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發(作者:謝比爾)

對公章管理的規定(7篇)
你知道對于公司的公章,應該進行什么樣的管理,才具有正確的法律效果嗎?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對公章管理的規定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對公章管理的規定(篇1)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文件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文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蓋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十一、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對公章管理的規定(篇2)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
第 1 頁 共 10 頁 行為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自業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 2 頁 共 10 頁 第九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在申請單上簽字;
4、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三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
第 3 頁 共 10 頁 章;
5、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事項以外,經業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件;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主大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
第 4 頁 共 10 頁 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對公章管理的規定(篇3)
為規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
第 5 頁 共 10 頁 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對公章管理的規定(篇4)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第 6 頁 共 10 頁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蓋發票專用章。
對公章管理的規定(篇5)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__縣招商局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公章使
第 7 頁 共 10 頁 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當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
三、登記備案。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四、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對公章管理的規定(篇6)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
第 8 頁 共 10 頁 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對公章管理的規定(篇7)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范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圍
1、合同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于簽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簽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
第 9 頁 共 10 頁 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簽蓋人事調配專用章并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后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準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簽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準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 10 頁 共 1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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