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發(作者:油菜花的描寫)

我國合憲性審查的實踐與發展
[摘要]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總章程。維護法治統一,首先要維護憲法至高無上權威。合憲性審查是保障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的關鍵制度。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必須建立健全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適應的合憲性審查體制機制。
[關鍵詞]憲法 合憲性審查
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我國是單一制國家,維護國家法治統一至關重要。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因此,維護法治統一,首先要維護憲法至高位上權威。為了維護法治統一,維護憲法權威,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合憲性審查制度。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合憲性審查首次出現在黨的正式文件中。
一、合憲性審查的歷史背景
合憲性審查是由有關權力機關依據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可能存在違反憲法規定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國家機關履行憲法職責的行為進行審查,并對發現違反憲法的問題予以糾正,以維護憲法的權威。合憲性審查所要解決的問題是違憲問題,目的是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黨的十九大之所以強調“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源于我國兩次非常重要的法治實踐。
(一)依法治國的提出及入憲。1997年,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任務;并提出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二零一零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1999年,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正式將“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自此,我國立法駛入快車道。到2010年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十八大以后,我們國家又通過憲法修正案,編纂民
法典,制定外商投資法、國家安全法、監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國防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截止目前,我國限行有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共計290余件,其中90%以上在黨的十五以后制定或修改過。我們國家用幾十年走完了西方國家用幾百年才走完的立法過程。
(二)賦予設區市立法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同的城市面臨著不同的城市管理問題。由于這些問題不具有同一性,無法上升到省級、國家層面進行立法。在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實踐中,要解決城市管理問題,必須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然而,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只有直轄市、省會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及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才享有地方立法權。為了解決城市管理中立法權與城市管理法律依據不足的現實矛盾,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范圍,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賦予所有社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隨著立法主體的增加,立法數量的增長,特別是地方立法數量激增,維護法制統一面臨新的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2020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公開提出積極穩妥處理三個合憲性、涉憲性問題,并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規關于各級各類民族學校應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或者本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或者經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條件的民族學校部分課程可以用漢語言文字授課的規定,與憲法第十九條第五款關于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的規定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不一致。
二、合憲性審查的路徑選擇
為了維護憲法權威,當今世界上各法治國家都建立了合憲性審查制度。由于各國政治制度及法律傳統不同,各國采用的合憲性審查制度也不盡相同,但大致可概括為以下幾種:一是英美法系國家和受其影響的國家采用的普通法院審查制,即司法審查制。 這種制度的特點是普通法院在審理普通案件的過程中,附帶地對正在審理的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條款的合憲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美國是采用這種制度的代表性國家。二是德國的憲法法院模式。德國憲法法院模式
是在聯邦和各州分別設立專門的憲法法院,在各自管轄范圍內集中行使合憲性審查權和處理不同公共機關之間的權限爭議。 這種審查既可以是結合具體司法案件的具體審查,也可以是只針對法律規范的抽象審查。三是法國憲法委員會模式。法國憲法委員會模式的特點是只在中央建立唯一的憲法委員會負責全國的合憲性審查工作。法國憲法委員會原本只進行事前審查,即應其他國家機關領導人或代議機關一定數量議員之提請,對議會已通過但尚未頒布生效的法律文本或有關條款的合憲性進行預防性審查。而已生效的法律不能被提請審查,普通公民也無權提起憲法訴愿。但2008年7月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改變了這一狀況。該修正案規定,公民在普通訴訟中可以就法律是否違憲提出異議,受理異議案件的普通法院可以經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提請憲法委員會審查相關法律條文的合憲性。[1]
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僅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責任,而且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制度構建,都不能違反人民代表大會確立的基本原則,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權力機關的屬性定位。正因為如此,我國現行憲法確立了代議機關進行合憲性審查的模式,即現行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第六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三、合憲性審查的發展完善
(一)初步構想未能實施
在我國現行的1982年憲法的起草過程中,學界一直呼吁能有一個專門的合憲性審查工作機構,具體有三種設想:方案一,設立直屬于全國人大的憲法委員會;方案二,設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的憲法委員會;方案三,設立與全國人大平行的憲法委員會。主持修改憲法工作的彭真認為:“大家關心憲法能不能執行的問題。是不是搞一個有權威的機構來監督憲法的實施?這個問題,在起草憲法的過程中反復考慮過。大家所想的,就是“文化大革命”把1954年憲法扔到一邊去了。實際上,在當時無論你搞一個什么樣的組織,能不能解決這個
問題呢?不見得”。[2]所以,在1982年憲法中就沒有明確有關合憲性審查委員相關規定。此后,關于設立專門合憲性審查機構的呼吁從未停止。1983年,王叔文等30名全國人大代表曾聯名向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出議案,建議在全國人大下設憲法委員會;1989年,李崇淮等31名代表、王叔文等32名代表向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出建議全國人大設立憲法委員會的議案。1993年憲法修改時,又有代表建議在憲法第七十條中增加規定全國人大設立憲法委員會的內容。[3]
(二)保障制度建立健全
為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2018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職責問題的決定》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繼續承擔統一審議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職責。為了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承擔推進合憲性審查等方面的具體工作,并做好服務保障,201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正式成立。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9年12月16日審議通過了《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進一步明確備案審查范圍和審查職責,細化審查程序和審查標準。其中第36條規定,對法規、司法解釋進行審查研究,發現法規、司法解釋存在違背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或憲法精神問題的,應當提出意見。此條款是對合憲性標準的具體規定,意味著不合憲的規范性文件,應當予以撤銷、糾正。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實施憲法的前提是維護憲法至高無上地位,維護憲法權威。推進合憲性審查是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維護憲法實施最后一公里的關鍵。建立健全符合我國憲法確認的政治體制相適應的合憲性審查體制機制是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的當務之急。
1
[1]孫煜華;童之偉:讓中國合憲性審查制形成特色并行之有效,《法律科學》,2018(2),46
[2]《彭真傳》編寫組:彭真主持起草一九八二年憲法,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2.10
[3]朱寧寧:中國法治步入合憲性審查時代,法制日報,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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