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發(作者:簧篇)

一、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
至今關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國家還沒有統一的立法,主要由各地區自行制定,補償標準都有所不同。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兩種情形:
(一)城中村,即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范圍,周邊房價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來的農村集體土地上附著物的標準給予補償,難以解決農民的居住問題。所以很多城市專門出臺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有關問題的答復》時明確:行政機關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農村居民對房屋仍享有所有權,房屋所在地已被納入城市規劃區的,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條例》對房屋所有權人予以補償安置。
(二)集體土地被征收時房屋作為土地附著物被征收。農村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的現行
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
二、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
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無撤銷的,應當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
(一)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二)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給被拆遷人。
若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征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現在不少地方農村集體經濟發達,在征地拆遷時統一建房,按人口分配新房面積。實際上這種方法是在拆遷時利用可分紅的資金貼補農民拆遷安置。但集體經濟不好的地區,不僅不能貼補村民有的還要村民貼錢購新房。甚至侵害村民利益,嚴重的補償不足引發糾紛。
集體土地所有的房屋被征收時遭遇農民拒絕拆遷的情形時是否可以強制拆遷?政府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在指定拆遷期限內不能協商達成一致時,或者協商之后沒有簽訂安置協議的,可申請政府進行裁決,政府應該在30日內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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