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發(作者:我的一天英語)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退休審(核)批工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法規類別】離休退休退職
【發文字號】晉人社廳發[2014]38號
【發布部門】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布日期】2014.06.24
【實施日期】2014.07.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退休審(核)批工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4〕38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原行業統籌企業、中央駐晉企業、省屬企業: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方便參保單位辦事,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提前退休審批,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4年7月1日起,凡不在省社會保險局參保繳費的其他中央駐晉企業、省屬企業等參保單位人員退休手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參保繳費所在地辦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不再受理。按法定正常退休年齡退休的,在參保繳費地人力資源和社
1 / 2
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從事特殊工種、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勞動能力鑒定和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地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辦理。
中央和省屬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需辦理提前退休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
2 / 2
本文發布于:2023-12-13 11:25:4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702437949245165.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退休審(核)批工.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退休審(核)批工.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