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發(作者:除法計算題)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3.0..1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包括公路的總體工程(路基、橋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線設施(收費、服務、監控通信、養護等設施)的用地面積,不包括輔道、支線和鏈接線的用地面積
3.0.2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按公路公里長度編制計算。公路公里長度是扣除隧道長度(當有隧道工程時)滯后的路線長度(單位為公里)。公路工程項目的公路公里長度乘以總體指標,并根據不同情況按本章和本建設用地指標第九章的規定進行調整,即為項目的總建設用地面積。
3.0.3 當公路工程項目由不同技術等級或不同路基寬度的路段組成時,應根據不同路段長度分別計算建設用地面積,再累計各段之和得出項目總建設用地面積。本條規定同樣適用于其他章節。
3.0.4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按I類II類和III類地形區分別編制。當公路工程項目處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形區時,應根據不同地形區的路段長度分別計算建設用地面積,再累計各段之和得出總建設用地面積。本條規定同樣適用于其他章節。
3.0.5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3.0.5-1~表3.0.5-6的規定
I類地形區高速、一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參數項
單位
高速公路
八車道
42
3.6
10
11.7
10
7
0.4
-
130
50
25
90
45
41
3.6
10
11.7
10
7
0.4
-
34.5
3.6
10
12.35
10
7
0.4
-
六車道
33.5
3.6
10
12.35
10
7
0.4
-
32
3.6
10
12.35
10
7
0.4
-
四車道
28
3.6
10
13
8
8
0.5
-
26
3.6
10
13
8
8
0.5
-
24.5
3.6
10
13.39
8
8
0.5
-
六車道
33.5
2.2
5.5
19
15
10
1
1
80
-
40
-
-
47.5
6.332
2.2
5.5
19
15
10
1
1
80
-
40
-
-
47.5
6.226
2.2
5.5
20
15
10
1
1
80
-
40
-
-
50
5.6044
一級公路
四車道
24.5
2.2
5.5
20
15
10
1
1
80
-
40
-
-
50
5.4623
23
2.2
5.5
20
15
10
1
1
80
-
40
-
-
50
5.32
路基寬度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
橋梁跨徑長度比例
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間距
天橋間距
通道間距
平面交叉間距
主線收費站間距
服務區間距
停車區間距
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間距
路段監控通信站間距
m
m
%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50
25
90
45
50
25
95
47.5
47.5
7.850
25
95
47.5
47.5
7.750
25
95
47.5
47.5
7.650
25
50
25
50
25
100 100 100
50
50
7.150
50
6.950
50
6.7養護設施間距
指標值
km
nm2/km
45 45
8.58.6154
313 313 469 196 376 667 836 935 518
注:表中橋梁跨徑長度比例是橋梁跨徑長度占路線總長度的比例
II類地形區高速、一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參數項
路基寬度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
橋梁跨徑長度比例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
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間距
天橋間距
通道間距
平面交叉間距
主線收費站間距
服務區間距
停車區間距
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間距
路段監控通信站間距
養護設施間距
指標值
單位
m
m
%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nm2/km
高速公路
八車道
42
3.8
9
12.6
9
6
0.4
-
130
50
25
90
45
45
9.3025
41
3.8
9
12.6
9
6
0.4
-
130
50
25
90
45
45
9.2147
34.5
3.8
9
13.58
9
6
0.4
-
130
50
25
95
47.5
47.5
8.4668
六車道
33.5
3.8
9
13.58
9
6
0.4
-
130
50
25
95
47.5
47.5
8.3773
32
3.8
9
13.58
9
6
0.4
-
130
50
25
95
47.5
47.5
8.243
28
3.8
9
14
8
7
0.5
-
130
50
25
100
50
50
7.5947
四車道
26
3.8
9
14
8
7
0.5
-
130
50
25
100
50
50
7.4141
24.5
3.8
9
14.42
8
7
0.5
-
130
50
25
100
50
50
7.2275
六車道
33.5
2.8
5
21.85
15
8
0.8
1
80
-
40
-
-
47.5
6.97
32
2.8
5
21.85
15
8
0.8
1
80
-
40
-
-
47.5
6.8207
26
2.8
5
23
15
8
0.8
1
80
-
40
-
-
50
6.1494
一級公路
四車道
24.5
2.8
5
23
15
8
0.8
1
80
-
40
-
-
50
5.9996
23
2.8
5
23
15
8
0.8
1
80
-
40
-
-
50
5.8499
III類地形區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參數項
路基寬度
整體式路基比例
分離式路基比例
橋梁跨徑長度比例
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
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間距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天橋間距
通道間距
平面交叉間距
主線收費站間距
服務區間距
停車區間距
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間距
路段監控通信站間距
養護設施間距
指標值
單位
m
%
%
%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nm2/km
33.5
73
27
25
13.5
8
5
0.5
