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發(作者:有趣的植物作文)

合伙人管理制度
一)合伙人是依法享有財產權和管理權的執業律師。其形式為出資合伙人會議;
二)合伙人在律師事務所體制改革后,依所改制稱為股權人活其他最適應的稱謂。
第二條合伙人的產生
一)本所組建或重組時并直接投入資本的執業律師;
二)本所組建后因需要,有合伙人會議決定新發展或吸收的執業律師;
三)因工作需要而發展的非律師的專業人才。
第三條合伙人的條件
一)有三年以上的律師業務實踐,并且業務能力較強的,或者某一專業特別精通的;
二)收費達到或超過五萬元,并且能持續保持或發展提高的;
三)愿意直接或通過購買期權的方式進行投資的;
四)有很好的融合性和信任度;
五)有良好的執業道德和嚴格的執業紀律的;
六)有良好的客戶發展潛力并把握現實客戶資源的。
按本條規定,合伙人會議可組織對合伙人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提交合伙人會議研究以決定是否保留某人的合伙人資格。
第四條開展合伙人的程序
一)依本舉措,全體執業律師均可申請加入合伙人;
二)現有合伙人可直接向合伙人會議推薦;
三)被合伙人會議確定的合伙人人選的,由執行合伙人與其談話和考察,并將考察結果提交合伙人會議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發展接近合伙人條件的人選時,可發展其為準合伙人,待條件成熟時,予以正式確認。
第五條合伙人的股權認購
一)發起創建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應當認購股本。但改制時,發起創建合伙人可將已投入的資本折化成股本予以認購;
二)改制重組時加入的合伙人應當認購相應的股本;
三)改制重組后吸收發展的合伙人,必須認購相應的股權。但可通過購買期權的方式予以認購。
第六條合伙人構成和股額
合伙人分為高級、普通、期權合作人。
一)初級合伙人是律師事務所發起或改制重組時投入了股本而間接對律師事務所進行辦理的執業律師。
1、投入或認購的股本額為元以上。
2、首期投入不低于元。
二)普通合伙人是律師事務所發起或改制重組后,按合伙人條件發展的,并認購了股權或期權而對律師事務所享有管理權的執業律師。
1、投入或認購的股額為元以上。
2、首期投入或認購額不低于元。
三)期權合伙人是在一定期間內以業務收入認購一定數額股權后而進入合伙人管理層的執業律師。
1、認購普通合伙人首期投入額的時間不應超過5年;
2、每年認購額不得低于元。
第七條股權權利的起算
一)合伙人的股權權利自其足額投入或認購了相應首期投入額時起算;
二)投入或認購股權是分批進行的,則以最后一次投足或認購相應首期投入額時起算;
三)合伙人的投入股權由律師事務所出具股權證明書。
第八條合伙人的轉換
合伙人的構成可相互轉換。但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由期權合伙人轉為普通合伙人,必須足額認購了首期投入額元;
二)由普通合伙人轉為高級合伙人,必須足額認購了首期投入額元;
三)經合伙人會議決定,期權合伙人可按本辦法規定直接轉升高級合伙人;
四)期權合伙人可申請為聘用律師。已認購的股權可在合伙人內轉讓;
五)合伙人經考核或本人申請退出合伙人時,必須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后,方可對股權進行轉讓或處置。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財產權、辦理權、表決權和利益分派權;
二)享有監督權和批評權;
三)享有出國進修或進修及國內專業研究的權利;
四)有義務認繳或認購股權;
五)有義務以現金或什物撐持律師事務所運轉或開展;
六)有義務維護律師事務所聲譽和權利;
七)有義務團結融合本所同仁共同完成各項工作;
八)有義務使自己成為遵守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楷模。
第十條合伙人的退出和清算
一)合伙人能夠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定退出合伙人
二)按本辦法規定達不到合伙人條件的,該合伙人應申請退出,合伙人會議也可作出決定或勸其退出;
三)申請退出合伙人或者合伙人會議決定其退出合伙人的,該合伙人的股權可以進行轉讓;
四)合伙人解散退伙時應當進行清算和按股權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合伙人的利益分配
一)合伙人的利益分派實施創收與股權比例相結合的分派制。
二)合伙人的利益分派為每年一次或兩次(以一個天然年度計較),具體分派時,應當留足五項開展基金和優先考慮開展需求。
三)合伙人進行分派時,應當堅持以股權分派為主的原則。
本制度為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與本制度相沖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本制度為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與本制度相沖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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