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清遠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
試行辦法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清遠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8.18
? 【字 號】清府辦[2008]55號
? 【施行日期】2008.09.01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機關工作
正文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清遠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試行辦
法的通知
(清府辦〔2008〕55號)
各市、縣、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試行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請遵照施行。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清遠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清遠市人民政府網站(以下簡稱市政府網站)建設,
促進清遠市電子政務發展,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
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網站的名稱為:清遠市人民政府;網址為:
。
第三條 市政府網站是政府在互聯網上發布政務信息、提供公共服務和接受
公眾監督的重要平臺和窗口,是我市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實現資源共享,統一管理,未建網站的市直部門不再建部門網站,已建立網
站的部門,由市科技信息局的市信息中心負責逐步過渡到市政府網站平臺。政府各
部門子網站由市科技信息局集中建設,統一管理。
第二章 政府網站欄目設置原則
第四條 市政府網站欄目設置應當以面向的對象為中心,提供網上辦事服
務,體現政府網站的嚴肅性、客觀性、公正性。應具有以下基本內容和功能:
(1)政務信息公開;
(2)公共服務:提供行政事項辦理指南、表單下載、在線辦理、狀態查詢等
服務;提供與公眾生活和工作密切相關的公共信息查詢、專業信息查詢等服務;
(3)公眾互動:網上受理公眾反映的問題、意見、建議等,并及時予以反
饋。
第五條 政府網站一級、二級欄目由市科技信息局和相關部門協商后統一設
置,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業務情況,規劃、設計政府網站三級及以下子欄目,欄目
設置最后由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第六條 市科技信息局應當根據電子政務發展和公眾需求變化對網站進行調
整或改版升級,調整或改版升級的方案須經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方可實施。
第三章 信息公開內容
第七條 信息公開按照“誰信息,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各部
門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該信息的部門負責公開;各部門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獲取的信息,由保存該信息的部門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信息分三類:
一、政府及市直部門
(1)單位簡介;
(2)政府領導成員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4)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5)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6)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7)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8)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9)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行政執法、行政許可等行政行為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
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11)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2)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
情況;
(13)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4)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
督檢查情況。
(15)其他信息,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本
部門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等,以及本部門職責范
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共企事業單位(主要包括教育、醫療、住房、電信、旅游、金融、食
品、藥品、農資、環保、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社會關注、涉
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業)。
(1)單位職能及崗位職責;
(2)工作制度、行為準則、服務標準、服務承諾、廉潔自律、責任追究等制
度;
(3)辦事事項、依據、時限、流程、結果、收費項目依據、標準及收繳辦
法;
(4)監督投訴及聯系方式;
(5)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
三、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參照(一、二)內容編
制。
下列政府信息不列入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目錄,免予公開:
(1)屬于國家秘密的;
(2)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
(3)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
外;
(4)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
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網站管理
第九條 為加強和規范市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成立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領
導小組,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市領導擔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政府辦和
第十條 市政府辦主要負責信息內容管理,其日常工作由政府辦設立專門科
室來完成。主要職責如下:
(1)對市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以及各部門網站相關欄目信息內容實施指導、管
理、監督。
(2)涉及政府辦網站欄目內容的采編、發布及更新。
(3)負責對網站互動欄目的管理工作,同時負責處理涉及政府的網上群眾來
信。
第十一條 市科技信息局負責網站技術實施和日常維護管理,其日常工作由
市信息中心完成。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政府網站建設和門戶網站改版升級技術工作。
(2)對政府各部門具體應用進行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
(3)負責對市政府網站日常運行的監測維護,及時處理運行過程中發現的技
術問題。
第十二條 市直各部門負責管理市政府網站與本單位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具體職責如下:
(1)具體承辦本部門在政府網站相關欄目內容管理,維護和更新本部門發布
的信息;
(2)組織編制本部門的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指南;
(3)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4)受理來源政府網站和本部門有關的網上群眾來信并及時回復。
(5)本部門規定的與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1)信息公開相關欄目:欄目責任單位應當及時更新相關欄目信息;靜態信
息每月至少檢查更新一次,動態信息應當及時上網發布,對政務要聞類欄目每周至
少更新一次。
(2)行政審批事務辦理相關欄目:欄目責任單位在提供行政審批事務辦理的
同時,應當實時提供事務辦理狀態查詢,并且能夠充分反映某項事務的受理、辦
理、結果等全過程情況。
(3)要求予以反饋的相關欄目:如網上市長信箱、群眾來信欄目,責任單位
應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在一定工作日內予以回復(具體考核辦法與
信訪條例同步)。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四條 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市直各部門在門戶網站發
布的信息數量、發布時間周期、政務信息公開等情況進行按月考核,考核結果與各
單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掛鉤,并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領導小組每半年對市政府網站欄目建設管理
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對欄目建設較好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并在市政府
網站上公布評比結果。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府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
的,提請市政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1) 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的,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的;
(2)不履行公開義務、不及時更新公開內容的;
(3)不提供或者不及時更新本部門的辦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的;
(4)在提供信息過程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或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
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第六章 資金保障
第十七條 市政府網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資金由市級財政投資,并列入年
度財政預算。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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