―
130
50
25
95
47.5
47.5
8.8994
高速公路
六車道
32
73
27
25
13.5
8
5
0.5
―
130
50
25
95
47.5
47.5
8.8272
26
85
15
23
15
8
6
0.6
―
130
50
25
100
50
50
7.8227
四車道
24.5
85
15
23
15
8
6
0.6
―
130
50
25
100
50
50
7.6543
26
90
10
10
25
15
12
1
80
―
40
―
―
50
6.8205
一級公路
四車道
24.5
90
10
10
25
15
12
1
80
―
40
―
―
50
6.7105
23
90
10
10
25
15
12
1
80
―
40
―
―
50
6.6005
注:表中整體式路基比例和分離式路基比例分別是整體式路基長度和分離式路基長度占路基總長度的比例。
I類地形區二、三、四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參數項
路基寬度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平均計算高度
橋梁跨徑長度比例
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間距
天橋間距
通道間距
平面交叉間距
停車區間距
養護設施間距
指標值
單位
m
m
%
km
km
km
km
km
km
hm2/km
二級公路
雙車道
12
1.5
2
80
50
50
0.8
80
40
2.8014
10
1.5
2
80
50
50
0.8
80
40
2.5916
三級公路
雙車道
8.5
1.3
1
―
―
―
0.4
100
40
2.1608
7.5
1.3
1
―
―
―
0.4
100
40
2.0549
四級公路
雙車道
6.5
1.1
1
―
―
―
0.4
100
40
1.7279
II類地形區二、三、四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參數項
路基寬度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
橋梁跨徑長度比例
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間距
天橋間距
通道間距
平面交叉間距
停車區間距
養護設施間距
指標值
單位
m
m
%
km
km
km
km
km
km
hm2/km
二級公路
雙車道
12
1.5
2
70
50
40
0.8
80
40
2.9864
10
1.5
2
70
50
40
0.8
80
40
2.7708
三級公路
雙車道
8.5
1.2
1
―
―
―
0.4
100
40
2.4084
7.5
1.2
1
―
―
―
0.4
100
40
2.2992
四級公路
雙車道
6.5
1.2
1
―
―
―
0.4
100
40
1.9531
III類地形區二、三、四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參數項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寬度
橋梁跨徑長度比例
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間距
天橋間距
通道間距
平面交叉間距
停車區間距
養護設施間距
單位
m
%
km
km
km
km
km
km
hm2/km
二級公路
雙車道
12
5
60
50
20
1.2
80
40
3.6183
10
5
60
50
20
1.2
80
40
3.4334
三級公路
雙車道
8.5
3
1
―
―
0.6
100
40
2.6088
7.5
3
1
―
―
0.6
100
40
2.5126
四級公路
雙車道
6.5
2
1
―
―
0.6
100
40
2.2819
單車道
4.5
2
―
―
0.6
100
40
1.9274 指標值
3.0.6 當時機公路工程項目的路基寬度與本章指標編制采用的值不同時,其建設用地總體指標應按表3.0.6進行調整。
表3.0.6 路基寬度調整指標(hm2/km)
地形類別
I類
II類
III類
路基寬度每增減1m
高速公路
1.1047
0.1304
0.166
一級公路
0.1022
0.1173
0.1591
二級公路
0.1049
0.1186
0.1202
3.0.7 當高速公路互通式立體交叉時機間距與本章指標編制采用的值不同時,其建設用地總體指標應按表3.0.7進行調整。
表3.0.7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調整系數
互通式立體交Ⅰ類地形區
六車道
1.39
1.09
0.98
0.94
0.92
四車道
1.43
1.1
0.97
0.93
0.91
Ⅱ類地形區
八車道
1.31
1.08
0.99
0.96
0.95
六車道
1.35
1.09
0.99
0.96
0.94
四車道
1.4
1.1
0.99
0.95
0.93
Ⅲ類地形區
六車道
1.31
1.1
1
0.98
0.97
四車道
1.36
1.11
1
0.98
0.96
八車道 叉間距(km)5
10
15
20
25
1.35
1.08
0.98
0.95
0.93
3.0.8 對位于大型或特大型城市的繞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及過境公路的路段,當建設標準為高速或一級公路,且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和天橋密集時,其建設用地總體指標可按系數1.05~1.1進行調整。
3.0.9 本章指標中的一級公路和二級公路用地指標按非干線公路編制,對《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所規定的具干線功能的一級公路和二級公路,其建設用地總體指標可分別按系數1.1和1.05進行調整。
3.0.10 對基本無植被覆蓋的荒漠區(荒灘、戈壁、沙漠等地區)公路,可在Ⅰ類地形區建設用地總體指標基礎上,高速公路按系數2.1、一級及以下公路按系數1.2對總體指標進行調整。
3.0.11 當公路通過軟土、沼澤、地震、滑坡、崩塌、巖堆、泥石流等需建設防災設施時,應根據其具體位置或處置措施,按本建設指標第九節有關規定增加用地面積
3.0.12公路工程項目的輔道、支線、連接線的建設用地面積,應根據其公路技術等級按相應用地指標另行計算。
3.0.15 當公路工程項目設計用地界外的改路、改河、改溝、改渠、改移輸電、通信線路和專業管道等改移工程的用地,以及經技術、經濟論證必須設置取、棄土場時,應按實際需求單獨計列,并應在設計說明中予以專門敘述。
第四章 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4.0.1路基工程用地指標包括路基寬度、護坡道、碎落臺、排水設施、防護設施、小橋函和橋梁橋臺等的用地面積,其中路基寬度由行車道、中間帶(中央分隔帶、左側路緣帶)和路肩(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組成;不包括公路用地界外改路、改河、改溝、改渠、改移輸電、通信線路和專業管道等改移工程以及取、棄土場的用地面積,當公路工程項目涉及這些用地時,應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九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4.0.2 路基工程用地指標適用于公路工程項目主線路基、支線路基、連線路基、橋梁引道及隧道洞口外路基的建設用地面積計算。
4.0.3 路基工程用地指標按路基公里長度編制計算。路基公里長度是扣除大中橋(含特大橋)
