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5日發(作者:論語十則翻譯)

宋代土地價格(1)
《宋代物價研究》第一章
程民生
自唐代中期均田制崩潰以來,以往的土地國有制再也不占統治地位,代之以土地私有制。作為不動產的土地,立即成為商品領域流通頻繁的、最主要的大宗商品。正如宋人生動表述的那樣:“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一年換一家。”①土地私有化是歷史的進步,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經濟活力,在社會生活中,土地的多少直接決定著經濟實力。受自然條件限制,土地的肥沃與否,水利設施及地理位置的便利與否,直接決定著其價格高低。同時,當地人口密度、階級關系等社會因素也起著重要作用。關于宋代地價,學術界已有不少研究,漆俠先生和朱瑞熙先生,均從不同角度對宋代土地價格做了比較透徹、比較全面的論述。②但學無止境,仍然有研究的余地。在此,筆者以本書的角度和一些新資料,分地區再做補充和概括,對前人所引用過的有關史料,取舍理解也不盡相同。
① 羅椅《澗谷遺集》卷1《田蛙歌》,第2頁。
② 漆俠《宋代經濟史》上冊,第382—383頁《宋代地價表》;朱瑞熙《宋代土地價格研究》,《中華文史論從》2006年2輯。
【一、開封府及京西】
一般來說,城市的地價普遍貴于鄉村。正如王禹偁所說的首都開封那樣:“重城之中,雙闕之下,尺地寸土,與金同價,其來舊矣。”①正是所謂的寸土寸金。太平興國八年(983年),曾多年擔任河南尹的向拱,“表獻西京長夏門北園,詔以銀五千兩償之”。②西京洛陽的北園,大約價值5000貫。然而,由于不知道園林的面積,所以意義不大,僅供參考。
天圣元年(1023年),河南府報告說:鞏縣因建造宋真宗的永定陵,“占故杜彥珪田十八頃,凡估錢七十萬”。宋仁宗詔令“特給百萬”。③占用民田地18頃,估價錢70萬即700貫,每畝平均388文。而宋仁宗為顯示對先帝的孝心和皇家的慷慨、恩典,將價格提高到1000貫,即每畝555文,這顯然已不是市場價了。嘉祐八年(1063年),京西轉運使吳充下令濟源修復了唐代溫造所建的渠堰,使當地大量土地由旱地變成了水田,重新種植水稻,土地價格隨即上漲:“向時畝為錢百余者,今幾貳千錢,則厚薄可見。”④原來每畝旱地只值100余文,此后升到了將近2貫,增值約20倍!熙寧五年(1072年),朝廷出賣開封、京西等地的官方淤田,分為2等4級:第一等的赤淤地每畝3貫至2貫500文,第二等的花淤地每畝2貫500文至2貫。⑤淤田是將原來的“咸鹵之地”經過灌淤改造的良田,此價可視為當地良田之價。
北宋后期,京西有兩條比較含糊的地價資料,一條錢數不具體,一條畝數不具體。
元豐年間,程頤在汝州購置了一筆田產:“以錢數百千,市汝州戶絕荒田二十余頃。”⑥這條資料雖價錢含混,但仍很珍貴,不妨算出個大致價錢。若以500貫、25頃計,則每畝200余文。也即無論具體數字是多少,每畝土地不過數百文而已,最多(以900貫計)超不過500文。
河南府永安縣城的東邊,“有民田數畝,距城百步,平原爽塏,俯視郊畛,南直崧少,東走青壟,有足樂者。”崇寧年間,被人以100貫的價錢買下建筑道觀。⑦這塊地理位置極
1
佳的負郭之田,可惜的是不詳具體畝數。我們再來推算:若以5畝計則是每畝20貫,若以9畝計則是每畝11貫,估計約在20貫左右,無疑是京西路最高的地價。
孟州汜水縣有個李誠莊,“方圓十里,河貫其中,尤為膏腴,有佃戶百家,歲納租課,亦皆奧族矣。”宋仁宗時,此莊因事被官府沒收,隨即予以拍賣:“前已估及一萬伍千貫,未有人承買者。”出賣前估價15000貫,因價格貴沒有成交,改為1萬貫才賣出。⑧這片土地沒有具體畝數,但可考出大概。按宋人林勛的說法:“五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頃,頃九為井。井方一里,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一同之地,提封萬井,實為九萬頃。三分去二,為城郭市井、官府道路、山林川澤,與夫磽確不毛之地。”⑨方圓10里大約是9萬畝,除去三分之二,實際可耕地大約是3萬畝。考慮到這里僅是一座農莊,沒有官府、市井等建筑和公共用地,耕地面積還要再多些。若以4萬畝計,合計每畝250文。而原估價錢是每畝約375文。
京西還有租地價格。皇祐年間,地方長官陳襄在孟州河陽推廣水稻種植,“出錢十萬,僦田二頃以試之”,⑩以100貫租種民間農田2頃,每畝合500文。從這條資料還可以推知,河陽的地價肯定高于每畝500文。
① 王禹偁《小畜集》卷16《李氏園亭記》,第16頁。
② 《宋史》卷255《向拱傳》,第25冊第8910頁。
③ 《宋會要輯稿·禮》29之32,37之9。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00,天圣元年六月戊申(第4冊第2324頁)載土地數為“四十八頃”。據朱瑞熙先生考證,應以《宋會要輯稿》所載為準(《宋代土地價格研究》,《中華文史論叢》2006年2輯)。
④ (清)蕭應植《乾隆濟源縣志》卷6《濟水》,熙寧三年《千倉渠水利奏立科條碑記》,第3頁。
