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池市城區環境綜合
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河池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10.09
? 【字 號】河政辦發[2006]149號
? 【施行日期】2006.10.09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失效
? 【主題分類】環境保護綜合規定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池市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
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辦發[2006]149號)
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河池市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及時組織力量,抓好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努力實現市
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環境綜合整治目標。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切實抓好河池城區環境綜合治理
工作,徹底改變河池城區環境現狀,真正實現執政為民,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創
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
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
會的要求,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從本市實際
出發,切實改變城區大氣、水、噪聲等環境污染狀況,使河池城區環境質量整體得
到改善,真正體現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為構建和諧河池提供環境
保障。
二、整治的重點和目標
這次整治的重點是,河池市城區及城區周圍的大、中、小型冶煉企業、紅磚
廠、水泥廠、燃煤鍋爐、石灰廠、采石場、城區飲用水源、噪聲污染、城區施工工
地、環保設施建設、城區環境衛生、城區三輪車等16個方面的內容。
整治的目標:一是小冶煉、紅磚廠、石灰廠、三輪車、施工工地、城區環境衛
生等,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關、停、并、轉等治理任務;二是大中型冶煉企
業要在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完成環保治理措施;三是城市基礎設施要在5
年內完成。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為切實加強對河池城區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分工協作,決定成
立河池市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具體負責整治的工作小
組。
(一)河池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楊才壽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
李 明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戰明國 副市長
成 員:
羅建文 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發改委主任
李 敬 市長助理
陸 克 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補祥斌 市公安局局長
韋海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經委主任
李文剛 市建規委主任
覃克江 市水利局局長
楊振中 市衛生局局長
鄒衛國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羅世會 市工商局局長
蔣學鵬 市文化局局長
韋繼武 市國土局局長
王樹新 市市政管理局局長
吳柱忠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陳作明 市國資委主任
索彬云 市環保局局長
甘虹原 金城江區副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戰明國
(兼),副主任:李 敬(兼)、索彬云(兼)、李建明(市監察局副局長)。辦
公室負責抓好環境綜合整治各項工作的組織、督查、落實。
甘虹原 金城江區副區長
韋明承 市經委副主任
韋善群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成 員:
石宇寧 市環保局監督管理科科長
余現安 金城江區環保分局局長
XXX華 金城江區經貿局局長
莫夢生 金城江區國土分局局長
莫瑞華 市經貿委中小企業科工程師
黃 穎 市國土資源局礦管科科員
主要職責:制定城區周邊大型冶煉企業整治方案,完善環保治理設施,確保大
型冶煉企業達標排放。
第二組:河池城區周邊中小型企業綜合整治組
組 長:
吳海愨 市環保局副局長
副組長:
韋明承 市經委副主任
甘虹原 金城江區副區長
韋建明 市發改委副主任
莫夢生 金城江區國土分局局長
陳群生 市發改委投資科科長
羅劍清 市環保局項目管理科科長
黃 穎 市國土資源局礦管科科員
主要職責:制定中小型冶煉企業綜合整治方案,嚴格控制中小型企業的審批工
作,在城區范圍內原則上不再審批新上中小冶煉項目。加強對污染嚴重的中小型冶
煉企業進行排查,嚴格按照國家環保法律法規要求,限期限整改,整改不達標、污
染嚴重的,堅決關停。
第三組:河池城區周邊15家紅磚廠關停整治組
組 長:
甘虹原 金城江區副區長
副組長:
韋海梭 市建規委副主任
曾紅艷 金城江區環保分局副局長
成 員:
唐 斌 市建規委質安科科長
XXX華 金城江區經貿局局長
莫夢生 金城江區國土分局局長
陳群生 市發改委投資科科長
黃 穎 市國土資源局礦管科科員
韋 毅 金城江區環保分局
主要職責:制定清理城區周圍的15家紅磚廠的工作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四組:河池城區周邊4家水泥廠整治組
組 長:
韋明承 市經委副主任
副組長:
吳海愨 市環保局副局長
成 員:
莫瑞華 市經貿委中小企業科工程師
陸耀瓊 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曾紅艷 金城江區環保分局副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對4家水泥廠整治具體方案,確保企業完善環保治理設
施,并達標排放。
第五組:河池城區生活鍋爐、餐飲業使用高硫煤綜合整治組
組 長:
吳柱忠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組長:
韋國流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曾紅艷 金城江區環保分局副局長
成 員:
彭 堅 市政管理局政策法規科科長、城建監察支隊支隊長
黃任玲 市政管理局燃氣管理處主任
莫虹毅 市工商局金城江區分局副局長
第六組:河池城區周邊采石場綜合整治組
組 長:
黃賢昌 金城江區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
韋善群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韋金灣 市安監局副局長