跨徑長度、隧道長度和互通式立體交叉主線長度滯后的路線長度(單位km)。公路工程項目的路基公里長度乘以路基工程用地指標,并根據不同情況按本章和本建設用地指標第九章的規定進行調整,即為項目的路基工程總用地面積。
4.0.4 路基工程用地指標編制采用的用地寬度,各級公路均按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加1m計算。
4.0.5 整體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4.0.5~表4.0.5-6的規定。
4.0.6 高速、一級公路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應符合以下規定:
1.邊坡聯體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4.0.6-1的規定。
2.兩幅完全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4.0.6-2~表4.0.6-4的規定。
3.兩幅完全分離式路基內側邊坡坡腳之間的土地,應盡可能修建一定的設施(如通道)使其連通到路基外側以便利用,當能夠用于公路工程項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時,該范圍土地可不計為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當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時,則該范圍土地可計為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并單獨列表說明。
表4.0.5-1 I類地形區高速、一級公路整體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主要編制條件路基寬度
單位
m
高速公路
八車道
42
3.6
1.5
2.1
0~2
1
41
3.6
1.5
2.1
0~2
1
34.5
3.6
1.5
2.1
0~2
1
六車道
33.5
3.6
1.5
2.1
0~2
1
5.6605
32
3.6
1.5
2.1
0~2
1
5.4999
28
3.6
1.5
2.1
0~2
1
5.0719
四車道
26
3.6
1.5
2.1
0~2
1
4.8579
24.5
3.6
1.5
2.1
0~2
1
4.6974
六車道
33.5
2.2
1.5
2.1
0~2
1
32
2.2
1.5
2.1
0~2
1
26
2.2
1.5
2.1
0~2
1
4.4085
一級公路
四車道
24.5
2.2
1.5
2.1
0~2
1
4.248
23
2.2
1.5
2.1
0~2
1
4.0874
路基平均計算高度 m
邊坡坡率
邊溝頂寬
護坡道寬
1:n
m
m
m
nm2/k用地界寬
參指標值 6.57 6.463 5.7675 5.211 5.0505
注:表中護坡道寬,根據《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按一般情況下不同路基高度所需設置的護坡道寬度取值,并按調查統計分析的不同路基高度所占權重綜合計算。實際公路工程項目應根據其路基高度,按規范盡可能取低限值以節約土地(表4.0.5-2~表4.0.6-4同)
表4.0.5-2 Ⅱ類地形區高速、一級公路整體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路基寬度
路基平均計算高度
填方邊坡坡率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挖方邊坡坡率
填方邊溝頂寬
挖方邊溝頂寬
護坡道(碎落臺)寬
用地界寬
指標值
單位
m
m
1:n
1:n
m
m
m
m
nm2/km
高速公路
八車道
42
3.8
1.5
1.0
1.8
0.8
0~2
1
7.3368
41
3.8
1.5
1.0
1.8
0.8
0~2
1
7.2267
34.5
3.8
1.5
1.0
1.8
0.8
0~2
1
6.5055
六車道
33.5
3.8
1.5
1.0
1.8
0.8
0~2
1
6.3954
32
3.8
1.5
1.0
1.8
0.8
0~2
1
6.2302
28
3.8
1.5
1.0
1.8
0.8
0~2
1
5.6086
四車道
26
3.8
1.5
1.0
1.8
0.8
0~2
1
5.3872
24.5
3.8
1.5
1.0
1.8
0.8
0~2
1
5.2211
六車道
33.5
2.8
1.5
1.0
1.8
0.8
0~2
1
5.847
32
2.8
1.5
1.0
1.8
0.8
0~2
1
5.6803
26
2.8
1.5
1.0
1.8
0.8
0~2
1
5.0137
一級公路
四車道
24.5
2.8
1.5
1.0
1.8
0.8
0~2
1
4.847
23
2.8
1.5
1.0
1.8
0.8
0~2
1
4.6804
表4.0.5-3 Ⅲ類地形區高速、一級公路整體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半幅路基寬度
填方邊坡高度/坡率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邊坡平臺寬度
填方邊溝頂寬
挖方邊溝頂寬
護坡道(碎落臺)寬
用地界寬
指標值
挖方邊坡高度/坡率
二級邊坡
普通單邊邊坡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普通單邊邊坡
二級邊坡
第一級
第二級
m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
m
m
m
m
hm2/km
1
8.4523
單位
33.5
5/1.5
8/1.5
12/1.75
8/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8.3023
高速公路
六車道
32
5/1.5
8/1.5
12/1.75
8/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7.1216
26
5/1.5
8/1.5
12/1.75
6/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6.8222
四車道
24.5
5/1.5
8/1.5
12/1.75
6/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6.1406
26
4.5/1.5
8/1.5
12/1.75
5/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5.9906
一級公路
四車道
24.5
4.5/1.5
8/1.5
12/1.75
5/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5.8406
23
4.5/1.5
8/1.5
12/1.75
5/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表4.0.5-4 I類地形區二、三、四級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路基寬度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平均計算高度
邊坡坡率
邊溝頂寬
護坡道寬
用地界寬
指標值
單位
m
m
1:n
m
m
m
nm2/km
二級公路
雙車道
12
1.5
1.5
2.1
0~2
1
2.5856
10
1.5
1.5
2.1
