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發(作者:天玄地黃)

廣東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廣東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廣東省公路路政管理,維護公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促進公路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公路路政管理的是:負責公路交通管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執法,維護公路交通秩序;維護公路設施,保障公路交通暢通。第三條 公路路政管理依法實行統一領導、綜合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第二章 公路行政管理第四條 公路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和實施公路行政管理規劃,加強對公路行政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第五條 公路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路行政管理制度,明確各級公路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責和權限。第六條 公路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擁堵的監測、預警和疏導工作,及時采取措施化解交通擁堵。
第七條 公路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臺賬制度,記錄公路行政管理活動,定期公開相關信息。第三章 公路交通秩序管理第八條 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道路交通秩序的維護和管理,提高交通安全保障水平。第九條 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公路交通秩序管理規定,明確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辦法。第十條 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工作,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第十一條 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交通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聯動交通管理工作。第十二條 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第四章 公路設施維護管理第十三條 公路設施維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設施的巡查、養護和維修工作,保障公路設施的完好和安全。第十四條 公路設施維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公路設施維護管理制度,明確各級公路設施維護管理機關的職責和權限。
第十五條 公路設施維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橋梁、隧道、涵洞等特殊設施的監測和維護工作,確保其運行安全。第十六條 公路設施維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記錄公路設施的維修記錄和養護情況,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第五章 附則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第十八條 公路行政管理部門、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部門、公路設施維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行使職權,不得徇私枉法、濫用職權。附件:1. 公路行政管理規劃方案2. 公路交通秩序管理規定3. 公路設施維護管理制度4. 橋梁、隧道、涵洞監測和維護記錄表法律名詞及注釋:1. 公路:指經過審批建設并專供機動車行駛的地面交通線路。2. 徇私枉法:指公務人員為了個人私利而違反法律、法規,濫用職權、徇情枉法的行為。
3. 橋梁:指道路上跨越水體、谷地、峽谷等地形的人工建筑物。4. 隧道:指穿越山脈、高地、河道等地下的人工開鑿或建造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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