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發(作者: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_保密工作規章制度條例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_保密工作規章制度條例
為加強事業單位的保密工作,以防信息的泄露,應制定規范的保密工作規章制度。下面店鋪為大家整理了有關保密工作規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篇1
第一條機關全體人員必須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實施辦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二條局建立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在局黨組的領導下,主管本機關和直屬單位保密工作,并接受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的指導。其職責是:抓好本機關保密法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根據本機關實際,制定各項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處理有關保密工作事項。
第三條加強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人員的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文書、檔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崗位,應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認真檢查考核。
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是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的職責、義務。機關所有人員,必須遵守以下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二)不該知道的秘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場合談論國家秘密;
(六)不私自記錄、錄制、復印、拍攝、摘抄、收集國家秘密;
(七)不帶秘密載體去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
(八)不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和明傳、明碼電報、普通郵政傳遞秘密事項;
(九)不私自攜帶密件、密品出境;
(十)不得擅自同外國機構以及港、澳、臺機構和外籍人員私自交往。
第五條舉行涉密重要會議,出席和列席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會議內容或決定事項,未經許可不得向外傳達擴散。外出參加會議帶回的文件,應及時交辦公室收存,發現丟失立即報告追查。
第六條對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印章、帳冊等必須做到專人管理,物在人在,人離加鎖,不得隨意放置。秘密級以上資料、圖表不上墻公布。含有秘密內容的字紙不亂扔亂拋,不帶出室外。
第七條機要文電由辦公室文書檔案員負責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險箱(柜)內。做到定期清理核對,確保不錯不亂。
第八條本機關制發秘密級以上文件,要嚴格控制印數,不發無關單位,并辦理簽字登記手續。經認定的本機關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等,未經批準不得復制。復制件用過后應如數交辦公室銷毀。對違反規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多余文件、資料、載有重要內容的廢紙等,應指定專人負責銷毀。大批銷毀應送市保密委指定造紙廠銷毀,必要時可由辦公室和監察部門人員監銷。
第十條使用電話,不得在通話中談論涉密事項,嚴防秘密擴散。
第十一條使用傳真機、計算機傳輸密級文件資料和信息,必須采用加密裝置。無加密裝置一律不得傳輸涉密內容。
第十二條對外會談或洽談業務,必須執行保密規定,堅持內外有別。對外提供資料,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和經過批準。統計資料和尚未公開的內部事項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三條在外事活動中,不得攜帶密級文件資料、內部書刊和記有秘密內容的筆記本,以杜絕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篇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46號)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辦法》(省政府令172號),切實做好各項保密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
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學校保密管理工作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學校黨委成立保密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員會主任由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副主任由所有副校級領導擔任,各單位黨政負責人為成員。
保密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負責學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黨辦主任兼任。
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和校內各單位明確專人負責本單位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圍
1.上級組織發來的秘密文件、密碼電報、秘密傳真件、內部刊物、內部資料和學校各種秘密文件、內部事項等材料。
2.學校黨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以及各種重要會議的記錄、原始資料等。
3.文書檔案、人事檔案、印章等。
4.關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干部的資料,討論干部任免的會議紀錄,后備干部名冊等。
5.紀檢、監察和保衛部門受理的舉報、控告、申訴及其案件調查材料等。
6.出國人員的選派計劃、名冊;對外交流項目的計劃及協議、重要外賓的接待方案等。
7.學校組織和承擔的各類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和參考答案。
8.學校科研項目中可能成為發明的階段成果及其研究過程中尚未公布的資料;承擔國家、省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項目;應用科學的新工藝、新技術等。
9.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涉密事項及涉密內容。
10.對影響學校和社會安定團結的不穩定因素的防范與處理措施。