0~2
1
2.3716
三級公路
雙車道
8.5
1.3
1.5
2.1
0~2
1
1.9469
7.5
1.3
1.5
2.1
0~2
1
1.8399
四級公路
雙車道
6.5
1.1
1.5
2.1
0~2
1
1.6687
表4.0.5-5 Ⅱ類地形區二、三、四級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路基寬度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
填方邊坡坡率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挖方邊溝頂寬
護坡道(碎落臺)寬
用地界寬
指標值
m
m
m
nm2/km
0.8
0~2
1
2.7699
0.8
0~2
1
2.55
0.8
0~2
1
2.197
0.8
0~2
1
2.0867
0.8
0~2
1
1.8962
挖方邊坡坡率
填方邊溝頂寬
1:n
m
1.25
1.8
1.25
1.8
1.25
1.8
1.25
1.8
1.25
1.8
單位
m
m
1:n
12
1.5
1.5
二級公路
雙車道
10
1.5
1.5
8.5
1.2
1.5
三級公路
雙車道
7.5
1.2
1.5
四級公路
雙車道
6.5
1.2
1.5
表4.0.5-6 Ⅲ類地形區二、三、四級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路基寬度
填方邊坡高度/坡率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邊坡平臺寬度
填方邊溝頂寬
挖方邊溝頂寬
護坡道(碎落臺)寬
用地界寬
指標值
挖方邊坡高度/坡率
二級邊坡
普通單邊邊坡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普通單邊邊坡
二級邊坡
第一級
第二級
m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
m
m
m
m
hm2/km
1
3.6488
單位
12
3.5/1.5
8/1.5
10/1.75
3.8/0.75
8/0.75
8/0.75
8/0.75
6/1.0
2
1.8
0.8
0~2
1
3.4488
二級公路
雙車道
10
3.5/1.5
8/1.5
10/1.75
3.8/0.75
8/0.75
8/0.75
8/0.75
6/1.0
2
1.8
0.8
0~2
1
2.6326
8.5
2.5/1.5
8/1.5
10/1.75
3.3/0.75
8/0.75
8/0.75
6/0.75
6/1.0
2
1.8
0.8
0~2
1
2.5326
三級公路
雙車道
7.5
2.5/1.5
8/1.5
10/1.75
3.3/0.75
8/0.75
8/0.75
6/0.75
6/1.0
2
1.8
0.8
0~2
1
2.2699
四級公路
雙車道
6.5
2.5/1.5
8/1.5
10/1.5
3.3/0.5
8/0.75
8/0.75
6/0.75
6/1.0
2
1.8
0.8
0~2
1
1.9269
單車道
4.5
2.0/1.5
8/1.5
10/1.5
3.0/0.5
8/0.75
8/0.75
8/0.75
6/1.0
2
1.8
0.8
0~2
表4.0.6-1 高速、一級公路邊坡聯體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半幅路基寬度
聯體邊坡高度/坡率
聯體邊坡底部平臺寬
聯體邊坡邊溝頂寬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外側邊坡平臺寬度
外側填方邊溝頂寬
外側挖方邊溝頂寬
外側護坡道(碎落臺)寬
用地界寬
指標值
外側挖方邊坡高度/坡率
外側填方邊坡高度/坡率
普通單邊邊坡
兩級邊坡
第一級
第二級
m
m/1:n
m
m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
m
m
m
m
hm2/km
1
7.6565
單位
16
6/1.5
2
1.8
6/1.5
8/1.5
12/1.75
6/1.0
8/0.75
8/1.0
2
1.8
0.8
0~2
1
6.8672
高速公路
半幅三車道
13
6/1.5
2
1.8
6/1.5
8/1.5
12/1.75
6/1.0
8/0.75
8/1.0
2
1.8
0.8
0~2
1
6.7172
半幅雙車道
12.25
6/1.5
2
1.8
6/1.5
8/1.5
12/1.75
6/1.0
8/0.75
8/1.0
2
1.8
0.8
0~2
1
6.4361
13
5/1.5
2
1.8
5/1.5
8/1.5
12/1.75
5/1.0
8/0.75
8/1.0
2
1.8
0.8
0~2
1
6.2861
一級公路
半幅雙車道
12.25
5/1.5
2
1.8
5/1.5
8/1.5
12/1.75
5/1.0
8/0.75
8/1.0
2
1.8
0.8
0~2
1
6.0861
11.25
5/1.5
2
1.8
5/1.5
8/1.5
12/1.75
5/1.0
8/0.75
8/1.0
2
1.8
0.8
0~2
普通單邊邊坡
兩級邊坡
第一級
第二級
注:1.表中用地指標為邊坡聯體分離式路基整體的用地面積,即包括上下行方向兩半幅的路基用地面積。
2.表中用地指標按III類地形區編制,主要適用于III類地形區,其他地形區可參考使用。
表4.0.6-2 I類地形區高速、以及公路兩幅完全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半幅路基寬度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平均計算高度
邊坡坡率
邊溝頂寬
護坡道寬
用地界寬
指標值
單位
m
m
1:n
m
m
m
nm2/km
高速公路
半幅四車道
22
3.6
1.5
2.1
0~2
1
4.4299
21.75
3.6
1.5
2.1
0~2
1
4.4031
半幅三車道
17
3.6
1.5
2.1
0~2
1
3.8948
16.75
3.6
1.5
2.1
0~2
1
3.8681
半幅雙車道
13.75
3.6
1.5
2.1
0~2
1
3.547
13
3.6
1.5
2.1
0~2
1
3.4668
半幅三車道
16.76
2.2
1.5
2.1
0~2
1
3.3186
16
2.2
1.5
2.1
0~2
1
3.2384
一級公路
半幅雙車道
13
2.2
1.5
2.1
0~2
1
2.9174
12.25
2.2
1.5
2.1
0~2
1
2.8371
表4.0.6-3 II類地形區高速、以及公路兩幅完全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半幅路基寬度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填方邊坡坡率
挖方邊坡坡率
填方邊溝頂寬
挖方邊溝頂寬
護坡道(碎落臺)寬
用地界寬
指標值
單位
m
m
1:n
1:n
m
m
m
m
nm2/km
高速公路
半幅四車道
22
3.8
1.5
1.00
1.8
0.8
0~2
1
5.0073
21.75
3.8
1.5
1.00
1.8
0.8
0~2
1
4.9797
半幅三車道
17
3.8
1.5
1.00
1.8
0.8
0~2
1
4.4568
16.75
3.8
1.5
1.00
1.8
0.8
0~2
1
4.4292
半幅雙車道
13.75
3.8
1.5
1.00
1.8
0.8
0~2
1
3.9392
13
3.8
1.5
1.00
1.8
0.8
0~2
1
3.8562
一級公路
半幅三車道
16.76
3.8
1.5
1.00
1.8
0.8
0~2
1
3.8511
16
3.8
