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2日發(作者:公司計劃書)

云南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資助管理辦法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和我校有關管理規定,為支持我校研究生積極開展科學研究,營造良好的科研育人氛圍,切實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學校特設立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為規范資助項目的組織與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項目重點支持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開展具有較強學術價值的探索性研究。
第二條 項目評審和管理秉承“質量為先、創新為本、內涵為重”的原則,堅持“擇優資助、嚴格管理、注重效益”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項目申報管理
第三條 項目選題可根據校內專家學者和校外單位提供的選題指南進行申報也可以采取自主選題方式進行申報。
第四條 研究生科研課題資助項目分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凡獲準立項作品,均可獲得“云南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資助,人文社科類一般項目資助金額為3000元,理工類一般項目資助金額為4000元;人文社科類重點項目資助金額為6000元,理工類重點項目資助金額為10000元。鼓勵學院、研究院(所)以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第五條 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我校在校全日制非畢業年級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均可以個人或團隊進行申報。
(二)申報者應具有較好的理論基礎和扎實的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前期科研基礎和科研能力;已獲得省級或省級以上相關基金資助的項目原則上不予資助。
(三)每個申報項目必須有相關學科領域內至少一名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或相當于副教授的專家學者擔任指導教師并給出推薦意見。
(四)課題負責人一個年度只能參加一個項目的申報。
第六條 申報工作流程
(一)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在立項申報前向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和政府、企事業單位廣泛征集選題,形成當年選題指南,并及時發布通知公告。
(二)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自身學科優勢,積極向學校推薦具有學科特色和研究價值的選題;并在規定時間內組織本單位研究生進行課題申報,完成項目申報指導、初審工作,擇優向學校推薦。課題申報成員涉及多個單位的,以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名義進行申報。
(三)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在收到各單位提交的申報書后,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核、組織專家評審、公示等工作,并在校園網發布立項公告。
第三章 項目執行管理
第七條 項目研究周期原則上為1年,重點項目經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批準可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2年。
第八條 項目一經立項,項目負責人即可組織開展研究工作,以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預期目標。
第九條 指導教師要根據項目立項任務和目標要求,對研究生項目進行全程指導。
第十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研究生科研課題立項項目的督促和指導,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一條 中期檢查采取全面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研究生科研課題中期檢查,提交中期檢查報告。
(二)學校根據情況抽取不低于立項總數30%的項目進行中期檢查。
(三)中期檢查不合格的項目,將停止資助,并在校園網公布中止資助的項目名單。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使用根據項目經費來源項目使用要求和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控事件需中止項目實施的,項目負責人需及時提交項目中止申請,培養單位給出明確意見后,提交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批準。
第四章 項目結項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驗收采取成果確認、聯合驗收和專家評審等方式進行。
(一)項目成果確認。項目成果為已公開發表的論文、專著、取得授權的專利以及其它經權威部門認定的成果,課題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成果原件或成果鑒定書原件,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進行確認后即可通過驗收。
(二)校外推薦選題立項項目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聯合選題選送單位進行聯合驗收。
(三)其它已形成成果,但未公開發表或未經權威部門鑒定的,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驗收。
(四)項目驗收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第十五條 研究生科研課題項目成果使用需注明“云南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項目資助”或者“云南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項目參與資助”字樣。
第十六條 項目驗收結果應用
(一)研究生科研課題項目驗收后,學校將向驗收結果為“優秀”、“合格”的項目組發放結項證書;
(二)項目結項后,鼓勵項目組在此基礎上繼續開展研究,爭取申報更高層次的科研課題和參加相應的科學文化競賽活動。
(三)項目驗收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可作為項目組成員評獎評優依據,項目指導教師可按照學校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獎勵政策。
(四)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除根據情況收回結余的經費外,項目組成員不得參與下一輪本項目的申請,并按照相應比例減少所在培養單位下一輪立項數量。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專門設立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 凡是在研究生科研課題立項、執行和結項過程中涉及弄虛作假、違背學術道德和財經紀律的,一經發現,立即中止,除收回已經使用的經費和已經發放的榮譽外,按照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云南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云南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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