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新時代城鄉義務教育共同
體建設的指導意見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浙江省教育廳
? 【公布日期】2020.12.29
? 【字 號】浙教基〔2020〕70號
? 【施行日期】2020.12.29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基礎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新時代城鄉義務教育共同體建設
的指導意見
浙教基〔2020〕70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黨委編辦、財政局、人力社保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
的意見》,推動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省政府工作部署,現就全省域范
圍推進新時代城鄉義務教育共同體(以下簡稱教共體)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
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打造“重要窗口”的新要求、高標準,切實把牢以城帶鄉、
以優扶弱、優質均衡、共同發展的工作方向,通過黨建統領、數字賦能、系統集
成,大力推進教共體建設,將城鎮優質教育資源下沉到鄉村義務教育學校,激發鄉
村學校辦學活力,提升鄉村學校師資、管理、質量、文化等整體水平,著力破解義
務教育在均衡、質量方面“鄉村弱”的突出問題,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實現鄉村學
校與城鎮學校基本達到同一教育質量水平,讓鄉村孩子就近“上好學”,打造全省
域推行教共體的浙江方案,促進我省鄉村教育振興和教育現代化。
二、工作原則
(一)縣域為主。教共體組建堅持以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為主,鼓勵優質
教育資源比較豐富、自身鄉村學校數量較少的地區參與跨縣域、跨市域及跨省域的
教共體建設。
(二)突出重點。教共體組建重在推動城區或鎮區義務教育優質學校與鄉村或
鎮區義務教育學校之間的共同發展,鄉村學校尤其是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
和薄弱學校列為重點幫扶對象。
(一)融合型教共體。融合型教共體是指一所城鎮學校與一兩所鄉鎮學校全面
重組,融合成“一校二區”或“一校多區”,開展同步化辦學。融合型教共體城鄉
各校區合為一個法人單位,人事、財務、管理統一。各校區實行“師資同盤、教學
同步、培訓同頻、文化同系、考核一體”的管理模式,實現一體化發展。融合后的
各校區可按原學區劃分獨立招生;達成扶弱提升目標后,合并的校區可重新分設獨
立。融合型教共體主要適宜在縣域內施行。
(二)共建型教共體。共建型教共體是指將鄉鎮學校的教育教學業務委托給城
鎮學校管理,或城鄉若干所學校結為緊密型教育集團辦學。由一所城鎮核心校牽
頭,各成員校實行“資源共享、管理共進、教學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綁”的管
理模式,在辦學理念、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學校特色等各方面實現共生發展。共
建型教共體各成員校法人獨立、財務獨立,但工作統整。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通過
村小學和鄉村初中。2021年,教共體覆蓋60%以上的鎮區學校;啟動建設教共體智
慧服務平臺,優化教共體三種模式應用場景設計,征集推出浙江教共體統一標識,
出臺教共體教育教學指南、教育教學質量評價等配套方案。2022年,全省鄉村和
鎮區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現教共體全覆蓋。“十四五”期間,教共體建設逐步向
融合型、共建型模式為主轉變;至“十四五”末,縣域內融合型、共建型模式的教
共體占比不低于80%。各地要不斷完善適合區域實際的教共體模式和運行機制,合
力打造全省域“城鄉教共體、均衡又優質”的浙江方案、浙江樣板。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編辦、財政、人
力社保等部門,建立教共體建設工作協調小組,定期研究破解建設中的重點、難
點,制定本區域教共體建設總體方案,并從政策保障、激勵機制等層面建立與三種
教共體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加強教共體的統籌管理,縣(市、區)域內的教共體由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建并發文公布;跨縣域、跨市域的教共體由受援的鄉村校
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商支援的核心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提出建設方案,兩地
教育行政部門聯合發文公布。
(二)突出黨建引領。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要注重發揮學校黨組織的
對獨立、保持穩定;標準化學校評估、校額認定仍以各校區為獨立單元。共建型教
共體內各成員校法人地位不變、經費獨立核算不變、校名和行政隸屬關系不變;建
立共建聯盟章程,制訂發展規劃,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共同進步。協作型教
共體采取城鄉結對幫扶模式,指導開展學校德育、教學、黨建、后勤等工作。
(四)落實經費保障。各地財政部門結合各地實際因地制宜支持教共體建設,
保障教共體相關工作和建設經費。對推進扎實、成效明顯的縣(市、區)教共體和
跨設區市教共體,由省級根據教育考核等實際情況在現有相關轉移支付資金中計算
相關因素體現引導。
當在核定的核心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重新競聘上崗。各類評優評先比例可
向承擔教共體任務的核心校(校區)教師適當傾斜。各地可結合實際,根據教共體
核心校(校區)教育履職、作用發揮、建設發展等考核情況,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
時對教共體核心校(校區)適當傾斜。教共體核心校(校區)要結合崗位貢獻、工
作量等因素,優績優酬,向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
(七)促進學生交流。建立教共體內學生交流的長效機制,定期選派不同年
級、不同層次學生進行學習交流、互動體驗。廣泛開展教共體內城鄉學校學生研學
實踐、勞動實踐、聯誼互助等活動和學生體藝特長交流、綜合素質競賽、勞動成果
展示等活動。探索融合型、共建型教共體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一體化,促進學生共同
成長、多元發展。
(八)強化督導考核。堅持“誰認定誰管理”原則,省、市、縣三級教育行政
部門分別負責對相關層級教共體建設的統籌協調、業務指導、過程管理和績效評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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