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艾迪國際教育發展有限公司訴北京互易廣告有限公司等侵犯著
作權糾紛一案
原告北京艾迪國際教育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區崇文門外大街3號B座新世界
中心北辦公樓703-704室。
法定代表人于紅雷,該公司執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齊曉峰,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于國富,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互易廣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67號院。
法定代表人任杭州,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楊永康,男,漢族,1982年9月8日出生,該公司技術員,住址山東省魚臺縣
清河鎮袁家村194號。
委托代理人陸偉成,男,漢族,1976年8月24日出生,該公司業務員,住址北京市豐臺區
南三環中路20樓。
被告河南磐石網絡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鄭州市高新開發區銀屏路20號。
法定代表人吳高遠,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胡曉輝,男,回族,1985年1月26日出生,該公司業務員,住址安徽省亳州市
譙城區古井鎮政府家屬院3號。
原告北京艾迪國際教育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艾迪公司)訴被告北京互易廣告有限公司(簡稱
互易公司)、被告河南磐石網絡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磐石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本院
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艾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齊曉峰、于國富,
互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杭州及委托代理人楊永康、陸偉成,磐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曉輝
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艾迪公司訴稱:我公司是一家出國留學服務機構,是搜狐留學頻道和中青在線留學頻道
的合作伙伴。我公司對《英國留學十大經典必游景點》等12篇文章享有著作權。2008年1
月,我公司發現互易公司和磐石公司經營的“533出國留學網”未經許可使用了我公司享有著
作權的上述12篇文章,侵犯了我公司的著作權。2008年3月,我公司通知互易公司停止侵
權,但其仍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磐石公司作為侵權網站的負責人與互易公司共同實施了侵權
行為。為此我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互易公司和磐石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
損失9 508元,賠償訴訟支出合理費用405元、在《新京報》、《北京青年報》、《北京晚報》
上以及新浪網、中華網和搜狐網上公開賠禮道歉。
互易公司辯稱:艾迪公司主張權利的作品不是其創作的,其無權向我公司主張權利。我方不
同意艾迪公司的訴訟請求。
磐石公司辯稱:涉案網站的域名是我公司注冊的,但是在2007年我公司已經將該
域名轉讓給互易公司。只是網站的備案信息還是我公司的。綜上,我方不同意艾迪公司的訴
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08年1月4日,登錄艾迪公司所有的“艾迪網”(網址),
在該網站上發布有:1、《英國留學十大經典必游景點》;2、《2008留學加拿大最新政策發布
會》;3、《媒體專訪:專家解讀美國獎學金申請》;4、《留澳顧問》;5、《英國高級顧問》;6、
《加拿大資深咨詢顧問》;7、《澳大利亞資深咨詢顧問》;8、《建筑專業生留澳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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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移民澳洲最快捷課程!只需24周!》;10、《留學澳洲最易就業專業:教育學》;11、《會
計專業的申請形式及相關專業的橫向比較》;12、《科廷注冊護士專升本課程熱招》。上述12
篇文章中包含如下內容:序號1的文章中第一段有“您是否做好準備玩遍英國倫敦的著名旅
游景點,豐富自己的留學生活,那么艾迪國際的編輯為您精心準備了?英國留學十大經典必
游景點?”;序號2的文章中有“加拿大教育中心(CEC)聯合艾迪國際特別推出了?2008留學
加拿大最新政策發布會?”;序號3的文章中有“中青在線留學頻道邀請到了艾迪國際留學機
構”;序號4至序號12的文章尾部均有艾迪國際公司網站的電子郵箱地址。上述12篇文章
合計17千字。
依據網站信息備案登記記載,“533出國留學網”(網址為)的主辦者是磐石公
司。“533出國留學網”網站由互易公司實際經營,該網站的文字和圖片等內容均由互易公司
提供。2008年1月4日,登錄“533出國留學網”在該網站上有與涉案艾迪公司主張權利的
12篇文章相同內容的作品發布。對“533出國留學網”存在的上述內容,艾迪公司申請公證處
進行了公證。
另查,艾迪公司為訴訟支付了公證費1600元、律師費18000元。
上述事實,有公證書、公證費發票、律師費發票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等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艾迪公司的“艾迪網”上發表的涉案12篇文章內容均包含艾迪公司的信息,文章
內容也描述了艾迪公司經營的業務,此12篇文章沒有其他署名,在沒有反證的情況下,可
以認定對于該12篇文章艾迪公司享有著作權。互易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全部抄襲了上述
12篇文章,甚至將文章中記載的艾迪公司信息一并抄襲,互易公司既不能證明該12篇文章
另有其他權利人,也不能證明其發布此12篇文章具有合法來源,故其行為構成侵犯,應當
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同時互易公司沒有給艾迪公司作品署名的行為還侵犯了艾
迪公司的署名權,其還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
互易公司實際經營“533出國留學網”并提供網站的內容,因此對出現在“533出國留學網”上
的侵權行為,應當由互易公司獨自來承擔。對于艾迪公司對磐石公司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
支持。
對于賠償數額,艾迪公司主張的賠償數額,沒有充分依據,本院不予全額支持。本院將按照
涉案作品的創作難易度、國家相關稿酬規定、侵權使用的形式、互易公司主觀的過錯等因素
酌定賠償額。合理費用部分,屬于本案合理支出,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
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北京互易廣告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北京艾迪國際教育發展有限公司享有權利的涉案十二篇
文章;
二、北京互易廣告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新浪網()的留學
欄目首頁上向北京艾迪國際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公開致歉,致歉內容保持七天(致歉內容須經
本院審核,逾期不執行,本院將依法公開本判決書的主要內容,相關費用由北京互易廣告有
限公司負擔);
二、北京互易廣告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北京艾迪國際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經濟損失四千一百元。
三、北京互易廣告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北京艾迪國際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訴訟合理費用一千二百元;
四、駁回北京艾迪國際教育發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76元,由北京互易廣告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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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
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普 翔
人民陪審員 王德正
人民陪審員 李鳳雨
二OO九 年 五 月 二十
二 日
書記 員 薄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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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11-27 02:16:5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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