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電力安裝第二工程
公司集體合同協議書
文件編號TT-00-PPS-GGB-USP-UYY-0089
上海電力安裝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企業)與上海電力
安裝第二工程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為了明確和保
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
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鞏固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
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方代表和職工方代表
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海電力安裝第二工程公司(作為企業方和職工方
的利益共同體,以下簡稱公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中,應進一步深化改革,貫徹執行“強化內部管理,適應
第三條 公司是雙方利益的共同體。企業的生存發展關系到
全體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體職工必須以主人翁的精
神,與企業同心同德,積極拓展市場,在各自崗位上承擔
起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提高勞動技
能,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四條 公司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考核發放的工資政
策。同時,隨著公司內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進工資制度
改革。
第五條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公司按不
低于642元人民幣支付月薪(上海市政府滬勞保綜發
[2002]36號文公布最低工資標準為535元人民幣)。隨著
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將逐年增
長,公司確保按不低于上海市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月薪(最
濟效益,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和職工勞動特點,將職工的
勞動報酬與其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條件以及勞動實
績緊密聯系起來,使勞動報酬充分反映勞動數量上和勞動
質量上的差別,使企業職工工資同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結
合起來,根據企業的效益好壞上下浮動。具體實施辦法另
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職代會審議。
第七條 公司對參加各類技術比賽獲得上海電力建設系統及
以上級別名次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八條 公司對被評為上海市、部及以上級別的勞模,包括
市、部單項先進工作者(生產者)、“三八紅旗手”等,
給予獎勵。
第三章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公司實行每周40小時,每日8小時工作制。
第十條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電力企業可以實
第十一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業工齡滿1年至9年的職工,享受6天休假;
(二)本企業工齡滿10年至19年的職工,享受10天休
假;
(三)本企業工齡滿20年及以上的職工,享受14天休
假。享受探親假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公司應不斷改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科學合理地組
織生產,按規定控制加班。對因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職
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
節假日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依法執行國家規定的婚、喪、產、探親假等
休假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對職工家庭遷居者,給予一天遷居假。凡涉
及動遷的職工,其遷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因災害性天氣致房屋損壞或進水等特殊
情況時,可酌情給予半天至一天的臨時休假。
第十六條 盛夏高溫季節,氣溫在35℃以上,處在高溫下
作業的職工,由企業安排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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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勞動安全和衛生
第十七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和法
規,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防護條
件。特別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墜跌”和觸電事故方
面要有特殊的防護措施,以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
康。
第十八條 公司積極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細則》
及補充管理辦法,以保證安全責任到人。
第十九條 職工必須參加公司舉辦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方面的
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
程,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企業按不少于年產值3‰的資金,作為勞動保護
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費用。
時”,工會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意見,并督促和配合
企業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 公司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四期”保護。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
有害物質的職工和從事高溫作業的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
康檢查;對女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專項檢查。體檢后
對不適應原崗位工作的職工應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向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
品。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電焊手套
等,應由公司統一組織采購,由質檢、安監部門負責驗
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向實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
職工發放營養補貼費。
第二十八條 為切實加強飲食衛生和生活衛生的管理,工會
配合企業不定期對職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
進行檢查。
第五章保險福利
第二十九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
保險,并按時交納保險費。職工按規定有享受上述各項保
險的權利。
第三十條 企業和工會根據國家政策的調整和實際承受能
力,逐步健全其它補充保險制度。
第三十一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確保不少于80萬元用
于解困和改善職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貨幣分房政策出臺,
按政策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從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
于8萬元的資金,用于組織開展對實際從事有職業危害的
職工定期脫產休養和組織先進職工休養,以調動職工積極
性。
第三十四條 為豐富職工業余文體生活,企業在經濟效益提
高的前提下為所屬各施工點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
場所和設施。
第六章勞動關系協調
第三十五條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凡在本公
司就業的人員必須與公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與公司
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
定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并且適用本集體合同的所有
條款。
第三十六條 企業為適應經營機制轉換,可以根據公司發展
的實際情況進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對企業中的富余人
第三十八條 職工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保險福利等與企
業發生爭議時,可在6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
裁,也可在企業內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訴:
(一)申訴職工可以在事發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直接領導
(工地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該工地或部門領導應在3個
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二)申訴職工對直接領導的答復不滿意,可以向有關職
能部室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由該部室負責人或委托代理
人在接到此申訴后的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三)申訴職工對職能部室的答復仍不滿意,可以直接向
公司經理提出書面申訴,公司經理或委托代理人應在接到
此申訴后的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四)如自愿接受在企業內作勞動爭議調解的職工對上述
答復仍不滿意,可以將書面申訴提交公司工會或公司勞動
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工會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與企業協商解決。內部調解一般應在30天內結束。申訴職
工對調解結果仍不滿意者,可以按有關規定向公司所在地
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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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2003年4月1日至2006年3
月31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發生違
約,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上級有關部門
調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訴仲裁。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對改革中
公司發生的一些新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三條 公司全員已實行的《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如
與本合同相抵觸的,根據我國《集體合同規定》,應以本
合同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經公司第七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按有關規定報送上
海市勞動局審查后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前60天內,雙方應進行新一輪集
體協商,并依法簽訂新的集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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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海市勞
動和社會保障局三份,上級工會一份,歸檔一份。
上海電力安裝第二工程公司
企業方首席代表(經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海電力安裝第二工程公司工會
職工方首席代表(工會主席):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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