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國介紹
聯合國(常以英文縮寫UN表示)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
成的國際組織,致力于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
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及實現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聯合國
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的1945年,用以取代國際聯
盟,去阻止戰爭并為各國提供對話平臺。聯合國下設了許多
附屬機構以實現其宗旨。
到2011年為止,聯合國共193個成員國,包括除梵蒂岡城
國以外所有得到國際承認的主權國家。在聯合國遍及世界的
辦事處中,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通過全年舉行定期會議來決
定實體和行政議題。聯合國由六大主要機構組成:聯大(主
要的審議機構)、安理會(以決定對和平與安全的某些決議)、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協助促進國際經濟和社會的合作和發
展)、秘書處(為聯合國提供所需的研究、資訊和設施)、國
際法院(主要的司法機構)以及聯合國托管理事會(當前不
活躍)。其他重要的聯合國機構還有世界衛生組織(WHO)、
世界糧食計劃署(WFP)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
聯合國里最主要的公眾人物是秘書長,自2007年起,該職
位由韓國的潘基文擔任。聯合國的經費由會員國分攤和自愿
捐贈。聯合國有6種官方語言,分別為:阿拉伯文、中文、
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
一、歷史
945年,智利代表團在舊金山簽署聯合國憲章
國際聯盟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戰(1939年-1945年)。出
于人類無法承受第三次世界大戰的廣泛共識,為了維護世界
和平,并推動解決國際經濟、社會和人權方面問題的合作,
多個主權國家于1945年創建了聯合國,以取代有缺陷的國
聯。美國國務院在1939年最先提出了成立一個新世界組織
的計劃。羅斯福最先使用“聯合國”(United Nations)一詞來
描述同盟國。1942年1月1日,該名詞首次出現在26國政
府簽署的旨在誓言戰斗到底的大西洋憲章中。1945年4月
25日,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的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中,有50
個國家政府和1個非政府組織參與了聯合國憲章起草。1945
年10月24日,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法國、中華民國、
蘇聯、英國和美國)以及大部分其他簽署國(注:共有46
國,為加拿大、墨西哥、古巴、多米尼加、薩爾瓦多、海地、
尼加拉瓜、洪都拉斯、危地馬拉、巴拿馬、哥斯達黎加、巴
西、阿根廷、厄瓜多爾、哥倫比亞、委內瑞拉、秘魯、智利、
烏拉圭、巴拉圭、玻利維亞、印度、菲律賓、沙特阿拉伯、
伊朗、伊拉克、敘利亞、黎巴嫩、土耳其、烏克蘭、白俄羅
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挪威、丹麥、荷蘭、比利時、
盧森堡、南斯拉夫、希臘、南非、埃及、埃塞俄比亞、利比
理亞、澳大利亞、新西蘭)批準了該憲章,聯合國正式宣告
成立。1946年,聯大第一次會議在英國倫敦威斯敏斯特中
央大廳舉行,安理會及51個國家代表出席。
1946年至1952年,聯合國臨時駐扎在紐約州成功湖(Lake
Success, New
York)斯佩里陀螺儀公司(Sperry Corporation)的一處產
業中。隨后便遷移到了紐約市曼哈頓新建成的聯合國總部里。
聯合國成立伊始,便受到各種爭議和批評。在美國,約翰·柏
奇會是聯合國早期的反對者之一,前者在1959年發起了“讓
美國退出聯合國”(get US out of the UN)運動,指控聯合
國意圖成立“全球政府”(One World Government)。第二次
世界大戰后,由于美國遲遲沒有承認法蘭西共和國臨時政府
為法國的合法政府,于是法國最初便被排除在創建新國際組
織的會議之外;這或多或少地影響了法國對早期聯合國的看
法,例如戴高樂曾將聯合國蔑稱為“那玩意”(le machin);另
外,戴高樂也不認為全球性的安全聯盟要比國家間的防御條
約更有助于維護世界和平。
二、組織
聯合國有五大機構(曾經為六大,隨著聯合國最后一塊托管
