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文檔★
不動產登記是什么意思
你們知道不動產登記是什么意思嗎?下面是由為大家整
理的“不動產登記是什么意思”,歡迎大家閱讀,僅供大家
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
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
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
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例如,某甲通過合法建筑建造住宅一處,經甲向房產管
理部門申請,由房產管理部門將其房屋權屬狀況記載于不動
產登記簿,該項記載就是不動產登記,又稱不動產物權登記。
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申請國家職能部門將申請人的不
動產物權事項進行核實,并確認其不動產物權合法性的程
式。不動產登記制度產生于歐洲。最早的登記制度就是出現
于1722年的《普魯士抵押與破產法》,之后在1795年法國
制定的《抵押法》也規定了不動產抵押的登記制度。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
地定著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
物。土地和房產是民眾最關注的不動產。
一、含義
1.登記是依當事人申請的行為。
2016
1 / 13
★精品文檔★
2.登記是國家專職部門的活動。
3.登記內容為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
4.登記事項須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權利
(1)所有權;(2)地上權;(3)永佃權;(4)地役權;(5)先取
特權;(6)質權;(7)抵押權;(8)租賃權;(9)采石權。
性質
不動產登記的性質,是指不動產登記行為的法律屬性。
關于不動產登記的性質,大致有三種學說:(1)公法行為說、
(2)證明行為說、(3)私法行為說。
不動產登記并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其本質應為
產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為。
二、主要內容
不動產登記的目的是通過登記,使潛在的交易當事人能
清晰地識別標的物上的權利內容。具體地說,不動產的登記
就是向公眾公示不動產之本身的狀態(即標示,包括面積、
位置等)與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情況(即物權的設立、移轉、變
更和消滅等),以及不動產上所成立的負擔情況等。
1.不動產之本身的狀態。不動產之狀態指用文字(圖、
表)反映一宗或數宗不動產的狀態情況。包括不動產的位置、
權屬、界限、面積和用途等基本情況。
對不動產的界定指的是在外觀上可以清楚界定,并以某
2016
2 / 13
★精品文檔★
種方式加以利用或經營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但物權法中
的不動產概念除了“土地,附著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著
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外,更重要的是法律
意義上的界定,即是一種純形式的界定。這種界定,以對不
動產之官方記錄(地籍冊)為基礎;同時此種界定自身又成為
以不動產在不動產登記簿中進行登記的基礎。因此,“法律
意義上的土地,是以地籍塊方式進行測量與標記的,并在土
地登記簿中以‘土地’進行登記的——如建立專門的土地登
記簿簿頁,或在共同登記簿簿頁中置于專門的號碼之下——
地球表面的一部分”。
2.物權的設立(取得)。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產生,是指
物權與特定主體相結合,即某一主體取得對某物的物權。不
動產物權的設立或產生,從獲得物權的主體而言,又稱物權
的取得。物權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種情況。不
同的取得其具體方式和效果也有不同。除了極少數法定物權
以外,不動產物權取得都以公示為條件,公示方法一旦不存
在,則不動產物權制度也就不存在。通過公示,公眾可以了
解物權的有無。
3.物權的移轉。物權的移轉是指已經存在的物權在民事
主體之間的流轉,即某一物權從一個權利人轉移至另一個權
利人。而物權的移轉也是通過公示體現出來的。如果某個物
權雖然已經發生移轉,但沒有通過公示予以顯示,則在法律
2016
3 / 13
★精品文檔★
上并沒有真正完成物權的移轉。從法律效果來看,只要作為
公示內容的物權現狀沒有變動,便可以視為物權移轉未曾發
生。反之,如果登記簿記載的某項物權已經發生移轉,而事
實上并沒有移轉,但在法律上則認為物權已經發生移轉。通
過公示,公眾可以了解物權的動態。
4.物權的變更。物權的變更從廣義上說,包含物權的主
體、客體和內容等要素的一項或數項的變更。但主體的變更
主要涉及物權的取得與喪失,故物權法上的物權變更通常指
狹義的變更,即僅指物權的客體與內容的變更。客體的變更
如建筑物的增減、用途的改變等,也需通過公示,使公眾了
解不動產物權客體的真實情況。
5.物權的消滅。物權的消滅是指物權的終止或喪失(包
括標的物的滅失),即物權與其主體分離。當某一項物權由
于某種原因消滅時,應當將不動產物權在不動產登記簿上注
銷。即通過公示,阻止此類物權再進入交易市場。
6.物權的負擔。物權的負擔是指在一項不動產之上設立
的其他物權(如設立抵押權、用益物權等),導致該不動產權
利人的權利行使受到相應的限制,故也稱物權的限制。登記
提供給社會的法律訊息為全面的訊息,當然也可能包括對其
不利的內容。在德國法中,登記中就有對權利人不利的內容,
如“異議抗辯登記”、“權利限制登記”等等。這樣做的目的,
是為社會作不動產風險的警示,讓社會尤其是不動產取得人
2016
4 / 13
★精品文檔★
了解不動產的全面情況,然后自己決定是否與登記的權利人
進行有關的法律行為。這一點在不動產抵押制度中顯得非常
重要。因為,依據民事權利意思自治的原則,法律對抵押權
人對自己是否成為抵押權人以及成為第幾順位的抵押權人
的事宜無權做出禁止性規定;那么在抵押物之上如果已經存
在著順位優先的抵押權,或者順位優先的其他物權如用益物
權時,抵押權人權利的取得要么實現困難,要么很不經濟。
但是如果不動產登記簿已經給抵押權取得人提供了足夠的
警示,使其了解了設立后序順位抵押權的風險,這就為其判
斷形勢并做出決定提供了充分而有力的幫助。公示的警示效
力的作用就在于此——通過公示,可以向公眾發出警示。
7.物權的處分限制。物權的處分限制是指于一定范圍內
