著作。該《臨時約法》的基本原則。它所確立的是大總統專制獨裁的政治
著作對法醫學鑒定、現場勘驗所應注意問題做出了比較科學的論體制。
述。是中國最早的一部比較完整的法醫學著作,也是世界上第一37.《中華民國憲法》:1923年,曹錕在賄選成功后急于完成憲法,
部法醫學專著,廣泛流傳海外,是古典法醫學代表之作,對世界于是,其在賄選后五日內,由國會將十年來議而未決的“憲草”
法律文明作出巨大貢獻。 匆匆通過,并于1923年10月10日由曹錕公布為《中華民國憲法》。
30.《大明律》:《大明律》是明太祖命人經三十年努力于洪武三十 《中華民國憲法》共十三章141條。其基本內容與特點:
年頒行天下的法典,經反復修訂,共有七篇(三十卷、460條, 1.中華民國的國體永遠為民主共和國。
包括名例、吏、禮、兵、刑、戶、工律)。其在精神上沿襲唐律, 2.中華民國的政體以責任內閣制為基本精神,但又包括總統制
體例內容上則有其獨創性。一改十二編傳統,條理清晰,是條例的部分內容。
簡于唐律、精神嚴于宋律的封建法典。 3.規定了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以及地方自治制度。
31.《明大誥》:《明大誥》是明太祖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間主持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就憲法本身而言,
編訂的法典,包括《御制大誥》《御制大誥續編》等共四編236條。其條文數較多,篇章結構及條文間邏輯嚴謹,內容亦基本符合三
主要內容有案例、新的重刑法令以及針對案例的訓誡之詞。作為權分立的制衡原則及責任內閣制的基本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
重典治國的特殊產物,其規定了許多酷刑并以貪官污吏為重點打了資產階級反對個人獨裁,反對軍閥專制,反對分裂,建立并鞏
擊對象。這種重典峻法只是特殊歷史時期下的權宜之策,從長遠固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要求。但由于制定憲法的目的只在于是賄
角度看不利于緩和社會矛盾和維護封建統治的穩定,終止是歷史選合法化,制定程序又是非正常的,這就使其進步意義完全被抵
必然。 消。1、質劑——西周時出現的買賣契約。把兩份買賣的內容寫在
32.《大清律例》:《大清律例》完成于乾隆五年(1740年),從清一片竹簡上,然后一分為二。竹簡有兩種,長的叫質,用來買賣
初開始經歷了近百年的修訂完善,是清代立法的重要成就。《大清奴隸或牛馬;短的叫劑,用來買賣兵器或珍異物品。
律例》在結構形式上和《大明律》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戶38.六禮:西周結婚的程序;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幣,請期,
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二十篇,后期用新增例的方式彌親迎 ,后來封建社會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禮制度。納采指男家請
2
媒人去女家提親,女家答應議婚后,男家備禮前去求婚。 問名指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男家請媒人額外內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納吉指男家卜得吉54.十惡:是封建法律規定的破環封建統治的十種最嚴重的犯罪,
兆之后,備禮通知女家,決定紡結婚姻。納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不得享有“議”的特權
禮,又叫納市。請期指男家選定婚期,備禮告訴女家,求其同意。55.凌遲:宋朝的刑罰制度,中國歷史上最殘酷的生命刑。
親迎指新郎親自去女家迎娶。六禮始于奴隸社會,對后世影響很56.領事裁判權:外國侵略者與清廷在不平等條約中規定的一種非
大,是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相結合的體現,并充滿濃厚的迷信色法特權。即凡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其在中國的僑民不
彩。 受中國法律的管轄,中國司法機關無權對他們裁判,只能由該囤
39.《法經》:是戰國時期魏文侯李悝總結各國變法的經驗而作的的領事等人員或沒在中國的司法機構依據其本國法律裁判。
我國最早的一部粗具體系的封建法典。共六篇,分別是盜、賊、57.奴隸制五刑:奴隸制國家最基本的五種刑罰,即墨、劓、剕、
囚、捕、雜、具。對當時各諸侯國的立法產生了較大影響。 宮、大辟。
40.以古非今罪:秦朝設立的罪名,就是以過去的事例指責現實的58.禁榷制度:指中國封建社會國家對某些商品實行專賣的制度。
各項政策和制度 59.龍風合揮:指太平天國時期的結婚證書,因證書上印有一龍一
41.親親得相首匿:允許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對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鳳而得名。
首謀隱匿。漢律規定,卑幼匿尊親長,不負刑事責任;尊親長首60.重罪十條:始于《北齊律》,是指危及封建國家根本利益的十
匿犯死罪的卑幼,雖應處刑,但可以請求減免,首匿犯一般罪的種最嚴重的罪名,隋唐所規定的“十惡”以此為基礎形成。
卑幼也不負刑事責任。 61.《袁記約法》:實際上是《中華民國約法》為了實現袁世凱的
42.官當:中國封建社會指官員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獨裁,這部法律廢除責任內閣制,行總統制,無限擴張總統權力,
刑的刑罰。《北魏律》最先做此規定,隋律、唐律相繼沿襲。唐律并廢除國會,設立立法院。
規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因私事或假公濟私而犯的罪)徒二62.《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由南京臨時政府制定頒行,共7章56
年,“公罪”(因公事而犯 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條。它確認中華民國為民主共和國,建立“三權分立”政治制度,
