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頒布時間: 2022—12—19
發文單位:財政部 [1]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財預字[2022]72 號)已經 2022 年 12 月 5 日財政部部務會議修訂通
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現將
修訂后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發布,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目錄編輯
第一部份 總說明
第二部份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第三部份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四部份 會計報表格式
第五部份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一、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合用于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下列事業單位除外:
(一)按規定執行《醫院會計制度》等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二)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者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對本制度的合用, 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三、 事業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
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四、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普通采用收付實現制, 但部份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應當按照本制
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
五、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或者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確定是否對固定資產
計 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按照本
制度 規定處理。 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不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不設臵本制度規定的
“累計 折舊”、“累計攤銷”科目,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考慮本制度其他科目說明中涉及的
“累計折 舊" 、“累計攤銷”科目.
六、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七、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者合并某
些 明細科目。
(二)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
計信息化管理。事業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三)事業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
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八、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報財務報表:
(一)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
表和財政津貼收入支出表。
(二)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三)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規定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 完整的財務報表。 事業單位不得
違反本制度規定, 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
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四)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
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
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九、事業單位會計機構設臵、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控制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事業
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規定執行。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的事業單位,還應按照財政
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執行。
十、本制度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7 年 7 月 17 日財政部印發的《事業單位會
計制度》 (財預字﹝ 1997 ﹞ 288 號) 同時廢止。
名稱和編號編輯
序號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資產類
1001 庫存現金
1002 銀行存款
1011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101 短期投資
1201 財政應返還額度
1211 應收票據
1212 應收賬款
1213 預付賬款
1215 其他應收款
1301 存 貨
1401 長期投資
1501 固定資產
1502 累計折舊
3101 非流動資產基金
3201 專用基金
3301 財政津貼結轉
3302 財政津貼結余
3401 非財政津貼結轉
3402 事業結余
3403 經營結余
3404 非財政津貼結余分配
收入類
4001 財政津貼收入
4101 事業收入
4201 上級津貼收入
4301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4401 經營收入
4501 其他收入
支出類
5001 事業支出
5101 上繳上級支出
5201 對附屬單位津貼支出
5301 經營支出
5401 其他支出
報表格式編輯
編 號 財務報表名稱 編制期
會事業 01 表 資產負債表 月度、年度
會事業 02 表 收入支出表 月度、年度
會事業 03 表 財政津貼收入支出表 年度
附 注 年度
資 產 期末余額 年初余額 負債和凈資產 期末余額 年初余額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貨幣資金 短期借款
短期投資 應繳稅費
財政應返還額度 應繳國庫款
應收票據 應繳財政專戶款
應收賬款 對付職工薪酬
預付賬款 對付票據
其他應收款 對付賬款
存 貨 預收賬款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對付款
流動資產合計 其他流動負債
非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投資 非流動負債:
固定資產 長期借款
固定資產原價 長期對付款
減:累計折舊 非流動負債合計
在建工程 負債合計
無形資產 凈資產:
無形資產原價 事業基金
減:累計攤銷 非流動資產基金
待處臵資產損溢 專用基金
非流動資產合計 財政津貼結轉
財政津貼結余
非財政津貼結轉
非財政津貼結余
1。事業結余
2.經營結余
凈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負債和凈資產總計
會事業 02 表
收入支出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項 目 本月數 本年累計數
一、本期財政津貼結轉結余
財政津貼收入
減:事業支出(財政津貼支出)
二、本期事業結轉結余
(一)事業類收入
1。事業收入
2.上級津貼收入
3。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4。其他收入
其中:捐贈收入
減: (二)事業類支出
1。事業支出(非財政津貼支出)
2。上繳上級支出
3 對附屬單位津貼支出
4。其他支出
三、本期經營結余
經營收入
減:經營支出
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經營結余
五、非財政津貼結轉結余
減:非財政津貼結轉
六、非財政津貼結余
減:應繳企業所得稅
減:提取專用基金
七、轉入事業基金
財政津貼收入支出表
會事業 03 表
編制單位: 年度 單位:元
項 目 本年數 上年數
一、年初財政津貼結轉結余 —-
(一)基本支出結轉 ——
1.人員經費 -—
2。日常公用經費 ——
(二)項目支出結轉 ——
××項目 ——
(三)項目支出結余 ——
二、調整年初財政津貼結轉結余 ——
(一)基本支出結轉 ——
2.日常公用經費 ——
1.人員經費 -—
(二)項目支出結轉 ——
××項目 ——
(三)項目支出結余 ——
三、歸集調入財政津貼結轉結余
(一)基本支出結轉
2。日常公用經費
1。人員經費
(二)項目支出結轉
××項目
(三)項目支出結余
四、上繳財政津貼結轉結余
(一)基本支出結轉
2.日常公用經費
1。人員經費
(二)項目支出結轉
××項目
(三)項目支出結余
五、財政津貼收入
(一)基本支出
1.人員經費
2.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
××項目
六、財政津貼支出
(一)基本支出
1。人員經費
2.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
××項目
七、財政津貼結轉結余 ——
(一)基本支出結轉 -—
1.人員經費 ——
2.日常公用經費 ——
(二)項目支出結轉 -—
××項目 —-
(三)項目支出結余 -—
附注編輯
事業單位的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披露下列內容:
(一)遵循《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聲明;
(二)單位整體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的說明;
(三)會計報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四)重要資產處臵情況的說明;
(五)重大投資、借款活動的說明;
(六)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產名稱、數量等情況, 以及以名義金額計量理由的說明;
(七)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調整情況的說明;
(八)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全文詳見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2022 年 12 月 19 日通知全文 PDF)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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