⑤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30,熙寧五年二月壬子,第9冊第5586頁。
⑥ 方宙《請給還所奪程頤舊田奏》,《全宋文》第121冊第351頁。
⑦ 吉觀國{西京永安縣金星觀道院記),《全宋文》第129冊第246頁。
⑧ 魏泰《東軒筆錄》卷8,第92頁。原作汜縣,按宋代并無汜縣,當為汜水縣之誤。
⑨ 羅大經《鶴林玉露》乙編卷1《本政書》,第128頁。
⑩ 陳襄《古靈集》,附葉祖洽《先生(陳襄)行狀》,第1093冊第706頁。
【二、 河東】
河東路是山區,農田資源較少,所以地價比京西貴,一般每畝數貫。
河東路太原地價,有兩例珍貴的考古資料,均為宋墓中發現的買地券所顯示的購買墓地價格。天圣十年(1032年),有人在曲陽縣即今太原西郊5公里處的西山腳下小井峪村,“買到地一畝二分,置圍兩座,各長十一步,各闊九步,準作價錢九貫文”。①1畝地合7貫500文。明道二年(1033年),有人在同一地點,賣“劉家地貳畝,準作價錢壹拾貳貫伍佰文市陌”。②1畝合6貫250文。由于不詳所言“市陌”是多少,所以此數不很確切。絳州正平縣的南董村,“田畝舊直三兩千,所收穀五七斗。白灌淤后其直三倍,所收至三兩石”。③每畝地價原值2至3貫,畝產糧食5至7斗。經過熙寧時的灌淤改良,畝產2至3石,增產4倍多,地價也一躍增長了3倍,每畝達到6至9貫。
紹興年間,殿帥楊沂中派人潛回老家代州,為其當兵時的老戰友衛校尉置買了“膏腴千畝”,地契上表明“厥直萬緡”。④合計每畝10貫,是目前知道的河東地價確切數字中的最高價。此時此地雖屬于金國,然距北宋不過二三十年,足資參考。
① 解希恭《太原小井峪宋、明墓第一次發掘記》,《考古》1963年5期。
② 代尊德《太原小井峪宋墓第二次發掘記》,《考古》1963年5期。
③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77,熙寧九年八月庚戌,第11冊第6779頁;《宋會要輯稿·食貨》7之30,6l之102。
2
④ 洪邁《夷堅志·三志壬》卷6《衛校尉見楊王》,第1512頁。
【三、 陜西等西北地區】
與河東路相比,陜西地價相當便宜。
治平末年,陜西“上田畝不過二千”。①上等良田的價格,每畝不超過2貫。同州沙苑擁有朝廷牧地9000頃,其中良田約6000頃。大觀元年(1107年),“以今陜西土田中價計之,每頃可值五百余貫。”②合每畝5貫余,比治平年間的地價大大提高。
至于偏遠地區,土曠人稀,地價十分低廉。如宋神宗時陜西慶州的沿邊土地,“向來只用二千貫買地,一頃才十貫余,宜其不好”。③每畝僅值100余文。邊防地區除了地理位置不佳、安全沒有保障或土質貧瘠等因素外,還應充分考慮到當地的生產方式不同。陜西沿邊土地多為少數民族所有,然而“蕃部賤土貴貨”,④并不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李復也有詩句,講述了同樣道理:“蕃兵人市爭賣田,漢人要田蕃無錢。有田賣盡走蕃去,卻引生羌來寇邊。”⑤地價低賤,是多種因素造成的,不可與內地相提并論。
敦煌文書留下一份太平興國九年(984年)的賣舍契約,上寫:“政教坊巷東壁上舍壹院,內西房壹口,東西并基貳丈伍尺,南北并基壹丈貳尺三寸??斷作舍價每尺貳斗。”⑥這座敦煌城內的帶院西屋,大約兩間的面積,是按尺賣成糧食的,總數當為7石4斗6升。
以上北方地區,缺京東、河北的土地價格資料。以下南方地區的情況由于時間跨度長,加以南宋多使用紙幣,地價隋況更復雜。
①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16,元符二年閏九月甲戌注,第20冊第12269頁。
② 黃以周等輯注《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27,大觀元年三月乙卯,第913頁;《宋史》卷198《兵③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32,熙寧五年四月末,第9冊第5636頁。
④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33,熙寧五年五月辛卯,第9冊第5655頁。
⑤ 李復《潏水集》卷16《予往來秦熙汧隴間??以補秦之樂府云》,第1121冊第154頁。
⑤ 張傳璽《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上),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40頁。
志》12,第14冊第4945頁。
【四、兩浙】
兩浙路地價資料比較豐富,具體到可以分州郡考察。
1。杭州(臨安府)。天圣年間,劉太后賜給杭州靈隱山景德靈隱寺“直百萬,市田二十五畝以施之。”①即以錢1000貫買田25畝以施之,每畝高達40貫。此價顯然過大,已有多家用新資料考證推論其不實。漆俠先生認為田數應是15頃,所以平均每畝為666文;朱瑞熙先生認為田數應是25頃,所以平均每畝為400文。②如果宋仁宗朝初期杭州土地(太后所賜,當是良田)不過500文左右的話,那么,數十年后的價格就大不一樣了。元祐六年(1091年),據知杭州蘇軾言:“體問民田之良者,不過畝二千。”③良田畝值達到了2貫。
