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團公司人事行政部印章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強公司/分公司/項目印章的管理,維護印章的嚴肅
性、權威性,使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保障
公司的合法利益,確保公務往來的正常進行。
2.0 范圍
刻制及使用、保管、銷毀公司/分公司/項目印章。
3.0 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為本單位所有印章的第一責任人。各分公司/
項目經理為所轄部門印章主要責任人。
3.2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印章的刻制、印模登記、印章啟用時
間確定,負責保管公司公章。
3.3 公司財務印章由財務部經理或指定專人保管和使用。
3.4 公司人事行政部印章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或指定專人保管
和使用。
3.5 分公司/項目印章由各分公司/項目人事行政專員負責保
管,分公司經理/項目經理負有監管責任。
4.0 程序要點
4.1 印章的模式和制發
4.1.1凡刻制印章,公司、項目須向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
申請,說明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稱、式樣和規格,經
總經理批準后,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到公安部門刻
制。
4.1.2 新設分公司印章在申領營業執照時一并辦理。
4.2 印章的頒發和啟用
4.2.1 印章刻制完畢,由總經理辦公室作印模登記,確定印
章的啟用時間(在此時間之前使用無效),向受印部門、
服務中心頒發印章。
4.2.2 頒發印章的方法,可打電話通知受印分公司/項目來人
簽收,也可派專人送達。取送印章要按取送機密文件
對待。辦公室在頒發印章的同時應作好登記,向有關
分公司/項目發出啟用印章(附印模)的通知。
4.2.3 所有印章在下發使用前,印章保管人、管理責任人(分
公司經理、項目負責人)須共同簽署《印章管理責任
書》方可領用印章。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存總經理
辦公室,一份存保管人處。
4.3 印章的保管
4.3.1 公司的所有印章,必須放保險柜內保存,安全使用,
妥善保管。
4.3.2 印章保管人離開辦公室或下班時,必須將印章鎖好,
節假日期間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將印章封存;
4.3.3 印章保管人因工作調動離開本崗位,必須在辦理印章
交接手續后,人事行政部方可辦理離崗手續;
4.4 印章管理
4.4.1公司印章管理
1) 公司印章有公司章、合同章及財務專用章、支票印鑒及
人事行政部專用章五枚印章,公司章和合同章由總經理
辦公室專人管理,財務專用章、支票印鑒由財務總監管
理,人事行政專用章由人事行政部經理管理。
2) 凡需使用印章的均須填寫《用章申請審批表》經項目/
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用印。
3) 各部門以公司名義上報的各種報表、材料和信函等公務
等需要申請用印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由總經理批
準后用??;
4) 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
審核無誤,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申請用??;
5) 公司員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他私人事項申請用印
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方可用印。
6) 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
應填寫《公章/證件借用登記表》經總經理批準后,經
指定專人陪同,方可攜章外出。
7) 攜帶合同章外出簽署合同、協議的人員,其使用權限不
得超過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所造成的后果,
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
利。
8) 公司公章禁止使用范圍:
① 一般情況各類擔保證明不予以加蓋公章,特殊情況須
經公司總經理書面簽字批準。
② 嚴禁在空白紙張和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公章,特殊情況
須經公司總經理書面簽字批準,并將使用情況及時反
饋印章保管人。
③ 須經法人代表簽字的文件加蓋公章,原則上要由法人
代表親自簽名,如有特殊原因不
能簽名,必須有法人代表的委托書及委托人的簽名方可
蓋印。如遇緊急情況,可由印
章保管人電話請示后加蓋公章,法人代表回來后要補
簽。
4.4.2 分公司/項目印章管理
1) 分公司/項目印章,僅限于分公司/項目內日常管理事
務使用,不得對外簽發文件、簽署合同、協議。
2) 分公司/項目印章由分公司/項目人事行政專員管理、
登記,分公司/項目經理負責批準印章的使用。對外部
發文(業委會、開發商)印章申請單,需經總經理批
準同意方可用印。
3) 分公司/項目人事行政專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
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準用印。由于用印管理不嚴
造成的責任,由項目負責人和人事行政專員承擔。
4) 認真做好印章的管理工作,保證做到責任層層落實,
各分公司/項目負責人承擔印章的管理責任。
5) 分公司/項目公章禁止使用范圍
①不得擅自以分公司/項目名義對外簽訂各種協議書等
(經公司審批同意的除外)。
②不得對外簽訂擔保書、承諾書。
③不得以分公司/項目名義下發員工任免文件。
④不得以分公司/項目名義擅自簽訂起訴書,合作意向、
合同書等(經公司授權者除外)。
⑤不得在空白紙張和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公章。
4.4.3 財務用章管理
1) 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財務總監保管;分公司/項目財
務專用章由分公司/項目會計保管。
2) 財務章僅限于財務使用,不得對外簽發文件、簽署合
同、協議等。
3) 財務對外所有報表、文件用印,須經財務總監、總經
理批準后方可用印。
4) 具體操作詳見財務部《財務印鑒、專用章管理制度》。
4.5 用印要求
4.5.1 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要端正、清晰,加印位置要“齊
年蓋月”。
4.5.2 在帶存根的公函、介紹信或證明信等處加蓋印章要蓋
兩處,一處蓋在公函連接線上,一處蓋在單位落款處。
4.5.3 合同、協議要加蓋騎縫章。
4.6 印章丟失
4.6.1 如印章丟失,印章保管人應立即向公司/分公司/項目
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報總經理辦公室,由總經理辦公
室負責登報聲明作廢。
4.6.2 分公司/分公司/項目負責人重新向總經理辦公室提交
制作印章的請示,經總經理批準后制作。
4.6.3 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保管人及所在單位相關負
責人作相應處理。
4.7 印章的停用
4.7.1 單位名稱變更或機構撤銷,印章即停止使用,停用的
印章應及時送交總經理辦公室注銷封存,并由辦公室
發文通知有關單位,說明停用原因和時間。
4.8 印章的銷毀
4.8.1 分公司/項目撤銷、合并或更換名稱,則該分公司/項
目的印章同時作廢,總經理辦公室應將該部門印章及
時收回,要及時進行登記注銷封存。
4.8.2 銷毀印章必須報總經理批準,由主管印章的人員監銷,
并記錄在原有刻章申請書上。
4.8.3 所有要銷毀的廢舊印章都要留下印模保存,以備查考。
4.9 印章使用情況檢查
4.9.1 公司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類公章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對違章使用印章者,公司將對印章保管人和責任人予
以處分,情節嚴重并導致不良后果者,將追究當事人
及其所在部門負責人之經濟、法律責任。
5.0 相關支持文件與記錄
5.1 《印章管理責任書》
5.2 《用章申請審批表》
5. 3 《公章/證件借用申請表》
5. 4 《財務印鑒、專用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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