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發(作者:我和春天有個約定)

淺談土地改革對中國近代史的影響
土地改革,具體來說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內容。比如土地稅收制度改革、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國家,因此關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說一直都在進行。
國共十年對峙時期:中國共產黨開創農村革命根據地,實行土地革命。1931年,毛澤東制定土地綱領:依靠貧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土地所有制。分田的大體步驟是:
(一)調查土地和人口,劃分階級。
(二)發動群眾清理地主財產,焚毀田契、債約和帳簿,把牲畜、房屋分給貧雇家,現金和金銀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進行分配,公開宣布分配方案,插標定界,標簽上寫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積。
土地革命的開展激發了廣大農民參加革命,保衛革命的積極性,有利于根據地的鞏固和發展。
抗日戰爭時期:抗日戰爭爆發后,中國共產黨由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轉變為實行減租減息政策。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在致國民黨三中全會電中,提出了“停止沒收地主土地之政策”。5月3日,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時期的任務》中,提出準備“用立法和別的適當方法去解決土地問題”。8月1日,中共中央在《關于南方各游擊區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利用“減租、減息、減稅”等合法的斗爭方式,以“求得群眾生活的改善”。
團結全國人民共同抗日,鞏固和擴大統一戰線,這一政策,即保護了農民利益,又團結了地主抗日,對于抗日根據地的鞏固和發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鞏固和發展,爭取抗日戰爭的勝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解放戰爭時期:抗日戰爭勝利后,國民黨堅持獨裁統治,發動反革命內戰,為了爭取解放戰爭的勝利,中國共產黨在解放區實行土地改革,執行了依靠貧雇農,團結中農,有步驟,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的土地改革路線。土地改革大大激發了農民支持解放戰爭的積極性,成為解放戰爭勝利的可靠保證。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全國解放后的新情況,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它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同時也分給地主應得的一份,讓他們自己耕種,自食其力,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規定了沒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則和辦法。《土地改革法》將過去征收富農多余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護中農和小土地出租者,穩定民族資產階級,以利于早日恢復和發展生產。《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億人口的新解放區分期分批地,有計劃、有領導、有秩序的開展了土改運動。近三億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到了七億畝土地和大量的農具、牲畜和房屋等;還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繳納約三百五十億千克糧食的地租。
1949年后,中國確立了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同時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就形成了舊的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無償使用,二是無限期使用,三是不
準轉讓。由于沒有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對待,致使土地無償占用,亂占、多占的情況屢禁不止,造成土地資源極大浪費。 由于黨和國家在解放區率先實行土地改革,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激發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
1979年中國開始以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興辦中外合資企業或向中外合資企業收取場地使用費。土地使用權可作為合資企業的中方合營者的投資股本1986年,國家通過了土地管理法,成立了國家土地管理局。第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在使用權上,變過去無償、無限期使用為有償、有限期使用,使其真正按照其商品的屬性進入市場。
第一次是抗日戰爭時期(1941年),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意義:減輕了地主的封建剝削,改善了農民的物質生活,提高了農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有利于聯合地主一致抗日。
意義:這種土地政策極大地激發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為了保衛勝利果實,翻身農民踴躍參軍,積極支援前線。農民的支持,成為解放戰爭迅速取得勝利的一個可靠保證。
意義:1.1952年底,全國土改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或少地的的農民分到了土地,廣大農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經濟上翻了身;2.徹底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徹底改變了農村的生產關系,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3.進一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4.摧毀了美蔣反動集團的社會基礎,鞏固新中國政權;
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農民階級:《天朝田畝制度》 資產階級:提出“民生”主張,主張核定全國地價,平均地權,國民共享。 中國共產黨: 1927-1937: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內容) 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 1937-1945: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 1945-1949:在解放區進行土地改革,制定《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土地剝削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1950-1952: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區實行,開展互助合作運動。