南宋時期持續上升。乾道八年(1172年),馬軍司長官李顯忠“乞兌換民田充都教場。有司申明(民?)間不愿,欲每畝支錢五貫文收買。”④每畝價值5貫,應該屬于優惠的高價。紹定元年(1228年),右丞相史彌遠給臨安府靈芝崇福寺捐款“二百
① 夏竦《文莊集》卷2l《賜杭州靈隱山景德靈隱寺常住田記》,第1087冊第225頁。
② 詳見朱瑞熙《宋代土地價格研究》,《中華文史論叢》2006年2輯。
③ 蘇軾《蘇軾文集》卷32《乞相度開石門河狀》,第908頁。
④ 《宋史全文》卷25下,乾道八年三月己巳,第1751~1752頁;佚名《皇宋中興兩朝圣政》卷51,第1907頁。
萬,易沃壤為畝二十有五”。①每畝良田價值80貫,增長10余倍(可能是會子價)。淳祐十
3
年(1250年),臨安府撥出紙幣55000余貫給報恩光孝觀,購買仁和、德清間的閑田50余畝:“得楮五萬五千有奇,買仁和、德清閑田五十余畝,歲收粟五十余石。”②每畝紙幣1100余貫,是為已知宋代最高的土地價格。景定年間,朝廷實行公田法時,“浙西田畝有值千緡者”,每畝達1000貫(會子價),但賈似道“均以四十緡買之”,③近似于掠奪。
2.蘇州(平江府)。蘇州沒有北宋的地價史料,所見全是南宋價格。漢代人多言關中良田畝值一金,南宋人王楙對此考證道:“按漢金一斤為錢十千,是知漢田每畝十千,與今大率相似。”無意中透露出當時的地價是每畝10貫。王楙是蘇州長洲人,終身居家著作,此話寫于宋寧宗慶元元年(1195年)至嘉泰二年(1200年)間,所以此地價屬當時蘇州的地價。他還記述了地價變遷及原因:“仆觀三十年前,有司留意征理,所在多為良田,大家爭售,
① 潛說友《咸淳臨安志》卷79《靈芝崇福寺》、第4冊第4073頁。
② 姚勉《雪坡集》卷33《重修報恩光孝觀記》,第1184冊第217頁。
③ 《宋史》卷474《賈似道傳》,第39冊第13782頁。朱瑞熙先生對此有不同看法,他引用了清代學者俞正燮的辨析:“《(賈)似道傳》言畝值千緡者,亦給四十緡。案,不當有千緡之田,《食貨志》亦不載此數。蓋凡相攻擊者,君子、小人各務構虛以相誣。此所以不足取信于人,而是非終于無定也。”認為“所謂每畝值一千緡的田是反對者捏造出來的”。然如本段前引姚勉《雪坡集》卷33《重修報恩光孝觀記》所言,購買仁和、德清間的閑田即是每畝紙幣1100余貫,可以證明有“千緡之田”。但由于是紙幣,所以實際價值并不值1000貫。當時比價,17界會I貫值50余文,18界會1貫值250文。即使按18界會計,為250貫銅錢。
至倍其直。而邇年以來,有司狃于姑息,所在習頑為風,舉向來膏腴之土,損半直以求售,往往莫敢鄉邇。世態為之一變,甚可嘆也。”①所言30年前,指的是宋孝宗乾道年間,由于官府注重發展農田水利建設等,土地質量提高,大戶人家爭相置買地產,促使一些地價上漲了1倍。至宋寧宗時,情況發生逆轉,土地減半價也往往難以出售。這個價格,大約就是畝值10貫,推算至宋孝宗乾道年間,一般地價大約是畝值15貫至20貫。慶元年間,蘇州福源寺的僧人在外地化緣時,有人“與錢三十萬歸。今之掌事慧通,戮力營置田二十一畝有奇”。②每畝14貫200余文。
嘉泰四年(1204年),州學陸續購置了一批土地,面積及價格如下:
嘉泰四年七月內,用錢壹阡玖伯單捌貫伍伯伍拾文,九十九陌,買到??長洲縣??苗田共壹拾柒段,計壹伯叁拾陸畝叁角壹拾肆步。
嘉泰四年七月內,用錢壹阡陸拾叁貫叁伯柒拾伍文,九十九陌,買到??長洲縣??苗田計捌拾陸畝伍拾陸步捌分肆厘。
嘉泰四年七月初三日,用錢玖伯柒拾伍貫貳伯肆拾文,九十九陌,買到??長洲縣??田地計壹伯貳拾叁畝壹角壹拾肆步陸分壹厘。
嘉泰四年七月內,用錢壹伯壹拾玖貫文,九十九
① 王楙《野客叢書》卷10《漢田畝價》,第148頁。
②王公振《福源寺田記》,《全宋文》第317冊第2頁。
陌,買到??長洲縣??苗田貳段,計有柒畝壹角。
這4宗土地,平均每畝的價格分別是約l4貫足、約12貫余足、約7貫余足、約將近17貫足。①開禧元年(1205年)至二年,平江府學又買到4宗土地。據碑刻記載如下:
(開禧元年六月)節次買到??長洲縣叁契田地壹伯貳拾柒畝貳角陸步,計交易錢壹阡陸伯陸拾玖貫陸伯柒拾文,九十九陌。
七月內,用錢捌伯陸拾伍貫陸伯伍拾文,九十九陌,買到??長洲縣??苗田共伍拾陸畝肆拾捌步伍分,??共上租米陸拾碩壹斗。
4
九月內,用錢叁伯叁拾肆貫叁伯貳拾文,九十九陌,買到??長洲縣??苗田及陸地壹拾叁段,計叁拾肆畝壹角肆拾伍步陸分,??共上租米貳拾柒碩捌斗陸升。
開禧二年五月內,用錢叁拾壹貫貳伯文,九十九陌,置到??吳縣??苗田捌畝貳角叁拾壹步。②
以上土地,每畝平均買賣價格分別為約13貫足、約15貫足、約9貫余足,3貫700余文足。總的來看,當時長洲地價在3貫700余文足到17貫足之間。
開禧年間,平江府上方寺僧人“頃囊尚得千緡,屬其徒可
① 繆荃孫編《江蘇金石志》卷l4《吳學續置田記》1,第6、8、9—10、13頁。
② 同上書2,第25、20、23、30頁。
任者曰元素,糾壇立局,置晦僅二百,人租斛倍之”。①用1000貫置買了將近200畝地,每畝平均5貫有余。紹定五年(1232年),平江府“以二百萬錢俾邑(指昆山縣)士陳九皋經理其事,得積善等鄉良田六十九畝二角十四步,歲租八十九石有奇。”②每畝良田28貫余。
