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發(作者:贏在行動)

商榷《公輸》中幾個字的讀音和解釋
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九年級下冊第17課《公輸》第7自然段中有這樣一段話:“知而不爭,不可謂忠。爭而不得,不可謂強。”教材對“知而不爭”的注釋為:知道這(道理)而不(向楚王)據理力爭,意思是不勸阻楚王。《教師教學用書》對該段話的翻譯為:“懂得這個道理,卻不據理力爭,不能說是忠誠。爭論而達不到目的,不能說是堅強。”讀完這個譯句,我一直不明白“爭論而達不到目的”跟“堅強”有什么關系?學生對此句的意思也迷惑不解,課下與同組教師研究也是一頭霧水。為此,在查閱古漢語詞典和借鑒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我覺得教材編寫者對句中“爭”、“忠”、“強” 分別解釋為“據理力爭”、“忠誠”、“堅強”的定論值得商榷,而且對“爭”、“強”的讀音也有待考證,如此解釋,只能給廣大語文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帶來疑惑和困難。
1.王力主編的《古代漢語》131頁把“爭”解釋為:(一)跟別人搶著要同一個東西。《左傳·隱公十一年》:“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引申為競爭。??又引申為為了真理而與人辯論。《戰國策·趙策三》:“鄂侯爭之急。”現代成語有“據理力爭”的意思。(二)(zhèng)去聲,諫,規勸。“爭臣”、“爭友”、“爭子”,都見于《孝經》,后來寫作“諍”。
楚王與公輸是君臣關系,“據理力爭”含有“堅決,不退讓”的情感態度,顯然公輸對楚王采取“據理力爭”是不符合君臣禮儀的。這樣看來,“諍”字應糾正為zhèng,解釋為“規勸”“勸諫”更準確。
2.王力《古代漢語》233頁把“忠”解釋為:盡力做好分內的事,盡力做好別人托付的事,對別人負責。《左傳·莊公十年》:“忠之屬也。”又《宣公二年》:“賊民之主,不忠。”《論語·學而》:“為人謀而不忠乎?”。注意:上古“忠”字意義很廣,不限于忠君,這是階
級社會產生的一種倫理觀念,后來被統治階級利用來專指忠君。本文中,墨子認為楚攻宋為不義戰爭,作為臣下的公輸為楚造云梯助戰是助紂為虐,諫阻楚王攻宋才是本分。因此,公輸不諫阻楚王攻宋在墨子心里不能說是對人(楚王)不忠,而應理解為“對事不忠”,即沒有“盡力做好分內的事”,即“盡職”之義。
3.《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強”的解釋有多個義項,其中的義項④是:④強(qiǎng),竭力,盡力。《戰國策·趙策四》:“太后不肯,大臣強諫。”在文中,將“強”解作“竭力”、“盡力”才是合理的;讀音應糾正為qiǎng更為合適。
由此,教材應該給出如下注釋:①爭(zhèng),同“諍”:規勸,諫;②忠:盡力做好分內的事;③強(qiǎng):竭力、盡力。《教師教學用書》的翻譯也應調整為:“懂得這個道理,卻不勸諫,不能說是盡職。勸諫卻沒有達到目的,不能說是竭盡全力。”
事實上,以這樣的解釋走進課堂,學生對文章的理解也更明白;而另一平行班級則按照《教師教學用書》對該段話的翻譯,學生一頭霧水,課上就有學生提出質疑,于是再改之,學生欣然接受。實踐表明,教材的注釋也應該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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