1953-1955:社會主義改造,由農業互助組到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1956-1966: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 1978-1990s: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詳細如下:一系列的侵略戰爭,使得中國人民的生活越來越困窘,人民開始了反抗,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建立了太平天國,推行天朝田畝制度,不過這只是一種農業社會主義的空想。啟示:《天朝田畝制度》所提出的平分土地式的平均主義,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具有充分的革命性,為徹底摧毀地主所有制,消滅地主剝削,□除農業生產中封建的荊棘,給資本主義萌芽開闊了發展的場所。但由于生產關系的發展跟不上生產力的發展,所以最終失敗土地革命 背景 四一二事變后,位在南京的國民政府一方面鎮壓中國共產黨,另一方面繼續對奉系軍閥作戰,以其完成統一全國的目標。時間:1927-1937年。 意義:廢除了在革命根據地的封建土地剝削制度,是廣大農民踴躍參加紅軍,鞏固了革命根據地 內容:沒收地主。富農土地,分給貧雇農。廢除所有封建債務。土地改革這種封建土地制度嚴重阻礙農村經濟和中國社會的發展。人民公社化運動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是我們黨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中,為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所作的一項重大決策。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會議通過了《關于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并為大社的意見》。意見指出:“為了適應農業生產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條件的地方,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有計劃地適當地合并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會后,各地農村開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第一次鄭州會議)后,毛澤東和中共中央開始逐步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的錯誤。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克服農村工作中的“左”傾錯誤,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錯誤嚴重地泛濫開來,造成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是導致1959年~1961年嚴重困難的主要原因。生產關系脫離生產力發展水平,違反按勞分配的原則,挫傷了農民生產者的積極性,對農業生產造成嚴重破壞改革開放前,中國城鎮國有土地實行的是單一行政劃撥制度,國家將土地使用權無償、無限期提供給用地者,土地使用權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間流轉。
1979年中國開始以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興辦中外合資企業或向中外合資企業收取場地使用費。土地使用權可作為合資企業的中方合營者的投資股本。 從80年代起,中國開始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分兩方面進行。第一,土地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1986年,國家通過了土地管理法,成立了國家土地管理局。第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在使用權上,變過去無償、無限期使用為有償、有限期使用,使其真正按照其商品的屬性進入市場。1982年,深圳特區開始按城市土地等級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使用費。1987年4月國務院提出使用權可以有償轉讓,同年9月,深圳率先試行土地使用有償出讓,出讓了一塊5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限期50年,揭開了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國家在保留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通過拍賣、招標、協議等方式將土地使用權以一定的價格、年期及用途出讓給使用者,出讓后的土地可以轉讓、出租、抵押。這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帶有根本性的改革,打破了土地長期無償、無限期、無流動、單一行政手段的劃撥制度,創立了以市場手段配置土地的新制度。
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和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經濟體制改革和土地市場培育的進程。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作為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明確規定了規范和發展土地市場的內容和要求。通過市場配置土地的范圍不斷擴大,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出讓已擴展到全國各地。特別是在經濟特區和一些沿海開放城市,建設用地基本納入了新制度的軌道。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基礎性任務。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土地市場體系。這個土地市場是一個公開、公正、公平、規范有序的土地市場體系,應該包括:有效的資源配置體系,在國家宏觀調控下,通過市場優化配置土地資源;正常的價格體系,建立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健全的法律體系,使市場行為規范有序;合理的收益分配體系,體現明晰的產權關系和利用租、稅、費有效進行調節;完善的中介服務體系,促進土地市場的發展。
1995年7月,國家土地管理局公布了《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提出培肓和發展土地市場的8項要求,主要是加強國家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壟斷,堅持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管理、集體討論、“一支筆”審批土地;進一步擴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規范出讓方式;逐步將用于經營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有償使用等。
1997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劃出24萬畝農村國有土地,公開招攬海外客商投資開發,這是全國農村國有土地首次向外資開放。該片土地一部分位于天山以北的烏蘇、昌吉等縣市,是全國著名的糧棉高產區,另外10萬畝土地可由投資者挑選,其中熟地占1/5,其余為宜農荒地。 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于1988年開始進行。同年3月,山東省在德州地區首先試行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辦法。作為試點的臨朐縣規定,農民宅基地符合規定標準的,每平方米每年收費5分錢,超出標準和自建房的,每年每平方米收5角錢的費用,還要進行一次性罰款。超出標準30平方米以內的每平方米罰款4元;超出標準3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罰款8元。此后山東省的經驗在河北、湖北、江蘇、上海等省市相繼試行。 1990年1月,國務院批轉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請示的通知,將這項工作在全國推開。到1991年底,全國已有28個省、市、區,1400多個縣(市)的一萬多個鄉鎮實行了宅基地有償使用。此外,江蘇南通市還從1987年起率先試行鄉鎮企業用地有償使用,至1992年4月,全國已有140多個縣(市)相繼試行。。
2011年06月24日 07:28
來源:財經國家周刊“聯產承包責任制非常重要的地方在于,農民所使用的土地和這一塊土地取得的收入之間建立了直接的聯系。農民對他耕種的這塊土地,對未來的收入,有了穩定的預期。”。聯產承包責任制雖然增強了激勵,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糧食問題,但是農民仍然是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很難發展農業的規模經營,也很難使得農業能夠現代化。另一方面,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提高了農民生產效率,富余了一大批勞動力。這時候鄉鎮企業在華夏大地異軍突起。同時,隨著沿海城市的工業發展,大批富余農村勞動力開始前往沿海城市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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