1.5
1.00
1.8
0.8
0~2
1
3.7676
半幅雙車道
13
3.8
1.5
1.00
1.8
0.8
0~2
1
3.4335
12.25
3.8
1.5
1.00
1.8
0.8
0~2
1
3.35
表4.0.6-3 Ⅲ類地形區高速、以及公路兩幅完全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半幅路基寬度
填方邊坡高度/坡率
普通單邊邊坡
二級邊坡
普通單邊邊坡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邊坡平臺寬度
填方邊溝頂寬
挖方邊溝頂寬
護坡道(碎落臺)寬
用地界寬
指標值
挖方邊坡高度/坡率
二級邊坡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一級
第二級
m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
m
m
m
m
hm2/km
1
5.3944
單位
高速公路
半幅三車道
16
5/1.5
8/1.5
12/1.75
6/0.75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5.0284
13
4.5/1.5
8/1.5
12/1.75
5.5/0.75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4.9534
半幅雙車道
12.25
4.5/1.5
8/1.5
12/1.75
5.5/0.75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4.4917
13
4.5/1.5
8/1.5
12/1.75
4.5/0.75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4.4167
一級公路
半幅雙車道
12.25
4.5/1.5
8/1.5
12/1.75
4.5/0.75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4.3167
11.25
4.5/1.5
8/1.5
12/1.75
4.5/0.75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注:同表4.0.6-2的注。
4.0.7 當實際公路工程項目的路基寬度與本章指標編制采用的值不同時,可按表4.0.7對路基工程用地指標進行調整。
表4.0.7 路基寬度調整指標(hm2/km)
地形類別
I類
Ⅱ類
Ⅲ類
路基寬度每增減1m
高速公路
0.1070
0.133
0.2083
一級公路
0.1070
0.1222
0.1992
二級公路
0.1060
0.1155
0.1200
4.0.8 當實際公路工程項目的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與本章指標編制采用的值不同時,可按表4.0.8對路基工程用地指標進行調整。
表4.0.8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調整指標(hm2/km)
地形類別
I類
Ⅱ類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每增減1m
高速公路
0.3900
0.3500
一級公路
0.3700
0.3400
二級公路
0.3200
0.3300
4.0.9 對基本無植被覆蓋的荒漠區(荒灘、戈壁、沙漠等地區)公路,可在I類地形區路基工程用地指標的基礎上,按表4.0.9對路基工程用地指標進行調整。
表4.0.9 荒漠區路基工程用地指標調整系數
高速公路
1.3600
一級公路
1.3000
二、三、四級公路
1.2500
4.0.10 對處于特殊地形、地質條件下的路段,當邊坡高度、邊坡坡率、排水設施尺寸等采用超出公路路基設計規范規定得一般值時,經相關主管部門審定,路基工程用地指標系數按1.05~1.15調整。
4.0.11 設置港灣式應急停車帶的路段,可按0.24hm2/km增加用地面積;設置爬坡車道的路段,可按0.275hm2/km增加用地面積;設置避險車道的路段,可按0.285hm2/km增加用地面積;通信管理埋設于路基排水溝外側的路段,可按0.2hm2/km增加用地面積。
4.0.12 設置主線輔助車道的路段和主線分、合流的路段,除按本章指標計算標準路基寬度的用地面積外,尚應按實際涉及方案計算需增加的用地面積。
第五章 橋梁工程用地指標
5.0.1 橋梁工程用地指標適用于公路工程中的特大橋、大橋和中橋工程,也適用于獨立的橋梁工程。橋梁工程用地指標不包含橋梁兩端橋臺、七天頭引道的用地面積,該用地面積應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四章的規定計算。
5.0.2 橋梁工程用地指標按橋梁上部構造投影面積計算,橋下常水位時水面寬度范圍的土地不作為橋梁工程用地。橋梁工程用地面積應按(5.0.2)計算。
S?B(L?W)?10000 (5.0.2)
式中: S---橋梁工程用地面積(hm2);
B---橋梁上部構造的建筑看度(m);
L----橋梁跨徑長度(m);
W----橋下常水位時的水面寬度(m),旱橋取值為0.
5.0.3 順江(河)橋梁用地指標可扣除順橋方向橋下常水位時水面寬度范圍的土地面積。
5.0.4 橋梁工程用地指標中未包含橋頭景觀工程的用地面積,需要時應根據具體工程的實際情況另行計算,并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章 隧道工程用地指標
6.0.1 隧道工程用地指標適用于公路工程中的隧道工程和獨立隧道工程,分為中長隧道(含特長隧道)洞口仰坡和短隧道用地指標。中長隧道洞身部分不作為工程用地計算。隧道洞口外路基(整體式路基或分離式路基)的用地面積,應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四章的規定計算。
6.0.2 中長隧道洞口和仰坡用地指標按每座隧道(兩個洞口)計算,一般不應超過表6.0.2的規定。
表6.0.2 中長隧道洞口仰坡用地指標(hm2/座)
公路技術等級及隧道類型
高速、一級公路連拱隧道
高速、一級公路獨立雙洞隧道
二級及以下公路單洞隧道
車道數
六
四
六
四
二
圍巖級別
Ⅰ
0.4760
0.4342
0.6433
0.5569
0.2892
Ⅱ
0.6924
0.6399
0.9370
0.8217
0.4582
Ⅲ
0.8815
0.8242
1.2028
1.0690
0.6253
Ⅳ
1.0832
1.0227
1.4868
1.3294
0.8128
Ⅴ
1.1072
1.0493
1.6247
1.4509
0.8485
Ⅵ
1.1573
1.1012
1.7341
1.5580
0.9064
6.0.3 短隧道用地面積按每座隧道計算,一般不應超過表6.0.3的規定。
表6.0.3 短隧道用地指標(hm2/座)
公路技術等級及隧道類型
車道數
六
四
六
四
二
圍巖級別
Ⅰ
0.5550
0.4800
0.8550
0.6400
0.2200
Ⅱ
0.6200
0.5450
0.9700
0.7450
0.2850
Ⅲ
0.6825
0.6075
1.1025
0.8675
0.3475
Ⅳ
0.7450
0.6700
1.2450
0.9900
0.4100
Ⅴ
0.8075
0.7325
1.4775
1.1925
0.4725
Ⅵ
0.7650
0.6900
1.5350
1.2400
0.4300
高速、一級公路連拱隧道
高速、一級公路獨立雙洞隧道
二級及以下公路單洞隧道
注:表中用地指標包含短隧道洞身和洞口仰坡用地面積。