紹定六年(1233年),平江府常熟縣增置學田3宗:
一項,用官會叁伯伍拾貫文,買金鵝鄉田捌畝伍拾伍步叁分,每年上還租米柒碩。
一項,用官會玖伯貫玖伯文,買??彭華鄉等田貳拾玖畝叁角,并地叁角,每年上還租米貳拾捌碩。
一項,用官會柒伯玖拾叁貫伍伯文,買積善等鄉田叁拾叁畝壹角壹拾貳步,每年上還租米貳拾陸碩伍斗。③
金鵝鄉的土地每畝約官會41貫,彭華鄉的土地每畝約官會30貫,積善等鄉的土地每畝約官會23貫。數年后的嘉熙元年(1237年),有人“得緡錢八千五百,買田以畝計者五百有二十,歲收米以斛計者三百有八十。”④以銅錢8500貫,買田520畝,每畝合l6貫300余文。同年,常熟縣“撥到官錢共二萬二千三
① 釋元肇《上方寺置田疇記》,《全宋文》第343冊第358頁。
② 鄭準《昆山縣學記租田記》,《全宋文》第319冊第192頁。
③ 繆荃孫編《江蘇金石志》卷16《平江府增置常熟縣學新田記》,第6頁。
④ 繆荃孫編《江蘇金石志》卷16《常熟縣教育言子諸孫記》,第47頁。孫應時《琴川志》卷l2《教育言氏子孫記》(第2冊第1265頁)作:“緡錢六千三百,買田以畝計者四百有五十。”
百貫文官會,約可買田八百余畝。”①每畝約官會27貫。還是這一年,有人捐贈田產給安吉州(湖州)的南林報國寺:“施財捌佰伍拾貫文,置到吳江縣界田貳拾畝,遞年收租。”②則是蘇州吳江縣的土地,每畝42貫500文。
蘇州還有典田的價格。北宋時期如呂恵卿言:“蘇州臣等皆有田莊在彼,一貫錢典得一畝”,③每畝1貫。到了南宋,與土地價格大增一樣,典田價格約增長10倍左右。如開禧二年(1206年),平江府學“用錢貳伯肆拾貫玖伯貳拾文,九十九陌,典到??吳縣??苗田貳拾貳畝壹角壹拾玖步半,共上租米叁拾柒碩壹升”,④每畝約10貫足。
3.鎮江府。鎮江府地價史料很少,僅見一條。嘉定年間,在金壇縣,民眾以260貫買地300余畝為義役莊:“有田于此,晦盈三百??錢二百六十緡以酬”。此地“耕鑿不能周,山倍于田,樵牧不能御,官有常賦,秋而來冬而去,高下捃摭,僅足以輸官。”⑤由于土地質量不佳,每畝價值約800余文。
4.明州(慶元府)。宋仁宗時,王安石記載了鄞縣的地價:“百畝之直,為錢百千,其尤良田,乃直二百千而已”。⑥每畝1至2貫。南宋孝宗時,定海縣大部分地區的地價,每畝約20至
① 孫應時《琴川志》卷6《義役省札》,第2冊第1216頁。
5
② (清)阮元《兩浙金石志》卷11《宋南林報國寺碑》,第39頁。
③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67,熙寧八年八月戊午,第11冊第6557頁。
④ 繆荃孫編《江蘇金石志》卷14《吳學續置田記》2,第27頁。
⑤ 劉宰《漫塘集》卷21《游仙鄉二十一都義役莊記》,第1170冊第577頁。
⑥ 王安石《王安石全集》卷3《上運使孫司諫書》,第32頁。
30貫,唯有清泉鄉大不相同:“地佳者兩千,次一千,又其次舉以予人,唾去不受也。”①所謂的良田不過畝值2貫,差一些的土地1貫,再差的居然白送也沒有人要。嘉定七年(1214年),同樣是鄞縣,“合置田一千畝,每畝常熟價直三十二貫官會,計錢三萬二千貫,每歲得谷二千四百余石”。②畝產2石4斗的農田,每畝價值32貫(會子)。同年的鄞縣,有程姓提刑官“捐緡錢千有二百,置田四十畝。”用于維護水利設施的人工費。③以1200貫買農田40畝,每畝合30貫。開慶元年(1259年),當地有以下兩宗地產交易額:“內一契,何津之買趙念一省元地一片,計二十三畝二角四十九步,價錢六十貫足;內一契,林千十一娘男何津買葛子升戶下千十地八畝二角三十七步,價錢三十貫文,九十八陌,錢會各半。共細計一千三百四十貫四百五十五文。”④一宗為23畝2角49步,價錢60貫足,每畝約2貫600余文;一宗為8畝2角37步,價錢30貫(98陌,錢會各半),每畝約3貫700余文。嘉熙三年(1239年),慶元府為修它山水利買進一些土地,其中有水田29畝3角25步,“元契直錢計六百三十一貫七百文,九十八陌,每年上租米共二十一石一斗”。⑤
① 陳造《江湖長翁集》卷24《與諸司乞減清泉兩鄉苗稅書》,第1166冊第298頁。
② 羅浚《寶慶四明志》卷12《東錢湖》,第5冊第5151頁。
③ 羅浚《寶慶四明志》卷4《水》,第5冊第5035頁;卷12《東錢湖》,第5冊第5151頁。
④ 梅應發、劉錫《開慶四明續志》卷3《洪水灣》,第6冊第5953頁。
⑤ 魏峴《四明它山水利備覽》卷上《趙都承淘沙米田牒魏都大》,第576冊第28頁。
每畝21貫余足。
5.秀州。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年),秀州松陽涇有塊719畝余的土地,因爭訟連年不決,官府決定沒收,以600貫的價格賣給湖州州學,①每畝合834文。此地“當沃壤,舊無嘆潦之患。以二年之人償貸錢,然后率為學糧,歲可以食百員”。②看來是一塊質量不錯的良田。
