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3日發(作者:安塞腰鼓)

化妝品 精益 定義
化妝品是我們生活中很常見的用品,但實際上,你真的了解化妝品嗎?先來提個小問題:香水、古龍水、面霜、護手霜、眼影、防曬霜、隔離霜、腮紅、BB霜、沐浴露、洗發水、洗面奶、發膠、口紅、剃須膏這些日常生活用品中,哪些是屬于化妝品,哪些不屬于化妝品呢?
我相信不少人的觀點是這樣的:
沐浴露、洗發水屬于洗浴用品,不屬于化妝品;面霜、護手霜、精華液屬于護膚品,也不屬于化妝品;香水、古龍水屬于香薰產品類,也不屬于化妝品;發膠、剃須膏明顯也不屬于化妝品;剩下的那些口紅、BB霜、腮紅等才是化妝品。
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答案揭曉,事實上,上文所羅列的產品全是屬于化妝品,無一例外。驚不驚喜,意不意外,刺不刺激?化妝品早已成為幾乎每個人每天都會使用的產品。
這時候,一大堆猛男出現了:你胡說八道!我們男子漢大丈夫用的沐浴露、洗發水、洗面奶、發膠這些東西怎么可能屬于化妝品呢!憑啥污人清白!猛男從不用化妝品!化妝品是小仙女姐姐們每天化妝扮靚靚的專用品!本猛男今日就在此立下flag:我就是餓死,死外面,從這跳下去,也不會用一丁點化妝品!
許多人認為,化妝品,顧名思義,化妝用品嘛,是小仙女姐姐們的化妝用品,沐浴露、護手霜、洗發水、洗面奶、發膠等怎么可能屬于化妝品呢?
其實不然,大眾是望文生義了,化妝品絕不僅僅包含了化妝用品,它是還包含有其他很多的日化用品的。為了解開大家的疑惑,我們就從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來看一下,化妝品它到底是個什么定義,究竟什么才算得上化妝品?
一、化妝品的定義
與化妝品定義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規范文件有GB 5296.3—2008《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等。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給化妝品下的定義:“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施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是指以涂抹、噴、酒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于人體(皮膚、毛發、指趾甲、口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化、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產品。
衛生部頒發的《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化妝品法定含義為:“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
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注:目前該規范已更新到2015年版本,并改名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只是2015年的版本刪減了關于化妝品的定義,所以才引用2007年版本的。)
以上的標準和規范文件決定了哪些產品屬于化妝品。判斷一個產品是否是化妝品,首先,它必須是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使用方法:涂抹、灑、噴或其他類似方法(揉、擦、敷等)。
(2)人體的使用部位: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等”是括號內未列舉的其他人體表面部位,如腋窩、頭皮、外生殖器等。
(3)使用目的:清潔、芳香、改變外觀、修正不良氣味、保養、保持良好狀態。
在這個定義中,化妝品不包括牙膏等與口腔黏膜接觸的產品。
化妝品定義實際上有三個方面的內容:①直接接觸人體表面;②具有清潔、保養、美化或消除不良氣味作用;③采用涂抹、噴灑或類似的方法。
按照以上的國標和規范來說,由此可見,香水、古龍水、面霜、護手霜、眼影、防曬霜、隔離霜、腮紅、BB霜、沐浴露、洗發水、洗面奶、發膠、口紅、剃須膏這些產品,全是符合化妝品的定義的,因此皆可名正言順地稱之為化妝品。
二、化妝品的分類
針對化妝品,再進行一個比較詳細的分類,以解前文疑惑。
化妝品種類繁多,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方法,世界各國分類方法也不盡相同。有按產品使用目的和使用部位分類、按劑型分類、按生產工藝和配方特點分類、按性別和年齡分類等。各種分類方法都有其優缺點,一種分類很難建立起綜合的分類體系。世界各國化妝品法定分類往往來源于商業統計年報,目前多數是按產品的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劑型進行混合分類。
化妝品分類原則主要按產品功能/使用部位來分類。對于多功能化妝品、多使用部位的化妝品是以產品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部位來劃分類別的。按照相關國家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分類:
(一)《化妝品分類》GB/T 18670-2017對化妝品的分類
該標準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代替了之前的GB /T
18670—2002,將化妝品分為清潔類化妝品、護理類化妝品和美容、修飾類化妝品。
1.清潔類化妝品
以涂抹、噴灑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施于人體表面(如皮膚、毛發、指/趾甲、口唇等),達到清潔和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目的的化妝品。
(注:所以洗面奶、沐浴露、洗發水等是屬于清潔類化妝品)
2.護理類化妝品
以涂抹、噴灑或其他類似方法,施于人體表面(如皮膚、毛發、指/趾甲、口唇等),起到保養、修飾、保持良好狀態目的的化妝品。