11.其他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和資料。
三、保密職責
1.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傳遞、管理上級文件和涉密文件、資料;管理學校黨政印鑒;管理用來傳遞、儲存、處理國家秘密的信息設備。
2.黨委組織部、人事處:負責存放和保管上級文件、學校干部資料、人事檔案。
3.黨委宣傳部:負責學校外宣信息管理。
4.黨委統戰部:負責學校統戰信息管理。
5.教務處:負責國家級、省級考試以及學校考試制卷和組織考試,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考試制卷和組織考試等事項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6.科研處:負責各類科研項目中未公布發表或禁止公布發表的資料、數據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7.學生處:負責學生學籍信息及學生個人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8.發展規劃處:負責學校發展規劃的信息材料管理。
9.網絡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校園網敏感信息處理、設備管理和技術保障。
10.財務處、審計處:負責按規定不能公開的財務統計報告或專題報表、尚未公布的審計調查報告的保密管理工作。
11.保衛處:負責案件調查、通報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影響學院安全穩定的特殊情況及其防范、處理措施。
12.其他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的涉及需保密的事項。
四、保密要求
(一)文件資料保密
1.凡中央、省、市等上級主管部門下發和轉發的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和資料一律由黨委辦公室機要管理人員負責簽收和拆封。未經批準,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2.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閱讀和傳達文件,嚴格辦理手續,不得自行傳閱;秘密、機密和絕密文件要按規定及時整理、歸檔,并按照有關要求開展清查工作。
3.密級文件不得摘抄、復印、翻印。
4.領導閱處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將文件帶出辦公室;辦公室不得隨意放置密級文件和資料。
5.凡因工作需要攜帶密級文件和資料外出,必須經學校保密委主任批準,并進行登記;調動工作的干部、職工,在調動前必須將個人使用的各種密級文件資料全部交回有關部門。
6.密級文件必須要存放在機要室,并做到定期檢查。如有丟失,必須立即查找、報失。
7.嚴格執行文件歸檔制度。須按有關規定上交的密級文件,必須按時如數上交至有關部門。經上級同意,需自行銷毀的密級文件資料,必須登記造冊,經領導審批后送指定地點按照相關規定監視銷毀。
8.涉密人員必須政治上可靠,忠于職守,嚴格履行保密職責,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
(二)通訊、印鑒、宣傳、外事保密
1.不得在普通電話、信件中談論黨和國家機密,不得用平信寄送密級文件、資料。
2.對公章和印鑒必須嚴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專人負責保管。
3.任何人都不得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和攜帶空白介紹信外出。
4.公章啟用和作廢均應登記留存印膜,作好檔案保存,作廢公章要按規定繳回頒發機關封存或銷毀。
5.對于黨和國家秘密事項不得公開宣傳,各種形式的宣傳稿件要經過黨委宣傳部審查。
6.在出國(境)放學、考察及其他外事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規定,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
1.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2.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互聯網連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標準,不得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4.未采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重要文件、數據庫不得連網。
5.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建立健全上網信息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
6.科技成果、教學成果、學校重大改革舉措等信息,若需在網上發布,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批準。
7.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8.計算機信息系統涉密管理應由專人負責,定期監督、檢查上網信息的安全,并根據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及時發現、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四)檔案保密
1.嚴格遵守檔案保密制度,對秘密、機密、絕密和一般文件要分開組卷、保管和編目,以避免密級混淆。
2.具有密級的檔案材料原則上必須在機要室查閱,不得抄錄、拍照、描繪、復制;確因需要借用的,必須經相關領導批準,嚴格借閱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返還,期間不得轉借他人。
3.檔案管理員要加強檔案室的安全防護,保管好檔案室鑰匙,隨時鎖好門窗和檔案柜。
五、保密紀律
1.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信件、公共場所、公用電話、報道稿件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在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及秘密;不攜帶秘密資料回家、探親訪友、參觀游覽;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和傳真機、電子信件等傳遞機要文件、資料等;在接待外賓和從事涉外工作中堅持內外有別,不得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2.在學校內部會議上,傳達的黨和國家重要機密事項,討論確定學校組織、人事、保衛等工作的重大措施,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和其他重要事項,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向外泄秘、擴散。
3.如發生文件、資料、會議、科研及教學成果等方面丟失、泄密
事件,應立即向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匯報,及時查明原因,予以補救。對于違反保密規定者,視其性質、情節、后果,分別予以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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