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畢業生穩就業措施十五條
為全面做好我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一步加大政策 扶
持,強化就業服務,擴大就業渠道,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 水平
總體穩定,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落戶就業。為高校畢業生在就業創業開設落 戶
綠色通道,在校大學生持學生證、身份證即可辦理落戶手 續。
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大學生(含留學回國大學生), 持畢
業證書原件(留學生持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身 份證及
相關證明即可辦理落戶手續。(縣公安局負責落實)
(二)適當延遲辦理錄用接收手續。引導用人單位推遲 面
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 延期
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 生根據
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年或轉入生源 地公共就
2
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 單位考試、
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后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 手續。(縣人
社局負責落實)
(三)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過事業單位 公
開招聘、醫學本科畢業生定向招聘、免費師范生定向招聘、 碩
士及以上研究生公開招聘等形式,招引應往屆高校畢業生 和研
究生來眉就業。(縣人社局、教體局、衛健局負責落實)
(四)優化服務保障。民生保障部門向有意愿在就業創 業
的畢業年度大學生提供“一站式”服務,享受購房、交通、 教
育、醫療等針對性優惠措施。(縣民政局、教體局、人社 局、
財政局、住建局、交通局、衛健局、醫保局負責落實)
(五)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開展“百名學子看”“高端 人
才行”“就業大家談”等系列活動,讓高校畢業生走進、 了解、
留在、融入。(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團縣委、縣教 體局、人
社局負責落實)
(六)開辟就業崗位。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要積極引 導
縣內企業開發新產品、拓展新業態、充分挖掘就業潛力, 增設
一批適合大學生就業的崗位。(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負責落
實)
(七)加大就業扶持。縣內各類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與 之
簽訂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保費的,按企業為高 校畢
1
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 險費給
予企業不超過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個人繳納部 分),補
50%
貼期限不超過年。年月日至月日 期間,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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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年以 上勞動合同,
1
按每人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 就業補貼。職業技
1000
能提升行動期間,企業組織簽訂年以上 勞動合同的高校畢業
1
生參加培訓,按照培訓后取得的技能等 級證書情況給予企業每
人元一元的培訓補貼。(縣 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10005000I
落實)
(A)
強化兜底幫扶。全縣每年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 先
安置建檔立卡高校畢業生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年內在 實現
2
靈活就業或畢業年度自主創業的,可按實際繳納基本養 老保險
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最高不超過的社會保險 補貼,補
60%
貼期限不超過年。(縣人社局、財政局負責落實)
2
(九)優化就業服務。充分發揮縣內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和
市場化服務機構資源優勢,建立常態化線上招聘機制,打 造一
批就業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招聘信息互聯互通和共 享發布,
每年舉辦各類招聘活動不少于場次,為高校畢業 生提供就業
8
信息、暢通就業渠道。(縣人社局、總工會、團 縣委負責落實)
(十)支持實習見習。鼓勵校企合作,引導大學生在畢 業
年度到用人單位實習見習,預先接受實踐鍛煉,提升就業 能力,
縮短大學生就業適應期,實現求學與就業有效銜接。 支持企業、
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新增就業見習崗位到 企到人。對因
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期限。見 習單位接收畢業
生及失業青年見習且留用率不低于的, 并對見習期未滿簽
50%
訂勞動合同的,按留用人數對見習單位給 予每人元的一
2000
次性見習留用補貼,實施期限為年 月日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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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縣人社局負責落實)
(十一)鼓勵創新創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在創辦企業或 開
展成果產業化活動,給予項目配套獎補,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給
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元。(縣人社局、財政局負 責落實)
5000
(十二)加強金融支持。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健全高校 畢
業生創業擔保貸款基金正常補充機制。高校畢業生及留學 回國
大學生在創業的,最高可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萬 元、小微
20
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萬元,并可享受貼息支持。 (縣人社局、
300
財政局、人行支行負責落實)
(十三)建設創業載體。按照“政府主導、市場推動、 社
會參與、模式創新”的原則,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新 創業。
積極發揮大學生創業聯盟作用,利用縣級創業孵化基 地設立高
校畢業生創客空間、創業沙龍,為高校畢業生提供 常態化創業
服務。(縣人社局負責落實)
(十四)夯實工作責任。人社部門發揮牽頭作用,統籌 各
方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保障。教育、公安、 民政、
司法、衛生、工信、住建、文旅等部門深入挖掘本系 統、本行
業就業潛力,形成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合力。(縣 人社局、教
體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衛健局、商務 和工業信息化
局、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落實)
(十五)加強統計監測。人社、教育部門建立離校未就 業
大學生、在校大學生統計制度,完善統計分析、信息共享 機制,
為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科學依據。(縣人社 局、教體
局負責落實)

本文發布于:2023-11-25 13:02:1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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