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明、清律無此規定。 規定了人民的權利義務等內容。它同時對袁世凱專權進行了限制。
43.《宋刑統》:宋太祖建隆四年編成《宋建隆重詳定刑統》,簡稱它是中國歷史上具有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憲法性質的文件。
《宋刑統》。它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條文64.兄終弟及:是中國古代出現的一種繼承制度,指的是兄長死后,
只是《唐律疏議》的翻版,變化之處在于:增加“折杖法”;收集其王位由弟弟繼承。
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間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規范209條附65.征辟:是漢朝對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分征召和辟舉兩種。
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條,但在每篇下設有門,合計66.審刑院:是宋朝在皇宮內設立的司法機關。凡大理寺審判的案
213門。 件,經刑部復核后,須送審刑院詳議,再奏請皇帝批準。
44.《秋審》:秋審是清朝的一種審判制度,從明朝發展而來。清67.《大清新刑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
朝將朝審發展為兩種,即朝審和秋審。秋審的對象是復審各省上典。分總則和分則兩編,并附《暫行條例》五條。
報的被處以死刑的囚犯。秋審開始執行于順治十五年,首先要求68.廷尉 是秦漢時期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負責詔獄及地方上奏的
各省的督撫將自己省內所有被判處斬和斬監候(相當于現代的死疑難案件的審理。
緩)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會通復審,分別提出四種處理意見: (1)69.馬錫五審判方式:是把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創造性地運用到審
情實。罪情屬實,罪名恰當,奏請執行死刑。(2)緩決。案情雖然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嶄新形式。
屬實,但危害性不大者,可減為流三千里,或減發煙瘴極邊充軍,70.“六法全書”:是指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的憲法、
或再押監候辦。(3)可矜。案情屬實,但有可矜或可疑之處,可免民法、刑法、商事法、訴訟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及其他單行
死刑,一般減為徒、流。(4)留養承祀。案情屬實、罪名恰當,但法規、特別法規的匯編。
有親老單丁情形,合乎申請留養者,按留養案奏請皇帝裁決。 71.具五刑:秦漢時期的一種酷刑,即對一個囚犯幾乎同時施用五
45.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總稱。它雖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刑。《漢書·刑法志》:“當三族者,皆先墨、劓、斬左右趾,笞
禹所作,而是夏朝統治者制定的,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為“禹刑”。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故謂
文獻記載,禹刑規定了五刑,共三千條。 之具五刑。”
46.讀鞫:指秦漢時期審判終結作出判決后向當事人宣讀判決書。 72.“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布該指示,決定
47.《中國土地法大綱》:解放戰爭時期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改減租減息為沒收地主土地政策,開始了解放區土地立法序幕。
10日公布施行。共十六條。徹底廢除封建及半封建土地制度,實73.《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31年ll月中華工農兵蘇
行耕者有其田,保護民族工商業的發展。 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除前言外,共l7條。它對工農民
48.宮刑:奴隸制五刑之一。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壞女子的生育主政權的性質、政治制度、公民權利義務、外交政策等內容都作
能力。 了綱領性的規定。它是中國憲政史上第一部規定勞動人民當家作
49.禁榷制度:指中國封建社會國家對某些商品實行專賣的制度。 主,確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反帝、
50.督察院:明朝的最高監察機關,唐宋時期稱為御史臺。 反封建的工農民主專政的偉大綱領。
51.九刑:是指西周的九種刑罰。即在奴隸制墨刑、劓刑、剕刑、74.質劑:買賣雙方各執一半。這種竹簡分為長短兩種,長(券)
宮刑、大辟五刑的基礎上增加鞭、撲、流、贖四刑。 叫質,用來買賣奴隸或牛馬等;短(券)叫劑,用來買賣兵器或
52.禮法之爭:指在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以張之洞、勞乃宜為代珍異物品 。
表的“禮教派”與以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為代表的“法理派”圍
繞《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訂而產生的理論爭執。
53.《欽定憲法大綱》:由清政府制定,共23條,由正文“君上大
權”和附錄“臣民權利義務”兩部分組成。它是中國歷史上首部
具有近代憲法意義的法律文件,用資產階級憲法形式為君主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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