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4日發(作者:只因為有你)

什么是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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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又稱社會保險費費基,它是計算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基礎數據。繳費基數的高低決定繳費額的多少,影響參保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高低,繳費基數高社會保險待遇就高,反之就低。
各地的社保基數根據各地的社平工資而定。每年社保基數都會更改,一般是在4、5月份,或是6、7月份,各地不一。但總體而言是每年提高。也就是說每年繳交的費用都會稍有提高。所以社保宜早不宜晚。
2. 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職工個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政策規定,當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時,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2005年最低繳費基數為880元);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2005年最高繳費基數為4400元),超過300%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基數。
用人單位和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時,補繳的基數按照職工各年度的實際工資收入和有關規定確定。
對于新參加工作(包括職工流動到新單位)的職工,其用人單位和職工以職工本人取得的第一個月工資收入作為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職工當月工資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時,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
社保交流群三(二七一六五四五一零)
3. 繳費基數高低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哪些影響?
繳費基數既是計算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繳費額多少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計算職工
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國家制定的社會保險制度,充分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激勵作用和效率原則,即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繳費額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
(1)繳費基數的高低影響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度性養老金和補貼組成。一方面繳費基數低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因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為基數,按照1/120計發。而個人賬戶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11%記入,包括:職工個人繳費的全部(目前為職工本人繳費基數的8%);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一部分(目前為職工本人繳費基數的3%);上述儲存額的利息。如果繳費基數低,必然影響記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同時影響養老保險待遇。另一方面繳費基數低影響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職工退休時 職工本 職工97
過渡性養老金= 本市上年職工 × 人平均 × 年 底 前× 1%
月平均工資 點工資 繳費年限
(2)繳費基數的高低影響醫療保險待遇。對醫療保險待遇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個人賬戶上。政策規定,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主要由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的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利息等。劃入標準為:不滿45周歲的職工按照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工資的0.8%劃入;年滿45周歲的職工按照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工資的1.2%劃入;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本市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的3.8%劃入;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本市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的4.4%劃入;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以下簡稱“老工人”),按照本市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的4.8%劃入。如果繳費基數低,劃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就少,就會影響職工待遇。
(3)繳費基數高低影響工傷保險待遇。我市政策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10級傷殘的,按規定享受一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計算待遇時,以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傷殘等級來確定工傷待遇。例如,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而確定本人工資時,以本人工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即月均繳費基數,作為本人工資。很顯然,在傷殘等級確定之后,工傷待遇的多少是由繳費基數的高低決定的。
4. 為什么要實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職工簽字確認?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高低,影響職工社會保險待遇,事關職工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近年來,有些用人單位無視法律法規,為了自身利益,采取少報瞞報職工繳費基數的手段,為職工少繳保險費,嚴重侵害職工權益。在工作中,常有職工反映,自己的工資收入高,但單位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低,由于事先不知道,導致醫保賬戶存儲額少、退休后養老待遇低,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實行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簽字確認制度,可提高繳費透明度,使職工掌握所在單位為自己繳納保險費的情況,進行事前監督,防止因少報繳費基數而影響職工待遇,特別是退休后的養老待遇,可以更好地防止用人單位違規行為的發生,維護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
5. 繳費基數職工簽字確認的范圍有哪些?
實行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簽字的范圍是:已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城鎮企業在職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涉及參保職工180多萬人。
6. 如何進行繳費基數職工簽字確認?
社保交流群三(二七一六五四五一零)
職工簽字確認前,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對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繳費基數進行預核定,并依據預核定的情況,生成職工確認單,交用人單位組織職工本人簽字確認。本人要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和基數確定要求進行核定。
7. 職工對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有異議怎么辦?
職工本人對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有異議的,要及時向用人單位提出,由用人單位根據職工的工資收入情況,按照規定進行調整,并交參保職工本人確認。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又不予調整的,本人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按照有關規定,當自己知道或應當知道社保權益受到侵害超過60日的,勞動保障仲裁機構將不再受理。因此,廣大參保職工對自己的簽字要重視,對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有異議的要及時糾正。
8. 參保職工對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簽字確認異議,單位又不予調整時,向哪里投訴
參保職工對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有異議,經向單位反映,未按規定處理的,可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或社保中心反映,也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一、辦理變理登記的事項
用人單位以下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應當自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辦理登記的社保分中心辦理變更手續。
1.單位名稱;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4.單位類型;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6.主管部門;
7.隸屬關系;
8.開戶銀行帳號。
二、辦理變更登記須提供的資料
辦理變更登記應攜帶下列證件、資料:
1.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2.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證明;
3.社會保險登記證;
4.填寫《天津市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
5.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辦理變更登記的時間
社保分中心每月的20日至月底(具體時間由各分中心確定)辦理變更登記。
一、繳費方式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標準按月申報繳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參保人員,其社會保險費應合并申報。社會保險費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不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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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繳費申報時間、內容和方法
1.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8日前,向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保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經社保分中心審核后,用人單位可在辦理繳費申報的同時繳費,也可在申報當月的9日至15日繳費。
2.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離休干部醫療費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同時辦理養老保險費和離休干部醫療統籌費的申報,在申報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要同時申報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費救助資金。
3.大額醫療救助資金由用人單位于每年一季度將全年應繳納的大額醫療費救助資金(2005年度為每人60元)一次性交單位所屬社保分中心。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繳納的大額醫療費救助資金,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從養老金中代扣代繳;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繳納的大額醫療費救助資金,由用人單位從退休費中代扣代繳。
三、申報時需報送的資料
按月向所屬社保分中心報送《天津市社會保險費征集申報表》;參保人員有增減變化的,應同時填報與《繳費人員增減名冊》、《離退休人員增減名冊》相對應的《天津市社會保險費補(減)征集申報名冊》及社保中心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未按規定申報繳費的處理
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的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委托銀行進行托收。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除補齊欠費和利息外,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本文發布于:2024-02-24 18:24:0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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