6.0.4 隧道健康空通信及養護管理等設施的用地面積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八章的規定計算。隧道豎井、斜井、風道等設施以及隧道外維修養護道路的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計算。
第七章 交叉工程用地指標
第一節 互通式立體交叉
7.1.1 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包括主線、被交叉公路、匝道、匝道與交叉公路所圍區域,以及匝道收費廣場等的用地面積。匝道收費站管理設施用地面積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八章的規定計算。
7.1.2 互通式立交交叉用地指標按以下形式編制;
1.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分為:單喇叭形、雙喇叭形、半苜蓿葉形、菱形。
2.2. 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分為:Y形、I形(含一條左轉直連或半直線匝道的四肢交叉)、II形(含兩條左轉直連或半直線匝道的四肢交叉)、Ⅲ形(含三條左轉支線或半直線匝道的四肢交叉)、Ⅳ形(全部為直線或半直線匝道的四肢交叉)、Ⅴ形(全苜蓿葉形四肢交叉)。
7.1.3 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按表7.1.3的工程規模編制。
表7.1.3 編制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的工程規模
立交形式
長度(m)
主線
寬度A(m)
寬度B(m)
技術等級
被交叉公路
長度(m)
寬度A(m)
寬度B(m)
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
2500
28
高速
2500
26
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
單喇叭形
1100
28
24.5
二級
500
12
10
雙喇叭形
1500
28
24.5
一級
1100
26
24.5
半苜蓿葉形
1300
28
24.5
二級
900
12
10
菱形
1300
28
24.5
二級
900
12
10
注:1.表中被交叉公路的長度均指四肢交叉時的長度。三肢交叉的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長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550m處;三肢交叉的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長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1100m處。
2.表中寬度A指I、II類地形區公路路基寬度,寬度B指Ⅲ類地形區公路路基寬度
7.1.4 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的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7.1.4-1的規定,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的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7.1.4-2的規定。
表7.1.4-1 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hm2/座)
地形類別
立交形式
交叉肢數
用地指標
單喇叭形
三肢
14.3333
四肢
16.3333
I、II類
雙喇叭形
四肢
31.3333
半苜蓿葉形
四肢
19.6667
菱形
四肢
14.6667
單喇叭形
三肢、四肢
15.6667
形
四肢
28.6667
III類
雙喇叭半苜蓿葉形
四肢
17.3333
菱形
四肢
12.6667
注:表中四肢交叉的單喇叭和雙喇叭形互通式立體交叉的用地指標均不包括由主線、被交叉公路和匝道所圍成的三角區用地面積。當需要征用時,單喇叭形可按4.6667~6.6667hm2 /座,雙喇叭形可按8.6667~12.6667hm2 /座增加用地面積。
表7.1.4-2 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hm2/座)
交叉形式
交叉肢數
用地指標
Y形
三肢
46.3333
Ⅰ形
四肢
50.6667
Ⅱ形
四肢
54
Ⅲ形
四肢
56.6667
Ⅳ形
四肢
65.3333
Ⅴ形
四肢
46.6667
7.1.5 當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滿足下述條件之時,可按表7.1.5對用地指標進行調整。
1.轉彎交通量較大,匝道需采用較高指標方可滿足通行能力;
2.喇叭形互通式立體交叉喚醒咋打半徑大于65ml
3..菱形互通式立體交叉兩平交口間距大于200m;
4..受地形、地物影響,互通式立體交叉難以按照常規緊湊布設。
表7.1.5 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調整系數
地形類別
立交形式
交叉肢數
調整系數
單喇叭形
三肢
1.15
四肢
1.10
I、II類
雙喇叭形
四肢
1.15
半苜蓿葉形
四肢
1.15
菱形
四肢
1.10
單喇叭形
III類
雙喇叭形
半苜蓿葉形
四肢
1.15
菱形
四肢
1.15
三肢、四肢
四肢
1.10 1.10
注:荒灘等地區的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的用地指標,當交通量及行車安全需要時可按I類地形區指標的1.2~1.5倍調整。
7.1.6 當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表7.1.6對用地指標進行調整。主線為一級公路的互通式立體交叉的用地指標一般不宜調整。
1.匝道同向分岔、合流按照主線分岔、合流設計;
2.左轉彎匝道設計速度大于60km/h;
3.混合互通式立體交叉喚醒匝道半徑大于75m;
4..主線與被交叉公路交叉角度小于70°;
5.受地形、第五影響,互通式立體交叉難以按照常規緊湊布設。
表7.1.6 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調整系數
交叉形式
交叉肢數
用地指標
Y形
三肢
1.35
Ⅰ形
四肢
1.20
Ⅱ形
四肢
1.25
Ⅲ形
四肢
1.15
Ⅳ形
四肢
1.10
Ⅴ形
四肢
1.10
7.1.7 五肢及五肢以上的順牛互通式立體交叉,可按照審查批準的涉及方案計算用地面積。
7.1.8 復合式互通式立體交叉的用地指標可參照其中的子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合計值確定;本章指標中未列出的其他形式或變異形式互通式立體交叉,其用地指標可參照本章指標列出的其他形式或變異形式互通式立體交叉,其用地指標可參照本章指標列出的詳盡形式的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及調整系數采用。
7.1.9 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中連線主線與被交叉公路的匝道,當其余主線的交叉點至被交叉公路的交叉點的長度通過550m時,其超出部分的用地應計為公路工程項目連接線的用地,所需建設用地面積根據連接線公路技術等級及其所含分項工程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四~九章的相關規定計算并單獨計列。