6.紹興府。紹興十二年(1142年),朝廷為昭慈圣獻皇后(隆祐太后)購買攢宮禁地,“先支還價錢,每畝三貫五伯文足,”③民間的土地每畝3貫500余文足。同年,據李心傳記載:“權攢徽宗皇帝、顯肅皇后于會稽之永固陵。懿節皇后拊陵,在昭慈圣獻皇后攢宮西北五十步,周地二百二十畝,并林木為錢三千八百緡有奇。”④如此看來平均每畝17貫余,但實際情況并不是如此。另一條史料記載的比較具體:宋徽宗顯肅皇后(鄭皇后)攢宮禁地所占民間山地共219畝57步,在昭慈圣獻皇后(隆祐太后)攢宮禁地基礎上加兩倍價錢支付,“每畝計作一十貫五百文足”。其中一塊地原有大小樹木1578棵,估價錢為1122貫100文足;另一塊地中有大小樹木1175棵,估價錢為702貫475文足。⑤平均每棵樹木662文余。按李心傳的記載,3800貫的地價包括林木,而所有林木價格是1824貫575文。此
① 談鑰《嘉泰吳興志》卷11《學校》,第5冊第4732頁。
② 呂祖謙編《宋文鑒》卷83,顧臨《湖學田記》,第5頁。
③ 《宋會要輯稿·禮》37之22。
④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7,紹興十二年十月丙寅,第2360頁。
⑤ 《宋會要輯稿·禮》37之22。
6
外,原隆祐太后攢宮禁地的57畝3角
【五、湖北】
湖北地價不多,只有南宋營田的資料。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湖北路安撫使曾逮論道:“營田不可出賣,利害尤明。蓋一頃歲收谷八十余碩,若出賣,價錢止五十緡。不可以五十緡目前之利,而失八十斛每歲之人。”①畝產8斗余的農田,平均僅值500文。營田多屬無主荒田或拋荒田,土質自然不如農家多年墾種呵護的私田。但湖北路“農作稍惰,多曠土”,②其他地價也不會太高。此價可視為中下等土地價格。
蘇軾在一封書信中提到:荊南頭湖莊子“有田五百來石,厥直六百千,先只要二百來千,余可迤邐還,不知可信否?又見樂宣德,言此田甚好,但稅稍重”。③500余石是指地畝額(這種計量方法,在南方地區尤其是在南宋很普遍),價格為600貫,平均每石1貫200文,可以分期付款。
①《宋會要輯稿·食貨》6之26。
②《宋史》卷88《地理志》4,第7冊第2201頁。
① 蘇軾《蘇軾文集》卷55《與楊元素》9,第1653頁。
【六、江南東、西】
乾道九年(1173年),有臣僚上書說道:江南東、西路及二廣“村疃之間,人戶雕疎,彌望皆黃茅、白葦,民間膏腴之田,耕布猶且不遍”,人口也“十不及浙中之二三。米谷既平,錢貨難得”,因而地價低廉:“每畝價值,不過貫百。”②由于地廣人稀,每畝土地1貫左右。宋理宗時的吳潛也曾經寫道:江南東西兩路,“除平野上腴之外,水田多潦,山田多旱,畝直不過一二千,蓋有數年不得收者”。③這是紹定年間的中下等土地價格,而此類土地占當地墾田的多數。但具體情況復雜得多,有關的具體交易資料顯示,價格都高于普通土地價格。如建康府,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府學以秦檜所捐贈的錢1萬貫,買田1890畝,每畝合5貫300文;淳祐十一年(1251年),為立義莊,用錢50萬貫買到湖田7278畝3角28步,④每畝68貫余,價格奇
②《宋會要輯稿·食貨》56之56至57。
③吳潛《許國公奏議》卷2《奏論計畝官會一貫有九害》,第906冊第35頁。
④周應合《景定建康志》卷28《增學記》、《立義莊》,第2冊第1808、1809頁。
高,可能是紙幣,也可能是因為湖田實屬旱澇保收的肥沃之地。
紹興三十年(1160年),江西吉州出賣官田3650余頃,計值138萬余緡,“內已有人承佃一千三百七十頃(引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作一千三百十七頃),計直三十一萬緡”,“無人承佃荒田、山林、陂澤二千三百四十一頃,計直六十萬余緡”。經江西路提點刑獄公事黃應南復核,認為已承佃的土地原來的估價過高,“乞減價值三分”,無人承佃的荒田價格“乞別行估定”。①所言已承佃和無人承佃的土地數字相加為3711頃,與其總數3650余頃不合,若以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已有人承佃的“一千三百十七頃”為準,則為3658頃,正與總數相符。以總頃數和原定價格計,每畝為3貫772文,其中已承佃的土地價格為每畝2貫260余文,無人承佃的土地價格為2貫563文,居然高于前者,顯然有誤不可信。重新估定的價格是將已承佃的1370頃原估31萬貫減去百分之三十,即21.7萬貫,則每畝1貫580余文。此數與前引史料所言的“畝直不過一二千”正相吻合,仍屬中下等土地的價格。
乾道二年(1166年),戶部侍郎曾懷提到:“江西路營田四千余頃,已佃一千九百余頃,租錢五萬五百余貫,若出賣,可得六萬五千余貫。”②1900余頃地可賣65000余貫,每畝將近3貫。
①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5,紹興三十年四月丁丑,第3096頁。
7
②《宋史》卷173《食貨志》上1,第13冊第4192頁。朱瑞熙先生認為“這批營田的售價每畝平均僅163文”。(《宋代土地價格研究》,《中華文史論叢》2006年2輯。)是按“江西路營田四千余頃”的總數計算的,筆者認為應按“已佃一千九百余頃”計算為宜。
淳熙年間,江西洪州官方以3700貫買田1111畝:“蓋三公所捐,皆四方之聘幣不以人于家者,合之為錢三百七十萬,所買三墅,為田千有一百十一畝,歲人租為谷九百八十三斛有奇。”①平均每畝3貫300文。