(注:所以精華液、護手霜、面霜等是屬于護理類化妝品)
3.美容、修飾類化妝品
以涂抹、噴灑或其他類似方法,施于人體表面(如皮膚、毛發、指/趾甲、口唇等),起到美化、修飾、芳香、改變外觀、呈現良好狀態目的的化妝品。
(注:香水、古龍水具有芳香功效,所以是屬于美容、修飾類化妝品)
(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對化妝品的分類
該條例由衛生部于1989年發布,1990年1月1日起施行,將于2021年1月1日廢止,同時將會被《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所代替施行。這兩者對于化妝品的分類是一致的,按照風險程度,將化妝品分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國家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對特殊化妝品實行實施不同于其他類化妝品的產品審批及管理。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于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
(1)育發化妝品:有助于毛發生長、減少脫發和斷發的化妝品。
(2)染發化妝品:以改變頭發顏色為目的,使用后即時清洗不能恢復頭發原有顏色的化妝品。
(3)燙發化妝品:具有改變頭發彎曲度,并維持相對穩定的化妝品。
(4)脫毛化妝品:具有減少、消除體毛作用的化妝品。
(5)美乳化妝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妝品。
(6)健美化妝品:有助于使體形健美的化妝品。
(7)除臭化妝品:有助于消除體臭的化妝品。
(8)祛斑化妝品:用于減輕皮膚表皮色素沉著或有助于皮膚美白增白的化妝品。
(9)防曬化妝品:具有改變紫外線作用、減輕因日曬引起皮膚損傷功能的化妝品。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
特殊(用途)化妝品,因其會應用到具備相應特殊功效的原料,該類化妝品是介于化妝品和藥品之間,具有某種特殊化妝用,具有藥效活性,被認為風險相對較高,相對于普通化妝品(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目前我國對特殊(用途)化妝品在監督管理方面更加嚴格,實施嚴格的審批制管理。無論是國內生產的,還是國外進口的,相關企業都必須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證書后方可生產或進口。
注:市面上銷售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如宣稱具有防曬、祛斑美白等功效的化妝品,其產品標簽上都應標注“國妝特字”或“國妝特進字”的批準文號,不然就要小心是否為假冒偽劣產品了。
(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規定的分類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于2017年1月1日起啟用,將化妝品按照生產工藝和成品狀態為主要劃分依據。將其劃分為一般液態單元、膏霜乳液單元、粉單元、氣霧劑及有機溶劑單元、蠟基單元、牙膏單
元和其他單元。將可能出現的且不能歸屬于前六個單元的化妝品,列入第七單元“其他單元”。
(1)一般液態單元:不需經乳化的液體類化妝品。它分為4個小類,即護發清潔類、護膚水類、染燙發類、啫喱類。
(2)膏霜乳液單元:需經乳化的膏、霜、脂、乳液類化妝品。它分為3個小類,即護膚清潔類、護發類、燙染發類。
(3)粉單元:散粉、塊狀粉類化妝品。它分為4個小類,即散粉類、塊狀粉類、染發類、浴鹽類。
(4)氣霧劑及有機溶劑單元:含有推進劑的氣霧劑類化妝品和含有易燃易爆有機溶劑類的化妝品。它分為兩個小類,即氣霧劑類、有機溶劑類。
(5) 蠟基單元:以蠟為主基料的化妝品。
(6) 牙膏單元:牙膏類。
(7)其他單元:屬于化妝品范疇,但不能歸屬于以上六類的產品。
(四)《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對化妝品的分類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是原衛生部引發的《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的修訂版,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術語和釋義中有將化妝品分為以下幾類:
(1)淋洗類化妝品:在人體表面(皮膚、毛發、甲、口唇等)使用后及時清洗的化妝品。
(2)駐留類化妝品:除淋洗類產品外的化妝品。
(3)眼部化妝品:宣稱用于眼周皮膚、睫毛部位的化妝品。
(4)口唇化妝品:宣稱用于嘴唇部的化妝品。
(5)體用化妝品:宣稱用于身體皮膚(不含頭面部皮膚)的化妝品。
(6)膚用化妝品:宣稱用于皮膚上的化妝品。
(7)兒童化妝品:宣稱適用于兒童使用的化妝品。
除了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化妝品的分類,還有以下一些分類方法:
一、按化妝品的外部基本形態分類:
(1)乳劑類:清潔膏、雪花膏、冷霜、潤膚器、營養霜、清潔乳液、按摩乳等。
(2)油劑類:防曬油、浴油、按摩油、發油等。
(3)水劑類:香水、古龍水、花露水、化妝水、冷燙水等。
(4)粉狀類:香粉、爽身粉、痱子粉等
(5)塊狀類:粉餅胭脂等。
(6)凝膠狀類:面膜、染發膠、抗水性保護膜等。
(7)膏狀類:洗發膏、睫毛膏、剃須膏等。
(8)氣溶膠類:噴發膠、摩絲等。
(9)筆狀類:唇線筆、眉筆等。
(10)錠狀類:唇膏、眼影膏等
(11)懸浮狀:類香粉蜜等。
(12)表面活性劑溶液類:洗發乳沐浴乳等。
二、按使用部位分類
化妝品按照在人體的使用部位細分為以下四類。
(1)皮膚用化妝品:如化妝水類、乳液類膏霜類等。
(2)毛發用化妝品:包括洗發乳、漂洗劑、營養發水、燙發劑、剃須膏等。
(3)口唇用化妝品:包括口紅、唇膏等。
(4)指甲用化妝品:包括指甲油、指甲膏、指甲營養劑、指甲油去除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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