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分其不動產之權利,以保全可能實現
之不動產權利。如一般的處分禁止、查封、扣押、破產記載,
等等。限制登記并不直接導致物權變動,只是限制了登記名
義人處分其不動產的權利。廣義上的限制登記包括異議登
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扣押登記、破產登記,等等。狹
義上的限制登記主要指查封、扣押、破產等。在中國現行登
記制度下,權利人最常接觸的主要是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
全,即由法院在執行中實行的查封。
三、主要模式
1、契據登記制度
2016
5 / 13
★精品文檔★
契據登記制度,也稱形式主義登記,是指不動產物權的
變動,經當事人訂立契約即發生效力,但非經登記,不得對
抗第三人。
契據登記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登記為物權變動
的對抗要件。(2)登記與否不予強制。(3)登記實行形式審查
主義。(4)登記無公信力。(5)登記簿采人的編成主義。(6)
登記不動產物權變動狀態,即不僅登記不動產物權的狀態,
而且登記物權變動事項。
2、權利登記制度
權利登記制度,又稱實質主義登記,是指不動產物權依
法律行為的設立、轉移、變更和廢止等事項非經登記不得生
效的立法體制。權利登記制度為德國民法首創,并為瑞士、
奧地利、匈牙利等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所采用。
權利登記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登記為物權變動
的生效要件。(2)登記采實質審查主義。(3)登記具有公信力。
(4)登記采用強制主義。(5)登記簿采物的編成主義。(6)登
記以不動產權利的靜態為主。
3、托倫斯登記制度
托倫斯登記制度,又稱權利交付主義登記,是指經實質
審查后用登記機關發放的權利證書確認產權以便利不動產
物權轉移的登記制度。
托倫斯登記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登記不實行全
2016
6 / 13
★精品文檔★
面的強制主義。(2)登記采實質審查主義。(3)登記具有公信
力。(4)交付權利證書。(5)登記土地上的權利負擔。(6)設
置賠償基金。
四、條例實施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國全面啟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作為物權歸屬根
據和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主要內容,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樣本2016年2月26日正式對外公布。今后,包括集體土地、
房屋建筑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
統一登記。專家稱,將來樓市有望全面摸清家底。國土資源
部表示,下一步將抓緊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細則,盡快
頒布使用統一的簿冊證書,同時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
臺建設。
五、登記部門
2016年1月11日,為實施以土地為核心的不動產統一
登記制度,國土資源部按中央部署,協調有關部門建立部際
聯席會議制度,加快組建不動產登記局,扎實開展不動產統
一登記。
六、職責法責
1、登記機關的職責
登記機關的職責是指登記機關在進行不動產登記時依
法享有的職權與應履行的義務。關于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職
2016
7 / 13
★精品文檔★
責,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立法有不同的規定。德國法律規定不
動產登記機關除有審查當事人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備的權利
之外,對當事人申請登記的內容只有消極的登記義務。
中國物權法既沒有去試圖界定什么是實質審查,什么是
形式審查,更沒有去回答物權法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去進行
實質審查還是形式審查,而是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
針對中國不動產登記的實際情況,對不動產機關應當履行的
職責作出原則性規定。該法第12條規定:“登記機構應當履
行下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當事人;
3.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具體來說,物權法要求中國的登記機構在進行不動產登
記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 查驗申請人提供的必要材料。
(2)詢問申請人有關登記事項。
(3)如實、及時進行登記。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為保證登記機關更好地履行登記職責,物權法在規定登
記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的基礎上,又對其禁止從事的行為作
出明確規定。
2016
8 / 13
★精品文檔★
2、登記機關的法律責任
(1)登記機關法律責任概述。登記機關的法律責任,是
指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依法應當承擔
的民事賠償責任。
(2)登記機關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行為的歸責原
則,就是指歸責的一般規則,是據以確定行為人承擔民事責
任的根據和標準,也是貫穿于侵權行為法之中,對各個侵權
行為規則起著統帥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
(3)登記機關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根據無過錯責任的
歸責原則,中國不動產登記機關承擔賠償責任須具備以下要
件:
1.存在登記錯誤。所謂登記錯誤是指除了登記申請人弄
虛作假,登記機關盡到了審查職責之外的情況,都屬于登記
錯誤。
2.存在損害事實。所謂損害事實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
件使某人受侵權法保護的權利和利益遭受某種不利益的影
響。損害事實的存在是侵權賠償責任構成的前提,“無損害