領土帕勞的獨立,托管理事會已于1994年停止運作):聯合
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秘
書處和國際法院。
其中,五大機構中有四個位于紐約市國際領土上的聯合國總
部中,國際法院則位于荷蘭海牙;其余的主要機構則位于日
內瓦、維也納和奈洛比的辦事處里。其他的聯合國機構則遍
及世界各地。
聯合國共有六種用于政府間會議和檔的官方語言,分別為阿
拉伯語、中文、英語、法語、俄語和西班牙語。秘書處則使
用英語和法語兩種語言為工作語言。其中四種官方語言均為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官方語言(其中英國和美國都將英語視
為事實官方語言);西班牙語和阿拉伯語則是除常任理事國
外使用國家數最多的語言(西班牙語是20國的官方語言,
阿拉伯語是26國的官方語言)。聯合國創建時的官方語言共
有五種,在1973年增加了阿拉伯語。《聯合國編輯手冊》指
出,英語檔應以英式用法和牛津拼寫為準,漢字應以簡化字
為準。繁體中文在1971年中國代表權發生轉移后(從中華
民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已被取代。
會議廳
聯合國大會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機構,由所有聯合國成員國
組成,每年定期舉行一次會議,由成員國選舉產生的主席主
持。在會議開始后的兩周內,所有成員國均有機會在大會上
演講。傳統上,秘書長會首先發表演說,然后則由大會主席
發言。1946年1月10日,聯大的第一次會議在英國倫敦威
斯敏斯特中央大,共有51國代表出席。
在對重大問題表決時,需要三分之二多數的成員國贊成方可
通過。此類重大問題包括:選舉機構成員,授予、暫緩或開
除成員國資格,以及預算事項等。其余問題則需要多數成員
國贊成才能通過。每個成員國都有一票可投。除了預算審批
事項,決議對成員國不具有約束力。大會可以在聯合國框架
內對任何事項提出建議,但和平和安全方面的事項則由安全
理事會審議。一國一票的權力結構,讓只占世界人口8%的
國家集團也有可能通過需要三分之二成員國贊成的決議(見
國家人口列表)。盡管聯合國大會只會給出建議,但仍然難
以想像,只占世界人口8%的成員國,竟能夠建議其余92%
人口去遵守他們反對的決議。
會議廳
安全理事會的職責是維護國與國間的和平和安全。與聯合國
其他機構只能對成員國提出“建議”不同,安全理事會有權對
約市聯合國總部的聯合國秘書處大樓
聯合國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并由國際公務員協助。秘書處
向聯合國機構的會議提供研究、資訊和設施,并執行安全理
事會、聯合國大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機構下
達的任務。聯合國憲章要求秘書處在挑選工作人員時“應以求
達效率、才干及忠誠之最高標準為首要考慮”,并在可能范圍
內充分注意地域上的普及。
按照憲章的規定,秘書處工作人員不得請求或接受聯合國外
任何政權的指示。聯合國成員國都應尊重秘書處的國際性,
而不設法影響其工作人員。秘書長本人負責遴選工作人員。
秘書長的職責是協助解決國際爭端、管理維和行動、舉辦國
際會議、收集安理會決議實施的情況并與成員國政府商榷各
項措施。人道主義事務協調廳和維持和平行動部在上述領域
發揮著關鍵作用。秘書長可以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
和安全的任何事件,提請安理會注意。
書長應是一位元“國際事務調停者”(world moderator);按照
聯合國憲章的定義,這一職位是該組織的“行政首長”。同時,
憲章許可秘書長“得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
任何事件”提請安理會注意,使其在世界舞臺上有更大的活動
空間。該職位現已演變為聯合國的雙重管理角色、外交官和
發言人,負責解決成員國之間的糾紛,并在國際性問題上謀
求共識。秘書長由安全理事會提名,并由聯合國大會表決任
命;在理論上,如果聯大表決時未達多數票數,安理會的提
名可被否決,但該情況至今尚未發生過。對于秘書長的任期,
聯合國未作具體規定。聯合國秘書長#
姓名
備注1
特里格韋·賴伊
挪威
1946年2月2日
1952年11月10日
瑞典
1953年4月10日
1961年9月18日
殉職3
吳丹
1972年1月1日
首位來自亞洲的秘書長4
庫爾特·瓦爾德海姆
奧地利
秘魯
1982年1月1日
1992年1月1日
首位來自美洲的秘書長6
1997年1月1日
首位來自非洲的秘書長7
科菲·安南
加納
潘基文
韓國
2007年1月1日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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