韋海梭 市建規委副主任
成 員:
莫夢生 金城江區國土分局局長
韋藝芳 金城江區安監局局長
余現安 金城江區環保分局局長
蘭巨建 金城江區建設辦主任
主要職責:制定河池市城區周邊采石場綜合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七組:河池城區周邊石灰廠關閉整治組
組 長:
甘虹原 金城江區副區長
余亮師 金城江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黃 穎 市國土資源局礦管科科員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關閉城區周圍石灰廠的具體工作方案并組實施。
第八組:河池城區周邊企業生產廢水處置整治組
組 長:
潘常敏 市環保局副局長
副組長:
韋明承 市經委副主任
成 員:
姚忠群 市環保局法規宣教科副科長
莫瑞華 市經貿委中小企業科工程師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城區企業生產廢水處置工作整治方案,禁止企業將廢水排
入地下溶洞。
第九組:河池城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工作組
組 長:
韋建明 市發改委副主任
羅勇強 市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
魏 景 市水利局水政支隊副支隊長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城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工作方案并組織抓好落實,確保市民
飲用水安全。
第十組:河池市城區噪音管理規定及整治組
組 長:
吳海愨 市環保局副局長
副組長:
韋海梭 市建規委副主任
桂太平 市文化局副局長
成 員:
陸黔生 市環保監測站副站長
盧海報 市市政管理局市容管理科科長
朱自云 市建規委規劃站副站長
朱自云 市建規委規劃站副站長
唐 斌 市建規委質安科科長
主要職責:制定城區施工工地噪音管理及防止粉塵污染的工作方案并組織實
施,確保城區環境清潔。
第十二組:河池城區環境衛生保護設施建設工作組
組 長:
韋建明 市發改委副主任
副組長:
韋 毅 市衛生局副局長
韋海梭 市建規委副主任
成 員:
胡廣清 市衛生局后勤服務中心主任
羅劍清 市環保局項目管理科科長
陳群生 市發改委投放科科長
唐啟祿 市環衛處副主任
莫希勝 市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
韋 伶 市環衛處副主任
成 員:
劉 敏 市環衛處副主任
主要職責:制定城區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方案,加強城區環境衛生管理,使城市
環境衛生上新臺階。
第十四組:龍江河沿岸雜物、菜地及違章建筑整治工作組
組 長:
謝偉君 市水利局副局長
副組長:
韋海梭 市建規委副主任
成 員:
唐 斌 市建規委質安科科長
魏 景 市水利局水政支隊副支隊長
陸玉才 市城建監察支隊支隊長助理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清理龍江河沿岸雜物、菜地及違章建筑工作方案并組織實
主要職責: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河池實際,負責制定河池市城區
環境保護有關行政規章;負責審核各工作小組工作方案。
第十六組:河池城區邊三輪(三馬)車綜合整治工作組
組 長:
張龍堂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
副組長:
黃家烈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長
李浩展 市交通局紀檢組長、運管處主任
成 員:
黃寶君 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
蒙宏武 市交警支隊公路巡警大隊教導員
彭 堅 市市政管理局法規科科長、城建監察支隊隊長
覃 強 市市政管理局公共事業科科長
主要職責:制定城區邊三輪綜合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組:河池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新聞報道組
組 長:
邱有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第十八組:督查組
組 長:
韋夢青 市政府副秘書長
副組長:
李建明 市監察局副局長
成 員:
陳 斌 市政府二秘副科長
覃乃師 市政府三秘副科級干部
周新漢 市政府三秘副主任科員
主要職責:督促檢查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
匯報研究解決。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城區環境綜合整治
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思想統一到第三十五次政府常務會議和9月8日上午市委、
市人民政府聯席會議及9月11日河池市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動員大會精神上來,充
分認識到,抓好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具體體現,是切
實改善城區生產生活環境質量,創造良好人居環境,樹立河池形象的重要舉措。各
單位、各部門要落實好人員、經費,抽調參與整治工作的人員,要從大局出發,履
行職責,扎實開展工作,確保十七項措施的落實。
(二)精心組織,措施到位。各工作小組要根據整治的內容,制定好工作方
案,切實抓好落實。明確整治目標,整治重點。在整治過程中,要加強聯合執法,
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要把城區環境綜合治理與創建文明城市結合起來,牽頭
單位即組長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其他單位緊密配合,同心協力,精心組織,確保
實現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整治目標。
(三)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市民廣泛參與。要加大城區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力
度,動員組織廣大市民積極主動參與城區環境綜合整治,使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社
會公德的基本規范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引導全體市民牢固樹立“保護環境,人人
有責”觀念,講衛生,講文明,守秩序,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四)抓重點,點面結合,確保實效。要突出重點,加大對污染企業特別是冶
煉行業的污染治理,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該關停的關停,該限期治理的必須拿出
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同時抓好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市場秩序整治和治理力度,
加快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力爭使環境污染源治理在一定時間內有較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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