即無賠償”。
3.損害事實與登記錯誤之間有因果關系。
3、登記機關賠償范圍及其追償。登記機關賠償責任的
范圍應根據當事人因登記錯誤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包括
主權利受損害的賠償、利息及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
2016
9 / 13
★精品文檔★
的費用,如申請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費用,進行訴訟的費
用,等等。
七、登記范圍
納入登記的不動產權利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
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
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
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
利。
八、特殊類型
更正登記
更正登記是指為消除因登記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的登記
與實體權利關系原始的不一致狀態,對既存登記內容的一部
進行訂正補充而發生的登記。更正登記的目的在于為錯誤的
登記提供救濟途徑,保護真正權利人的權利,維護秩序安定
與交易安全。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更正登記應具備如下構成要件:
(1)不動產登記事項記載錯誤。
(2)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
(3)須登記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
有錯誤。
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是指事實上的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不動產
2016
10 / 13
★精品文檔★
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提出異議而進行的登記。異議登記制度的
目的在于阻卻登記的公信力,從而保護事實上的權利人或真
正權利人的利益,它是為更正登記所設置的臨時保全措施。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異議登記應具備如下要件:
(1)不動產登記事項被認為錯誤。
(2)登記權利人不同意更正或登記機關不予更正。
(3)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向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
異議登記并非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登記,而只是一種對登
記事項存在異議而異議記載于登記簿的制度。但是該制度具
有阻卻登記公信力的作用,其效力主要有如下幾項:(1)權
利保全效力。(2)風險警示效力。
回復登記
回復登記,是指與實體權利關系一致的登記,因不當原
因而從登記簿上消滅,對消滅的登記予以回復,以保持原有
登記的效力。回復登記氛圍滅失回復登記和涂銷回復登記。
滅失回復登記是指登記薄的全部或一部因地震,水災等原因
發生物理上的滅失,而予以回復的登記。滅失回復登記是對
滅失的登記的一種回復保存行為,不設計新的權利義務的變
動,權利順位而不發生變動,涂銷回復登記是指因登記的全
部或一部被不合法涂銷,而使登記回復到涂銷前的狀態而為
的一種記載。涂銷回復登記,是對錯誤登記的矯正,也未有
新的權利關系的變動,其順位依被涂銷的登記為準,但因登
2016
11 / 13
★精品文檔★
記的公信力,在回復登記以前,得有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保護。
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所期待的不動產物權變動所需要
的條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時,法律為保全這項發生的不動產
物權變動為目的的請求權而進行的登記。不動產預告登記最
早為德國中世紀民法所創, 《德國民法典》加以繼承,并
為瑞士、日本民法和中國臺灣地區“民法”所繼受。
因預告登記要發生物權的排他效力,故根據物權公示原
則,預告登記必須具備如下要件:(1)經預告登記的不動產
物權變動的事項,須是可以本登記的事項。預告登記是為本
登記作準備的,它只是一種請求權的保全,本身不具有獨立
的效力,只有在進行本登記后,才能發生當事人所期待的物
權效果。(2)須不動產權利人同意或有法院的假處分命令。
預告登記作成后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1)權利保全效
力。(2)順位保全效力。(3)破產保護效力。
九、登記時間表
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2016年8
月27日表示,2017年不動產登記實現信息共享,依法公開
查詢。
從2016年開始,力爭1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各級職責
整合和基礎制度建設;2年左右時間逐步銜接過渡,統一規范
實施;3年左右時間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項制度;4年左右時間
2016
12 / 13
★精品文檔★
建立有效運行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即2016年
基本完成各級職責整合,建立基礎性制度;2016年健全配套
制度,平穩有序實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體系,正常有效
運行;2017年實現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
2016
13 / 13

本文發布于:2023-11-29 16:34:2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701246860230209.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不動產登記是什么意思.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不動產登記是什么意思.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