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發(作者:牽一只蝸牛去散步原文)

李xx未采取安全技術保護措施行政處罰決定書清公(長)行罰決字〔2021〕85號
【主題分類】公安互聯網
【發文案號】清公(長)行罰決字〔2021〕85號
【處罰依據】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7305770000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2011修訂)0
【處罰日期】2021.06.20
【處罰機關類型】公安部/廳/局/分局
【處罰機關】清江浦分局長西派出所
【處罰種類】警告、通報批評
【執法級別】區/縣級
【執法地域】淮安市
【處罰對象】李XXX
【處罰對象分類】個人
【更新時間】2021.09.07 16:36:28
清江浦分局長西派出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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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公(長)行罰決字〔2021〕85號
被處罰單位李XXX。
現查明:2021年06月19日11時許至2021年06月19日12時許,長西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檢查中,發現淮安市清江浦區豐登路李飛發型工作室使用無線網上網未履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該行為違反了《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第七條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證實。
以上事實有等證據證實。
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決定對李飛發型工作室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警告。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或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清江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清江浦分局長西派出所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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