當互通式立體交叉的主線和被交叉公路的長度和寬度與本章指標編制采用的值不同時,可分別按主線及被交叉公路的長度和寬度對用地指標進行調整。
1. 長度調整按式(7.1.10-1)計算:
SL?(L?L0)?SJ (7.1.10-1)
式中:SL――長度增減指標調整值(hm2);
L――主線或被交叉公路實際長度(km);
L0――主線或被交叉公路指標計算采用長度(km),按表7.1.3查取;
SJ――路基工程用地指標,從表4.0.5-1~表4.0.5-6中查取。
2. 寬度調整按式(7.1.10-2)計算:
SW?L?(W?W0)?SJD (7.1.10-2)
式中:SW----寬度增減指標調整值hm2
L -----主線或被交叉公路實際長度(km)
W -----主線或被交叉公路實際寬度(m)
W0 ---主線或被交叉公路指標計算采用寬度(m),按表7.1.3查取;
SJD -------路基工程用地指標寬度調整指標,從表4.0.7中查取。
第二節 分離式立體交叉和天橋
7.2.1 分離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適用于主線下穿的分離式立體交叉工程,天橋用地指標適用于車行天橋,兩者均不考慮唄交叉公路的技術等級及長度變化。
7.2.2 分離式立體交叉和天橋的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7.2.2的規定。
表7.2.2 分離式立體交叉和天橋用地指標(hm2/座)
交叉類別
分離式立體交叉
地形類別
I、II類
III類
I、II類
III類
被交叉公路寬度(m)
用地指標
被交叉公路長度(m)700
500
700
500
12
10
6
6
2.212
1.48
1.792
1.28
天橋
7.2.3 主線上跨的分離式立體交叉工程,當被交叉公路需改線時,可采用本屆指標計算用地面積,但結果應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九章中的規定計入改移工程用地面積。
第三節 通道
7.3.1 通道用地指標包括通道進出口兩端被交叉道路順接所需的用地面積,不包括通道范圍主線路基的用地面積,適用于將汽車通道和機耕通道。
7.3.2 通道的用地指標可按0.0960hm2/座取值。
第四節 平面交叉
7.4.1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標包括平面交叉設置的附加車道和加鋪轉角等的用地面積,不包括香蕉公路路基自身的用地面積。
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7.4.2的規定
表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用地指標(hm2/座)
主要公路設計速度(km/h)
T形平面交叉
十字平面交叉
100
0.1733
0.2467
80
0.14
0.1867
60
0.1
0.1267
40
0.0667
0.0933
30及以下
0.019
7.4.3環形平面交叉的用地由環島、環形車道及加鋪轉角等部分的用地組成,應按審查批準的環形平面交叉方案計算用地面積。
第八章 沿線設施用地指標
第一節 一般規定
8.1.1 沿線設施用地指標按收費設施、服務設施、監控通信設施和養護設施等分類編制。
8.1.2 沿線設施用地指標按廠區平面面積編制計算,不包括廠區邊緣外的填(挖)方邊坡、邊溝以及與主線連接道路的用地面積,此部分用地面積應按實際涉及方案計算。
第二節 收費設施
8.2.1 收費設施用地指標包括主線收費站管理設施、主線收費廣場和互通式立體交叉匝道收費站管理設施等用地指標,互通式立體交叉匝道收費廣場用地面積在本建設用地指標第七章第一節中計算。
8.2.2 主線收費站管理設施和互通式立體交叉匝道收費站管理設施的用地指標不宜超過表8.2.2的規定
表8.2.2 收費站管理設施用地指標(hm2/座)
收費設施類型
主線收費站
匝道收費站
公路技術等級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
用地指標
1.5333
0.8667
0.6000
8.2.3 主線收費廣場用地指標按相應路段的交通量及收費車道數確定,不宜超過表8.2.3的規定
表8.2.3 主線收費廣場用地指標(hm2/座)
路段交通量Q(pcu/d)Q>10000
60000 45000 25000 Q≤25000 收費車道數 進口 13 11 8 8 5 出口 21 17 13 10 7 用地指標 9.8154 6.3538 3.7814 3.0938 1.1966 每增減一個收費車道調整指標 0.3596 0.2984 0.2411 0.2228 0.1449 注:1.表中路段交通量應采用主線收費廣場所在路段的預測第20年交通量。 2.表中用地指標包含主線收費廣場的過渡段用地面積,不含主線路基寬度范圍內的用地面積。 3.當實際收費車道數與表中指標編制采用值不同時,應按實際收費車道數調整用地指標。 第三節服務設施 8.3.1 服務設施分為服務區和停車區。服務區用地指標包括停車場、公共廁所、加油站、車輛維修站和殘影與小賣部的用地面積;停車區用地指標包括停車場、公共廁所、休息長凳的用地面積。 8.3.2 服務區用地指標一般條件(即服務區所在路段按車道數可承載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車比例)下的基準值按表8.3.2-1取值。當實際建設的服務區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車比例與基準值的編制條件不同時,其用地指標按表8.3.2-2中的系數進行調準 表8.3.2-1 服務區用地指標基準值(hm2/處) 公路技術 等級 高速公路 車道數 八 六 四 六 四 二 車道數 八 高速公路 六 四 一級公路 二級公路 六 四 二 用地指標基準值 9.5333 7.6 6.5333 4.8667 4.2667 1.6667 路段交通量Q(pcu/d) 80000 60000 60000 45000 40000 25000≤Q<40000 30000≤Q<55000 15000≤Q<30000 Q<15000 μ≤10 0.65 0.59 0.73 0.59 0.64 0.60 0.59 0.61 0.79 10<μ≤20 0.93 0.82 0.99 0.85 0.90 0.85 0.86 0.84 0.91 路段交通量Q(pcu/d) 60000≤Q<80000 45000≤Q<60000 25000≤Q<40000 30000≤Q<55000 15000≤Q<30000 Q<15000 編制條件 大型車比例μ(%) 20<μ≤30 20<μ≤30 20<μ≤30 20<μ≤30 20<μ≤30 20<μ≤30 大型車比例μ(%) 20<μ≤30 1.09 1.00 1.20 1.00 1.09 1.00 1.00 1.00 1.00 30<μ≤40 1.24 1.14 1.38 1.12 1.25 1.15 1.14 1.16 1.08 μ>40 1.36 1.24 1.51 1.25 1.35 1.25 1.20 1.23 1.12 一級公路 二級公路 公路技術等級 表8.3.2-2 服務區用地指標調整系數 8.3.3 停車區用地指標一般條件(即停車區所在路段按車道數可承載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車比例)下的基準值按表8.3.3-1取值。當實際建設的停車區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車比例與基準值的編制條件不同時,其用地指標按表8.3.3-2中的系數進行調整。 