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發(作者:月亮的作文)

危廢許可證管理常識問答
1.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含哪些內容?
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
408
號,
24
年
版,下同)第十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括下列
6
個要素:一是法人名
稱、法定代表人、住所;二是危險廢物經營方式;三是危險廢物類別;
四是年經營規模;五是有效期限;六是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根據《危險
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
應當加強屬地監管。審批部門應當組織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監
督性檢查一次,監督性監測一次。
2.
若企業對外接收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利
用處置環節豁免的危險廢物,進行利用處置,需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
證嗎?
該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但收集、貯存、轉移環節
需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同時,該企業環評中要明確可利用處置該類危
險廢物,并通過環保竣工驗收。
3.
正副本有何用途?
根據《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
29
年
第
65
號)要求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分為正本和副本
,
正本為一份,
副本可為多份。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正本應當保存于危險廢物經營設施所在地,以
備生態環境部門檢查。
4.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含哪些內容?
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
408
號,
24
年
版,下同)第十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括下列
6
個要素:一是法人名
稱、法定代表人、住所;二是危險廢物經營方式;三是危險廢物類別;
四是年經營規模;五是有效期限;六是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根據《危險
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
應當加強屬地監管。審批部門應當組織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監
督性檢查一次,監督性監測一次。
5.
若企業對外接收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利
用處置環節豁免的危險廢物,進行利用處置,需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
證嗎?
該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但收集、貯存、轉移環節
需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同時,該企業環評中要明確可利用處置該類危
險廢物,并通過環保竣工驗收。
6.
正副本有何用途?
根據《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
29
年
第
65
號)要求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分為正本和副本
,
正本為一份,
副本可為多份。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正本應當保存于危險廢物經營設施所在地,以
備生態環境部門檢查。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可供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與危險廢物產生單
位簽訂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合同,以及辦理危險廢物轉移
等手續時使用。
7.
有效期有幾種類型?
對于首次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頒發
1
年有效期。根據《關于做
好下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環辦函〔
2014
〕
551
號)、
《關于修改〈關于做好下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的通知〉部分條
款的通知》(環辦土壤函〔
2016
〕
1804
號)和《關于修改〈危險廢物經營
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部分條款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6
年第
65
號)有關要求,針對新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建設項目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
可證開展試運行工作,應具備以下條件:已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
驗收的項目,應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復印件、試運行報告和建
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復印件;新建成且未驗收的項目,應提
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復印件和試運行計劃(含環境保護設施試運行
計劃)。
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對于非首次申請危
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
3
年;對于非首次申請利用、處置經營
許可證有效期為
5
年。
本文發布于:2024-03-10 14:45:1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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