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發(作者:彈琴拼音)

跳槽如何談離職原因(3篇)
篇一:跳槽如何談離職原因
(一)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并且在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三)由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員的情況下,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以后,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因此不愿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六)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繼續存續,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篇二:跳槽如何談離職原因
離職、跳槽是上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每個人的原因也各有不同,面試官其實完全沒有必要提出這個問題。但為什么在跳槽面試中,這個問題卻成為一個百分之百會被提出的?
答案很簡單,通過這個問題,面試官可以了解到你辭職的原因,并且會將這個原因與自己公司的現實狀況進行對比,以此來判斷你進入到了新的公司之后,離職和跳槽的概率大概有多少。
比如,如果你告訴面試官,你離開上一家公司的原因是薪酬太低,那 么面試官就會拿自己公司的薪酬體系和你之前的薪酬做對比,兩者如果差不多,那么面試官可能就不會給你offer,因為即便把你招聘進來,你也可能再次因為薪資太低的問題而選擇離職,這無形加大了企業的用人成本。
正因如此,在跳槽面試當中,對于闡述離職原因的問題,讓很多人產生困惑。如果表述不恰當,或者理由不合理,那么很可能會因此喪失工作的機會。但是如果因為想要拿到一個offer,在這個問題上刻意隱瞞、欺騙,最終也不會給自己帶來多大的好處。
那么,在跳槽面試時,究竟該如何闡述離職原因,才不會影響面試的結果?把握住這三個原則很重要。
一、態度誠懇,講實話
很多人害怕自己說出的離職原因會讓面試官做出不好的判斷,降低面試的通過率,所以就會刻意隱瞞一些事實。但其實,態度誠懇、講實話是談離職原因是最為重要的一個原則。
舉個例子,離職的原因通常有三種:開除、協商解約以及辭職。開除是最嚴重的一種,如果你屬于這一種,但是在面試時卻刻意隱瞞,那么你面試的公司只要稍微去做一些背景調查,就能找到真實的原因,而到了這個時候,你的誠信已經在面試官那里大打折扣,不僅不可能通過面試,還可能會影響你未來的就業,只要你跨行的尺度不是太大,基本上整個圈子都會知道。
協商解除合約也是一樣,很多人覺得這種方式離職很沒面子,所以不愿意在面試時實話實說,實際上,在很多情況下,協商解除合同多半是企業的問題,而并不是員工本身存在問題。只要你能夠在面試當中陳述清楚 事實,那么面試官一定會表示理解,并且不會影響你最終的面試結果。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離開上一家公司的原因涉及個人隱私或者是一些難以啟齒的事情,比如遭遇職場性騷擾。對于這類原因,很多人不愿意說出來,但其實你越是隱瞞,越有可能會讓悲劇重蹈覆轍。
簡而言之,在跳槽面試闡述離職原因時,首先必須要遵循的原則就是態度誠懇、講實話,千萬不要因為害怕面試官會做出這樣、那樣不好的判斷和想法,而去隱瞞自己真實離職的原因,紙永遠包不住火,如果你在面試的過程中有所隱瞞和欺騙,那么事實的真相早晚會暴露,當真相真正的暴露出來的時候,也許你會受到更大的影響。
二、多說事實,忌抱怨
很多人一談到離職的原因,似乎就開啟了放肆吐槽的模式,開始不停地抱怨上一家公司的各種不好,比如薪資太低、老板變態、制度奇葩、公司氛圍不和諧等等。
一個人離開一家公司,一定是因為這家公司有一些地方讓自己不夠滿意,或者是自身的需求沒有得到滿足,但這些抱怨不應該出現在跳槽面試當中。原因很簡單,當你在抱怨上一家公司的不好的時候,面試官就會開始在心里不斷地衡量,看看自己的公司有沒有存在同樣的問題,如果存在,那么他一定會果斷地將你PASS,因為你即使進入到了新公司,在未來也會因為同樣的原因而離開。
此外,換個角度去看這個問題,我們都說人無完人,任何一個公司也是如此,都存在這樣、那樣的不足,而個體的需求往往是各有不同的,所以公司在某種程度上,無法滿足所有員工的所有需求。如果你因為公司沒有滿足你的某一個需求而大肆抱怨,那么只會讓別人覺得你太矯情,想法 太過理想化。
所以,在跳槽面試時千萬不要去抱怨和指責上一家公司的不對,即使你老東家真的存在諸多問題,也不要在面試時去吐槽。相反,你可以陳述一些事實,比如上一家公司的某一項制度你認為是不合理,為什么不合理,你可以進行一個事實的陳述。這樣子,才會讓面試官覺得你是一個客觀理智的人,你有著自己的判斷和想法,而并不是在進行情緒發泄。
三、暢談規劃,表決心
跳槽面試時,雖然可以通過陳述事實從側面表達自己對上家公司的不滿,但這種方式存在“踩雷”的風險,也許你說著說著,就不自覺地從陳述事實轉為了情緒宣泄。要想完全避開“踩雷”的風險,暢談規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你可以結合自己職業生涯規劃來進行闡述,最常見的表述就是“我認為上一家公司所能提供的平臺和機會,和我未來的職業生涯規劃不太相符”。這樣的離職理由相對比較客觀,不容易引起面試官的偏見。
但需要注意的是,你不能只說上家公司情況和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不相符,還要盡可能闡述細節,或者進行舉例。你要清楚的表達你自己未來的職業生涯規劃,要讓面試官知道當前你看重什么、需要什么。因為招聘的本質是“匹配”,你只有告訴對方“我想要什么”,對方才能準確判斷“是否能滿足你”,如果你的需求和企業的給予相匹配,你的能力和企業的需求相匹配,那么不僅面試的通過的機率會更高,也更容易實現企業和個人的共贏。
除此之外,在跳槽面試的過程中,千萬別表現得過于清高,給人一種 “想走不想走”的感覺。這種情況多出現在中高層管理者的跳槽面試中,因為這部分人會認為自己本身就很優秀,如果你們這家公司不要我,還會有別人公司搶著要。其實,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雖然企業都希望吸納優秀的人才,但人心穩定、忠誠度高是很重要的前提。所以,在談離職原因時,切忌表現出猶豫不決或“貨比三家”,而要盡可能向面試官表示自己想要辭掉上家,進入貴公司的決心。
篇三:跳槽如何談離職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國的法律上沒有臨時工這一概念,所以只要臨時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臨時工在離職時就一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臨時工在辭職時參照正式工辭職的條款,分為試用期辭職和已過試用期辭職,辭職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分別需要提前三天和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請求,離職期間就是三天和三十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和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臨時工辭職時還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就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當天就可以離職,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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