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急性缺血性卒中靜脈溶栓治療指南新增/修訂推薦意見
近年來,缺血性卒中急性期再灌注治療取得了多項進展。對于發病4.5 h
內的急性缺血性卒中(AIS)患者的靜脈溶栓治療,最新發布的《中國腦
血管病臨床管理指南(第2版)》新增/修訂了以下18條推薦意見。
發病4.5 h內AIS患者靜脈溶栓部分管理流程見圖1。
圖1 發病4.5 h內AIS患者靜脈溶栓部分管理流程
新增/修訂推薦意見
1. 對于高齡(年齡>80歲)、發?。?/span>4.5 h的AIS患者,阿替普酶靜脈溶 栓治療是合理的(Ⅱa類推薦,B級證據,修訂)。 2. 對于發病>4.5 h但DWI病變<1/3大腦中動脈供血區或FLAIR陰性 的AIS患者,接受靜脈注射阿替普酶治療是獲益的(Ⅱa類推薦,B級證 據,新增)。 3. 對于發病4.5~9 h的AIS患者,如果除了頭顱CT無其他腦影像支持, 不推薦靜脈溶栓治療(Ⅲ類推薦,B級證據,新增)。 4. 對于發病4.5~9 h的AIS患者(包括發病時間不明患者),如果CTP 或MRP存在不匹配區域提示進行血管開通治療可獲益時,若不計劃或不 推薦機械取栓治療,則推薦阿替普酶靜脈溶栓治療(Ⅰ類推薦,A級證據, 新增)。 5. 對于醒后卒中患者,如果DWI-FLAIR不匹配,若患者不計劃或不推薦 機械取栓治療,則推薦阿替普酶靜脈溶栓治療(Ⅱa類推薦,B級證據, 新增)。 6. 血壓升高而其他方面都適合阿替普酶靜脈溶栓治療的患者,應當在溶栓 前謹慎降壓,使收縮壓<180 mmHg,舒張壓<105 mmHg(Ⅰ類推薦, B級證據,修訂)。 7. 未接受靜脈溶栓而計劃進行血管內治療的患者,手術前保持血壓≤ 180/105 mmHg可能是合理的(Ⅱb類推薦,B級證據,修訂)。 8. 阿替普酶靜脈溶栓治療期間和治療后24 h內血壓應維持<180/105 mmHg(Ⅰ類推薦,B級證據,修訂)。 9. 對于發?。?/span>4.5 h且有靜脈溶栓指征的患者,推薦使用標準劑量的阿替 普酶(0.9 mg/kg)靜脈溶栓治療(Ⅰ類推薦,A級證據,新增)。 10. 靜脈溶栓治療后24 h內應用抗栓治療的風險尚不明確(Ⅱb類推薦, B級證據,新增)。 11. 靜脈溶栓治療開始90 min內不得應用阿司匹林靜脈注射(Ⅲ類推薦, B級證據,新增)。 12. 對于發?。?/span>4.5 h且合并多發病、虛弱或卒中前殘疾的AIS患者,也 可以考慮阿替普酶靜脈溶栓治療(Ⅱb類推薦, B級證據,新增)。 13. 對于輕型致殘性AIS患者,如在發病4.5 h內,推薦進行阿替普酶靜 脈溶栓治療(Ⅱa類推薦, B級證據,新增)。 14. 對于輕型非致殘性(NIHSS評分0~5分)的AIS患者,如在發病4.5 h內,不常規推薦靜脈溶栓治療(Ⅲ類推薦,B級證據,新增)。 15. 尚無證據表明靜脈注射替奈普酶(0.4 mg/kg)治療輕型AIS的安全 性及有效性優于或不劣于阿替普酶。對于輕度神經功能缺損且不伴有顱內 大血管閉塞(LVO)的患者,可以考慮應用替奈普酶(0.25 mg/kg)治療 (Ⅱb類推薦,B級證據,新增)。 16. 對于發?。?/span>4.5 h的患者,如果患者不適合機械取栓,阿替普酶靜脈 溶栓是否優于替奈普酶尚無證據(Ⅱb類推薦,B級證據,新增)。 17. 對于發病<4.5 h的前循環LVO型AIS患者,如果在機械取栓前進行 靜脈溶栓預處理,替奈普酶(0.25 mg/kg)靜脈溶栓治療不劣于阿替普酶 (0.9 mg/kg)靜脈溶栓治療(Ⅱa類推薦, B級證據,新增)。 18. 除阿替普酶和替奈普酶外,不推薦應用其他纖維蛋白原降解劑和溶解 劑(Ⅲ類推薦,B級證據,新增)。 參考文獻: 劉麗萍,周宏宇,段婉瑩,等. 中國腦血管病臨床管理指南(第2版)(節 選)——第4章 缺血性腦血管病臨床管理推薦意見[J]. 中國卒中雜志, 2023, 18(8): 91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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