至于膏腴之地,有江東江寧府的圍田為例。紹定年間,江寧府溧陽縣令陸子遹,曾強制將福賢鄉的圍田6000余畝獻給時相史彌遠,史彌遠“以十千一畝酬之”。但陸子遹卻以“一千二畝”的價格支付田主,結果引起軒然大波。②所言圍田價格為每畝10貫,但以史彌遠之奸貪,當會以低于市價的價格支付所掠奪的圍田,所以其價應當在10貫以上。淳祐十一年(1251年),建康府學增購一批學田,“今用錢五十萬貫,回買到制司后湖田七千二百七十八畝三角二十八步,歲收四千三百余石市斗,米、麥相半,發下本學置簿樁管。”③每畝68貫余。
山地價格也有三例,都在徽州。淳祐八年(1248年),徽州胡夢斗的賣地契約顯示:山地3畝,賣與同鄉李武成,價錢為17界官會200貫:“計叁畝??十七界官會貳佰貫”。④每畝合66貫600余文。寶祐三年(1255年),徽州休寧縣的一份賣地契表明:
??都周文貴??愿將本都六保地名??山三畝一角二十步,??今將前項四至內山地,并大小杉苗,一
① 朱熹《朱熹集》卷79《江西運司養濟院記》,第4102頁。
②俞文豹《吹劍錄·外集》,第2878冊第25頁。
③周應合《景定建康志》卷28《立義莊》,第2冊第1809頁。
④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徽州千年契約文書·宋元明編》卷1《淳祐八年祁門胡夢斗賣山赤契》,第1冊第6頁。
并出賣與休寧縣三十乙都張伸文名下,三面評值,價錢十八官會七十三貫文省。??寶祐三年八月十五曰,周文貴。書契,見交錢人言無圭(押字)。
這塊山地連同生長的杉苗,每畝值18界官會23貫余省。①咸淳六年(1270年),徽州祁門縣的另一份賣地契中說:吳運干在當地有山地6畝,賣出的價錢是18界官會110貫省。②每畝18界官會18貫300余文。
嘉定年間,趙與時曾說道:“貢禹被征,賣田百畝,以供車馬。以今江、淛田賈會之,不減二三千緡。車馬之費,當不至是。則當時田賈,亦非今比。”③說明當時江、浙地區的農田價格,每畝一般在20貫到30貫之間。
①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周文貴賣地契》,轉引自朱瑞熙《宋代土地價格研究》,《中華文史論叢》2006年2輯。按朱瑞熙先生作“每畝21922文省”,不知是如何計算的,與我的數字不同。
②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契,轉引自姜錫東《宋代買賣契約初探》,《中日宋史研討會中方論文集》,河北③趙與時《賓退錄》卷3,第36頁。
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朱瑞熙《宋代土地價格研究》,《中華文史論叢》2006年2輯。
【七、福建】
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福州要出賣官莊,面積為“熟田千三百七十五頃八十四畝??共估錢三十五萬貫”。每畝平均2貫559文。其中7縣的官田土質“中下相半”,5縣的官田“田色低下”,①所以其價是以下等土地為主的中下等土地的平均價格。與江南東西路的同類地價相比,高出60%左右,原因在于福建地狹人稠,“畝直浸貴”,②地價在不斷升高。
8
到了南宋,福建土地價格大增。南宋中期,大約是福建的沿海某地,有人以100貫買田3畝余:“以錢十萬,買其田三畝有奇”,③每畝約30貫。福建興化軍有艾軒先生林光朝祠,城南專有田地以供贍。后來其家衰落,祀田出賣為兩家所得。宋理宗時,其孫林鈞上訴要求收回。長官方大琮喟然長嘆道:“鬻祀田,非法也。沒價返田,法也。吾使鄉部,寧厚毋薄。”于是“檄郡丞,以窠名錢酬元直之半,俾復其舊”。但因很快就被調離,此事被擱置,林鈞只好繼續投訴。新長官楊棟對購買其地的兩家說:“先生在,不殖寸產,沒豈與鄉人較數畝之田者?雖然,諉先生之廉讓,利故家之清貧,取而有之,此名不可安也。方公去矣,窠名錢不可覬。其以郡鏹十有二萬酬若等??核其田,凡八畝三角三十一步,歲得穀十七斛有奇,錢千。”④所要支付的120貫,應是因循前任“以窠名錢酬元直之半”,也即是半價。全價應是240貫,平均每畝約29貫。
①《宋會要輯稿·食貨》1之23,63之175;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1l《官莊田》,第8冊第7882—7883頁。
②《宋史》卷89《地理志》5,第7冊第2210頁。
③陳藻《樂軒集》卷5《送方孺春赴仙游簿序》,第1152冊第75頁。
④劉克莊《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9《修復艾軒祠田記》,第13頁。
【八、四川】
紹興十一年(1141年),夔州路梁山軍軍學的經費不足,新任學官杜莘老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招集生員,“愿輸家余為之,緡二千二百有奇,公乃市田六百畝”。①捐錢2200余貫,置買了學田600畝,每畝約3貫666余文。四川地區是鐵錢行使區,此價應是鐵錢的價格。按當時銅、鐵錢的比價大約是1:2,則此數約合銅錢1貫833文。