表8.3.3-1 停車區用地指標基準值(hm2/處) 公路技術 等級 高速公路 車道數 八 六 四 六 四 二 用地指標基準值 2.5000 2.1333 1.6667 1.3333 0.6667 0.3333 路段交通量Q(pcu/d) 60000≤Q<80000 45000≤Q<60000 25000≤Q<40000 30000≤Q<55000 15000≤Q<30000 Q<15000 編制條件 大型車比例μ(%) 20<μ≤30 20<μ≤30 20<μ≤30 20<μ≤30 20<μ≤30 20<μ≤30 一級公路 二級公路 表8.3.3-2 停車區用地指標調整系數 公路技術等級 車道數 八 高速公路 六 四 一級公路 二級公路 六 四 二 路段交通量Q(pcu/d) 80000 60000 60000 45000 40000 25000≤Q<40000 30000≤Q<55000 15000≤Q<30000 Q<15000 μ≤10 0.92 0.87 0.97 0.82 1.01 0.81 0.80 0.80 1.00 10<μ≤20 1.02 0.93 1.04 0.91 1.11 0.92 0.90 0.90 1.00 大型車比例μ(%) 20<μ≤30 1.11 1.00 1.12 1.00 1.20 1.00 1.00 1.00 1.00 30<μ≤40 1.19 1.06 1.19 1.09 1.30 1.08 1.05 1.10 1.00 μ>40 1.26 1.10 1.25 1.16 1.39 1.16 1.10 1.15 1.00 8.3.4 服務設施出入口加減速車道用地指標,I類地形區一般不宜超過3.4hm2/處,II類、III類地形區一般不宜超過過4.0hm2/處。 8.3.5 經主管部分批準,服務區可與公共汽車停靠站、長途汽車站、物流中心、公路治理超限超載站、聯合執法站等設施合建。與服務區合建的設施的用地面積應單獨計列。 8.3.6當服務設施需要承擔公路交通應急保障功能時,其用地面積應根據實際涉及方案增加。 第四節 監控通信設施 8.4.1 監控通信設施一般分為省監控通信中心、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路段監控通信站和橋隧監控通信站。 8.4.2 省監控通信中心一般每省(自治區、直轄市)設一處,宜與省管理中心合并設置,其用地面積根據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方案計算確定。 8.4.3 公路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路段監控通信展和橋隧監控通信展應根據項目實際需要設置,其用地指標不宜超過表8.4.3的規定。 表8.4.3 監控通信設施用地指標(hm2/處) 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 1.7333 路段監控通信站 0.8667 橋隧監控通信站 0.5333 8.4.4 公路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宜與相關管理設施合并建設。在有條件時宜將多項目的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合并建設。 8.4.5 橋隧監控通信展可多座橋梁或隧道合并設置,或與路段監控通信展合并設置。 第五節 養護設施 8.5.1 養護設施分為養護工區、道班房和橋隧養護管理站。養護工區一般在高速公路和以及 公路上設置;道班房主要在二、三、四級公路上設置;橋隧養護管理站一般在獨立特大橋、隧道或橋梁、隧道群處設置。 8.5.2 養護工區和道班房用地指標不宜超過表8.5.2的規定。 表8.5.2 養護工區和道班房用地指標(hm2/處 養護設施類別 高速公路養護工區 一級公路養護工區 二級公路道班房 三級公路道班房 四級公路道班房 用地指標 2.5333 1.8000 1.2000 0.8000 0.6000 8.5.3 橋隧養護管理站的用地指標不宜超過0.5333hm2/處,當需要單獨設置橋隧變電站時,其用地指標可按0.0800hm2/處計算。 8.5.4 養護工區可按項目需要分路段設置,有條件時宜多項目合并建設;橋隧養護管理站根據特大橋、隧道養護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宜與橋隧監控通信展合并設置。 8.5.5 北方繼續冰凍地區的養護設施科考慮取暖、除雪等因素,適當增加不超過15%的面積。 第六節其他 8.6.1 公路治理超限超載站可按實際功能需要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規模確定用地面積,沒出不宜超過4hm2。 8.6.2 根據有關規定需增加的其他設施,可按實際需要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用地面積。 第九章 用地指標的調整 9.0.1 當公路通過軟土、沼澤地區,經設計驗算及地基加固方案論證,必須設置反壓護道時,應按設計增加用地面積。設計文件中應就設置反壓護道的必要性及發壓護道部分增加的用地面積予以專門敘述。 9.0.2 公路通過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的地區,當下臥地基被判定為可液化土,并確定需要加固地基時,應按設計的加固處理范圍計算用地面積,其超過公路路基用地指標的部分,應按設計計算數量增加用地面積。 9.0.3 當公路通過滑坡、崩坍、巖堆和泥石流地區時,應按特殊路基整治設計的工程范圍增加需要的用地面積,并應在設計文件中專門敘述。 9.0.5 當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或二級公路通過強、中膨脹土地段時,應按設計的路基邊坡坡度計算所需增加的公路用地寬度,增加相應的用地面積。對通過強膨脹土地段、填土高度小于1m的路床應換填非膨脹土,尚應計入所需增加的取、棄土場用地。 9.0.6 當公路通過鹽漬土地區時,應根據鹽漬土的含鹽性質、鹽漬化程度,當地氣象、水溫條件,路基填料的土類等因素進行處治設計,并應根據處治范圍增加需要的用地面積,在設計文件中專門敘述。 9.0.8 當公路工程項目需建設防災設施時,應根據防治的災害種類、危害情況,結合地形、路線位置,按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后的設計方案增加用地。 9.0.9 當公路工程項目經土、石方合理調配,并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利用了可供利用的挖方量后,仍不能滿足路基填方需要,必須借土時,宜結合當地的土壤性質和水文地質條件集中取土。取土場的文職及取土場的文職及取土面積應在占用土地表中按各取土場的文職單獨計列,并應在設計說明中予以專門敘述。 9.0.10 公路工程項目在技術、經濟合理的前提下,經土、石方調配移挖作填方剩余的棄方,應結合當地的地形條件,盡可能選擇皇帝作為棄土場。棄土場用地應在占用土地表中按各棄土場的為止單獨計列,并應在設計說明中予以專門敘述。 9.0.11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指標在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各分項工程的用地面積,可根據工程本身逐步進展的實際情況,在批準的總指標內適當調整。 9.0.12 當公路工程項目設計用地界外的改路、改河、改溝、改渠、改移輸電和通信線路以及專業管道的用地和拆遷還建以及專業管道的用地和拆遷還建補償用地時,應按實際需要的數量單獨計列,并應在設計說明中予以專門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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