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成都的金繩禪院收到布施田地3宗:“鄧景亨者施十四畝有奇,直一百四十萬錢;成都李元有施二十六畝,直一百八十萬錢,潼川僧曰道方施二十畝,直四十萬錢。”②每畝價格依次為近100貫、69貫200文、20貫,差別很大。四川尤其是成都府路“地狹而腴,民勤耕作,無寸土之曠”,③“蜀地膏腴,畝千金”,④地價之高,勢在必然。但每畝高達1000貫,則是令人難以置信的。這些都是鐵錢數,按當時比價,實際每畝約合銅錢50貫、34貫600文、10貫。淳熙年間,成都府路官員徐朗離任前,曾“盡捐公錢七千余緡,市田一百六十畝,以稟成都之府學。”⑤每畝鐵錢43貫750余文,約合銅錢21貫875文。嘉泰三年(1203年),綿州魏城縣官員“樽節浮費,得錢一千九百緡,買中田一頃,而置之學”。⑥則是當地中等農田的價格是每畝19貫,約合銅錢9貫500文。
①杜大珪編《名臣碑傳琬琰之集》中卷54,查鑰《杜御史莘老行狀》,第450冊第632頁。
②扈仲榮等編《成都文類》卷41,姜如晦《金繩禪院增廣常住田記》,第1354冊第743頁。
③《宋史》卷89《地理志》5,第7冊第2230頁。
④《宋史》卷344《王覿傳》,第31冊第10944頁。
⑤楊萬里《誠齋集》卷125《朝議大夫直徽猷閣江東運判徐公墓志銘》,第35頁。
⑥范于進《魏城徐邑侯捐置學田記》,《全宋文》第297冊第83頁。
【九、兩廣】
乾道九年(1173年),有臣僚上書說道:江南東、西及二廣“村疃之間,人戶雕跊,彌望皆黃茅、白葦,民間膏腴之田,耕布猶且不遍”,人口也“十不及浙中之二三。米谷既平,錢貨難得,”因而地價低廉:“每畝價值,不過貫百。”①也即1貫左右。然而不能一概而論,正好是同一年代的廣西地價,有的價格就高出一倍多:乾道年間,廣西地方官“得錢八千緡,置田三十頃”。②以8000貫錢買田30頃,合每畝2貫666文。
淳祐元年(1241年),靜江府臨桂縣一名婦女捐田給佛寺:
9
昭州都監楊忠訓宅孺人李氏二娘舍□□一百七十貫文錢,收置臨桂縣西鄉曹□□□田二十畝,入亡夫墳所寺內永充常住。③
朱瑞熙先生指出:“此處‘一百七十貫文錢’前空缺二字,不知是‘官會’,還是其他,但不大可能是‘幾千’。依此計算,這批田平均每畝為8500文。”④這一分析是正確的,其價格平均8貫500文。淳祐七年(1247年),方大琮在《廣州丁未勸農文》中透露:“向聞南田膏腴彌望,畝直不多,今或十貫,不為甚低。然比閩、浙間,食貴米,耕貴田,費與勞又幾倍。”⑤則是廣州的良田,畝值10貫。
①《宋會要輯稿·食貨》56之56至57。
②韓元吉《南澗甲乙稿》卷22《龍圖閣待制知建寧府周公墓志銘》,第1984冊第447頁。
③桂林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編《桂林石刻》上冊《宋李二娘捐田地碑記》,第296頁。
④朱瑞熙《宋代土地價格研究》,《中華文史論叢》2006年2輯。
⑤①方大琮《宋忠惠鐵庵方公文集》卷33《廣州丁未勸農文》,第89冊第727頁。
【十、其他地價】
作為商品的土地,不只是農田,還有池塘、柴蕩、墓地、山洞等。
1.池塘。蘇州州學的旁邊,有處數頃大小的積水,蘇舜欽記載道:“縱廣合五六十尋,三向皆水也。杠之南,其地益闊,旁無民居,左右皆林木相虧蔽。訪諸舊老,云:錢氏有國,近戚孫承右之池館也。坳隆勝執,遺意尚存。予愛而徘徊,遂以錢四萬得之,構亭北碕,號滄浪焉。”②慶歷年間,蘇舜欽被貶于蘇州,以40貫將此地買下居住,并于水邊建筑了著名的滄浪亭。南宋慶元年間據洪邁所說,此地歸韓世忠家所有:“今為韓蘄王家所有,價值數百萬矣。”③價格達到了數千貫,l50年間增值數十上百倍。惠州某寺院旁有處陂塘,“詰曲群山間,長一里有余”,蘇軾欲買下此陂,稍加葺筑,改作一放生池。“屬百姓見說,數十千可得??囊中已竭,輒欲緣化。老兄及子由,各出十五千足,某亦竭力,共成此一事。”④則此山間長1里余的陂塘,價值大約30貫以上。
②蘇舜欽《蘇舜欽集》卷13《滄浪亭記》,第158頁;參見龔明之《中吳紀聞》卷2《滄浪亭》,第34頁。
② 洪邁《容齋隨筆·三筆》卷9《鈷鉺滄浪》,第530頁。
④蘇軾《蘇軾文集》卷54《與程正輔》23,第1598頁。
2。柴蕩。南宋乾道三年(1167年),蘇州靈巖山顯親崇報福院用600貫足錢,在昆山購買了柴蕩500畝:“計陸百貫文足,添置柴蕩伍伯畝”。①每畝1貫200文。紹熙四年(1193年),秀州拍賣一片柴蕩,官方估價每畝700文,但“貪民挾多貲,志于必得,增畝錢三千三百一十有一。”②競價的結果使地價增長4倍多。官方所估價格肯定偏低,但最終的成交價每畝3貫311文,價格偏離了實際價值。
3.墓地。有確切畝數的墓地,已在第一章敘述,此處所言均為泛指的墓地。熙寧初,郢州京山縣有位官員,在翻車村為其母親置買一塊墓地,花了25貫:“以二十五貫市之。”③北宋末,婺源一官員家東山的土地旁,經高人指點是塊風水上好的墓地,于是以5貫買下:“以五千買諸鄰”。④乾道九年(1173年),有人在湖州武康金雞峰上買了一塊墓地,“商價須百千,喜而酬之”。⑤價值100貫。舒州望江的一塊山林,面積多大不詳,若將其樹木砍伐為木柴,價值不超過1貫,被人以燒木炭為借口花30貫買下。買主實際上是看中了這塊風水寶地,要在此埋葬長輩。若按墓地價格購買的話,則不少于300貫。⑥
①釋德新《靈巖山顯親崇報福院為前住當山廣照和尚忌辰追修請公據狀》,《全宋文》第225冊第269頁。
②(元)徐碩《至元嘉禾志》卷16,宋·尚樸《府學承置柴蕩記》,第5冊第4530頁。
10
③張師正《括異志》卷6《楊道人》,第64頁。
④洪邁《夷堅志·支庚志》卷6《胡宏休東山》,第1182頁。
⑤洪邁《夷堅志·支景志》卷4《金雞老翁》。第913頁。
⑥岳珂《程史》卷2《望江二翁》,第20頁。
4。山林。臨安府富陽縣縣治東100余步,有一孤峰高聳,山頂曾經建有道觀,因名觀山,又叫石頭山。此山屬于民間,由于過度砍伐木柴,林木資源及景觀遭到嚴重破壞。南宋中期,縣令曾治風動用官庫錢將此山買歸官有:“出公帑錢六萬,易而屬之官,竹木茂蔚”。①此處的“六萬”,可能是文,即60貫。由此休養生息,環境得到恢復。
5.山洞。元豐年間,池州齊山風景區中,一處名為石燕的山洞出售,“不過三數十緡可得爾”,②可以用30余貫買到。
依據上述史料,可知北方地區地價最高者約20貫(河南府永安縣),最低者僅100余文(京西濟源、陜西慶州),北宋中期中上等土地價格在2貫左右。南方各地在北宋時,地價最高為2貫540文(福建福州),最低為834文(兩浙秀州),北宋中期中上等地價在1至2貫之間,與北方相差不多。南方地區地價資料主要集中在南宋時期,除四川地區鐵錢外,最高為紙幣1100貫(兩浙臨安府),最低為834文(兩浙秀州)。南方地區南宋時的地價無法與北方時的北方地區地價相比,尤其是兩浙路。葉適曾指出:“夫吳、越之地,自錢氏時獨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盡集于千里之內,而衣冠貴人不知其幾族,故以十五州之眾當今天下之半。計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布帛之值三倍于舊,雞豚菜菇、樵薪之鬻五倍于舊,田宅之值十倍于舊,其便利上腴爭取而不置者數十百倍于舊”。③前文所述杭州地價南宋時猛增約40倍,證明葉適之言是有根據的,因為人口劇增,物價上漲,兼并激烈。
① 潛說友《咸淳臨安志》卷27《觀山》,第4冊第3615頁。
② 張舜民《畫墁集》卷7《郴行錄》,第1117冊第47頁。
③葉適《葉適集·水心別集》卷2《民事》中,第654頁。
從上可知,在一般情況下,宋代農民購買一塊土地并不難。一方面是便宜,一方面也確實存在著大量的荒閑土地。如京西路位于京師開封的腹地,無論地理位置還是政治地位,都是當然的中心地區。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此地卻長期以地曠人稀而著名,與京師腹地的地位毫不相稱。“唐、鄧、汝、蔡率多曠田,蓋自唐季之亂,土著者寡。”①到了南宋,京西只有少部分地區歸宋管轄,由于淪為邊防前線,受戰爭的破壞和威脅,重新成為荒涼之地。如襄陽即是“地廣人稀,自城之外,彌望皆黃茅白葦。”②京東路也有類似情況。宋仁宗時的張方子說:“東平、巨野,至于彭城,率多閑田,民力不贍。”③景祐年間,京東轉運司又報告說:“濟、兗間素多閑田”。④就是說,在京東路西部、西南部的廣大地區,荒閑土地很多。湖北與京西的情況很相似:“農作稍惰,多曠土”。⑤南宋時仍是如此:“湖北地廣人稀,耕種滅裂”。⑥北宋時的淮南,像京西一樣有許多荒地,如宋仁宗時的張方平說:“今淮、揚、
①《宋史》卷85《地理志》1,第7冊第2117頁。
②(明)黃淮、楊士奇編《歷代名臣奏議》卷260,蔡戡奏,第4冊第3405頁。
③張方子《張方平集》卷14《食貨論·屯田》,第173頁。
④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14,景祐元年六月丁酉,第5冊第2678頁。
⑤《宋史》卷88《地理志》4,第7冊第2201頁。
⑥彭龜年《止堂集》卷6《乞權住湖北和糴疏》,第2024冊第86頁。
許昌、汝南之域、人稀土曠,地力不盡”。①至南宋成為邊防地區,情況更荒涼。廣南東西兩路,長期人口稀少,大部分地方最稱荒蕪。“廣南兩路,自潮州而南,居民鮮少,山荒甚
11
多。”②有的地方財政收入微薄,甚至不能支付地方官吏俸祿等費用。這些地方的地價十分低廉,是因為土地增殖少,如江南東西兩路,“除平野上腴之外,水田多潦,山田多旱,畝直不過一二千,蓋有數年不得收者。”③這樣產出很少的土地,當然就不值錢了。但是,若想購買一塊良田就比較貴了。
①張方平《張方子集》卷14《食貨論·屯田》,第173頁。
②曹勛《松隱集》23《上皇帝書十四事》,第1129冊第468頁。
③吳潛《許國公奏議》卷2《奏論計畝官會一貫有九害》,第906冊第35頁。
12
本文發布于:2024-02-15 19:10:0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707995406266982.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宋代土地價格(程民生).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宋代土地價格(程民生).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